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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寬仁再惹懲戒時效風波 法界人士憂侯恐為壓垮司改最後一根稻草

2010/10/30 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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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懲戒時效」話題,因曾被媒體稱為「司法藍波」檢察官侯寬仁懲處案,再度成為社會關注話題,並衍生法務部懲處標準不一、包庇下屬、官官相護等強大反彈聲浪。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於日前(10/16)宣布,就監察院調查侯寬仁偵辦太極門案犯有8項重大違法,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法務部高檢署認定,因逾10年,侯寬仁免議,至於雲林廢土棄置場弊案對被告用語不當、馬英九總統特別費案證人筆錄不實,則分別對侯處以飭令注意及申誡一次。社會各界均為太極門抱不平,認為侯已嚴重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嚴重侵害被告之權益、戕害檢察官公正執法形象,法務部輕縱違法濫權瀆職的檢察官,教全國百姓如何心服口服?如何相信馬英九總統的「全民司改」承諾?

(記者 林言報導)

        監察院91年主動調查侯寬仁偵辦太極門案,經15位監委決議做成調查報告,並將此案選列於「第三屆監察院人權保障工作?總報告」之指標性案例,認定侯所犯8項重大違法包括違反偵查不公開、違法搜索、違法凍結資產,且僭越職權,命各縣市政府對各道館封館等多處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並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太極門義務辯護律師蔣瑞琴指出,監院依其監督職權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既已移送法務部議處,時效就立即中斷,所以根本沒有懲戒時效已過、無法議處的問題!

        蔣瑞琴律師強調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並以今年3月一則社會新聞為例,民國74年間台南巿帝王大飯店縱火案,造成28人喪失慘劇,陳姓主嫌案發後逃亡近25年,但在追溯時效25年屆滿前10天被逮捕到案,自此時效中斷,陳姓主嫌案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蔣瑞琴又提及知名藝人豬哥亮,他被昔日債主追討欠債,原豬哥亮認為,已超過15年的追討時效,債主不能向他要債。後來法官認為豬哥亮13年前曾經寄存證信函表明要還債,而這封承認自己欠錢的信,法官認為未超過追討時效,所以判決豬哥亮要還1300萬元和到清償日為止的利息。

        蔣瑞琴表示,事實上侯寬仁在接受監察院調查時,已自己承認依證人的片面指述,就把掌門人夫婦名下所有不動產均予扣押,而且在起訴後,他又自行發函內政部、縣巿政府解散太極門、或予以斷水斷電,都沒有依法經簽奉該機關長官核定,而且也自己承認就所謂「受害人」名單是否屬實,他沒有盡到查證的職責,草率起訴,甚至於偵查期間從未通知掌門人的辯護律師李潮雄…….。「何來時效已過,無法議處?」蔣瑞琴對法務部說謊欺騙國人、公然官官相護,提出嚴正駁斥,並代表太極門全球海內外弟子,要求司法院院長賴浩敏、行政院院長吳敦義、法務部部長曾勇夫、檢察總長黃世銘本於職責,以民為本,依法行政,保障人權,整飭綱紀、嚴懲違法濫權瀆職檢察官--侯寬仁!

        前司改十年,改不成,被批零進度;今年,司法貪瀆弊案、不適任恐龍法官與檢察官無法淘汰等連環爆的司法民怨,促使馬英九總統在國慶談話中,再度重申未來黃金十年持續推動司法改革決心,並稱司法院新的正副院長已經產生,加上半年前就任的法務部長與檢察總長,形成新的司法團隊,相信他們一定會回應社會期待,把「全民司改」變成主要任務。法界人士指出,「侯寬仁因懲戒時效已過,法務部決議『免議』,無須調查有無疏失」,不僅是賞了馬總統一大耳光,更可能成為壓垮新的司法團隊『全民司改』的最後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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