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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官「扯」稅改後腿 財政次長公然曲解賦稅民調製造民怨

2010/10/14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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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中華人權協會於今年8月進行「賦稅人權大調查」,44萬張選票,選出國內最需改進的前三大賦稅問題,分別是「稅務機關行政權過大,任意曲解所得性質」、「訴願制度只是擺著好看,行政救濟形同虛設」、「法官不熟稅法,行政法院等同敗訴法院」。調查結果引起各界熱烈討論,國內最具權威的稅務雜誌「稅務旬刊」專文討論此一議題。社論提及,課稅是一個主權國家非常重要的公權力,自古「酷吏」一詞的形成,不外司法與賦稅所引發,其中負責收稅的「稅吏」,更讓人容易聯想到「橫徵暴歛」的形容詞。如果某個朝代「輕稅薄賦」,必然被稱讚為開明盛世、與民休養生息,可見賦稅在人民心中所占份量。同理,政府的賦稅政策與徵稅技術,成為人民評價當政者的一個重要依據與感受。

(記者吳星政/台北報導)  

        面對短短一個月內,湧入44萬張選票所選出前三大賦稅民怨,財政部常務次長張盛和接受專訪時,卻一再宣稱「數字會說話」,近年訴願案件大幅降低表示稅務人員專業已大幅提升;稅務案件皆由稅務專業法官審判,專業素養高;法院撤銷稅單,並不代表納稅人勝訴,而是要稅務機關「重核」稅額等,嚴正反駁網路票選結果,並指出「有些報導譁眾取寵,對整個國家社會發展不好。」針對張盛和的說法,稅法專家批張「自我感覺良好」,背離民意,這種心態將是馬英九總統在國慶大會宣示持續司改與稅改的絆腳石。國內法稅專家表示,從近年統計資料顯示,訴願案件數量雖逐年減少,但佔總開徵案件之比例並未減少,張盛和僅引用對稅捐機關有利的數據,不思深入了解問題核心,解決問題,消弭民怨,實在有違高居財政部次長之職責。

        2124期稅務旬刊社論分析賦稅三大民怨,表示,稅官運用同業利潤標準、實質課稅理論推計課稅,卻又常以「於法無據」駁回納稅人之減免稅額之陳情,稅捐機關可以輕易操作課多課少的大權,「稅務機關行政權過大,任意曲解所得性質」,便是最明顯的傷害賦稅人權證明;又以納稅人不服國稅局處分提起行政救濟,「被告變原告」,需負舉證責任;而審理案件的法官對稅法專業不足,不敢輕易變更稅務機關的核定,是造成人民認為行政救濟形同虛設之主要原因。  

        張盛和在專訪中對稅務民怨之首「稅務機關行政權過大,任意曲解所得性質」,卻是十分不以為然態度,他指出「數據會說話」,稱我國稅務訟源逐年減少,近年訴願案件每年約降200件,且以97年為例,訴願案件約4000多件,訴願後再提行政訴訟約2000件,表示稅務人員的專業素養越來越高,稅單的品質提升,且訴願制度協助降低訴訟案件成效顯著。實際上,自96年至98年,訴願案件比例均維持0.8%,表示具爭議性的稅單比例並未降低,張盛和僅以「案件數量」做文章,分明是避重就輕,企圖矇騙百姓,其心可議。

        法稅專家表示,訴願案件比例雖然僅0.8%,但只能說是冰山一角,並不代表具爭議性稅單真的這麼低,因為根據我國稅法規定,提出訴願須先繳納50%之稅款或具足額之擔保品才可以進行;這個規定,根本是徹底違背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具會計師專業背景的立委羅淑蕾指出,稅務機關經常動輒以繼續查納稅人五年、十年前的稅,強迫納稅人協談,納稅人迫於將損失降至最低,只好忍痛接受。會計師公會陳世洋會計師亦指出,國稅局實質課稅經常是「沾一點邊就咬住那個邊,輕重不分」,造成很多稅務民怨。

        依據行政法院之統計資料顯示,88年至97年人民向財政部訴願勝訴率平均竟不到15%。立委康世儒表示,訴願委員會委員都是國稅局「自己人」,無怪乎其裁定多偏袒稅務機關。98年8月30日中國時報社論更直指訴願制度只是擺著好看,行政爭訟制度多年來的運作,統計數字顯示一向是偏袒行政機關,人民輸多政府贏多,勝負是完全不成比例的形勢,行政爭訟其實是失靈的機制、無牙的老虎,在面對行政機關不理會訴願決定,根本就束手無策。

        台北市會計師公會常務理事許坤錫會計師指出:講到這些複雜的復查、訴願、行政訴訟,納稅人只有投降的份。若運氣好,訴願贏了,原處分被財政部撤銷,但國稅局重核復查決定,加加減減玩玩大家很難看懂的數字遊戲,又重新開出稅單。老百姓不接受此稅單,再接再厲,再提起行政訴訟,運氣特別好,勝訴了,原處分被法院撤銷,但國稅局又重核復查決定,歷史重來,重新再加加減減開出很難看懂的錯誤稅單,就這樣一再循環,再循環,永遠沒完沒了!這就是我國的稅務救濟程序。

        人權律師蔡富強,親身見證國稅局濫用行政裁量權,用訴願制度玩死老百姓的人權迫害過程,他以太極門稅務冤案為例指出,太極門弟子遵循傳統禮俗贈與掌門人的敬師禮,依民法第406條的規定,屬贈與性質;而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自民國55年成立、迄今四十餘年來,除了遭侯寬仁檢察官違法起訴、並移送國稅局違法課稅的80年至85年度以外,均無課稅問題。稅務案件完全是由刑案的不法起訴所衍生。且國稅局僅依司法判決廢棄的不法不實起訴書資料,未經實質查核,一再違法核課稅捐並重罰至今,其間歷經財政部訴願委員會八度撤銷國稅局稅單、監察院兩度糾正國稅局七項重大違法、刑案三審無罪、無違反稅捐稽徵法確定,判決書明載認定「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及「弟子間統一購買練功服等代辦品,由師兄姊代辦,並非營利販售。」與掌門人無關、第四屆立法委員82人連署要求財政部撤銷、第六屆立法委員數十人同聲質詢財政部、國稅局,國稅局仍然不肯依法撤銷不法稅單,足以證明稅務機關行政裁量權凌駕五院,已嚴重侵害人民生命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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