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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極門到行政院陳情 秘書長林中森主持正義 要求國稅局尊重民意 客觀公正

2010/11/07 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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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財政部國稅局欠錢不還,違法課稅重罰,行政權過大導致人權迫害之太極門稅務案件,受到國際人士關注,多國紛紛發聲替受冤者發聲。歷經14年纏訟,太極門稅務冤案依法循各種管道均未獲公理、正義的伸張,太極門弟子代表於4日前往行政院陳情,面會秘書長林中森,及法務部、財政部、國稅局、行政執行署等相關單位。會中決議行政單位應依最高行政法院85年度案等確定判決之意旨、刑事三審判決確定之事實及其法律見解,並參據太極門配合國稅局,於訴願階段所提供上萬份之贈與書證,及訴願決定撤銷意旨,主動調查函查表等具體證據確認當事人之真意,認定所得性質,做出公正客觀的決定。

(記者 林言報導)

        太極門義務辯護律師蔡富強指出,太極門案件經司法三審判決,在刑事責任部分判決無罪,認定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在所得稅部分認定「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在營業稅部分認定「弟子間需要而統一購買練功服等代辦品,由師兄姊代辦,並非營利販售。」與掌門人無關。太極門並無積欠任何稅款,反倒是國稅局積欠掌門人夫婦343萬元違法徵收稅款及利息,至今近十年來拒絕返還,甚至與執行處聯手違法查封拍賣太極門資產,嚴重侵害人民權益。

        蔡富強強調,太極門弟子在訴願階段即先後提出4,645份贈與見證書、5,000份贈與具結書、3,000份贈與陳述書,國稅局卻繼續以補習班學費核課掌門人夫婦之綜所稅,顯見稅務機關濫用裁量權、任意曲解所得性質,倘稅捐機關不採認,人民提再多的證據都沒用。蔡富強表示,立法院今年年初通過納稅義務人權利保護專章,明確表示稅務機關應該解答納稅人的問題,十多年來,太極門弟子一再表明自己是贈與納稅義務人,且經上萬次詢問,國稅局至今仍矇眼捂耳,完全無視上萬名太極門弟子一再提出的贈與書證,甚至隱匿證物,偽造竄改函查所顯示之贈與事實,違法引用已廢棄判例,一再誣指敬師禮是補習班學費,侵害憲法所保障之自由意思權,僭越司法三審級法院之職權。

        民國99年10月15日立法院對行政院施政報告總體質詢中,立法委員吳清池質詢財政部長李述德:人民有冤情,政府應該替他們來解決。而不是讓他們到處去陳情,到處去申冤,這對他們非常不公平。太極門經過行政法院、經過監察院、經過訴願會,對他們都有利、都勝訴了,請問部長,他們除了這三個單位之外,太極門還有什麼管道去申訴啊?

        十餘年來,國稅局違法的課稅處分,8次遭財政部及行政法院撤銷,國稅局卻持續違法開單,為了刑事冤案所衍生121張違法稅單、57罰,,已遞出808份、近220萬字,累計高度達480多公分、重量200多公斤,由血淚堆積而成的書狀;至99年11月3日為止,經手過太極門?案的訴願委員和法官合計更高達500人次以上!其中包括212位法官、313位訴願委員,耗費成本龐大而難以計算!蔡富強說,這些都是民脂民膏,依法走了十幾年,不斷的撤銷又回到國稅局另為處分,反反覆覆違法開單,浪費無數公帑,耗費無數行政資源、司法資源以及龐大的社會成本,人民疲於累訟,苦不堪言,嚴重傷害人民,嚴重侵害人權。

        據熟悉稅法的專業人士表示,賦稅除了是國家的發展的基礎之外,也與人民的生存權、財產權、自由權、工作權息息相關,太極門案件可說是人權受迫害的指標性案例,且纏訟14年,使人民疲於奔命,痛苦不堪。太極門稅務冤案既係自刑事案件衍生而來,刑事案件既已判決無罪確定且認定敬師禮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屬免稅所得,國稅局依據最高行政法院之判例,自應遵從刑事判決認定之事實,認定敬師禮為贈與,撤銷全部違法稅單,終結此一自始違法之稅務冤案。

        太極門弟子表示林中森秘書長曾為內政部次長,早已熟知太極門性質為氣功武術修行團體,並非補習班,故籲請林中森秘書長本於職責,督促國稅局撤銷全部違法稅單及違法強制執行,以還社會正義及太極門弟子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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