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做得到 台灣為何不能 (文/羅玉知)
在11月1日的立院法官法公聽會,朱朝亮主任檢察官表示,法官與檢察官為政務官,只要人民認為不行就應該下台,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認為檢察官勿權力膨脹傷害人民。
台灣的侯寬仁檢察官,在偵辦馬英九總統特別費案、雲林土庫廢棄土廠案及太極門案時,涉有竄改筆錄及多項重大違法,卻在激烈辯論下才做出申誡一次及飭令注意的處分,其中太極門案部分則因過了十年的追訴時效而不予處分。
反觀日本檢察廳長官大林宏檢察總長於10月21日下午召開記者會,針對發生一連串前所未有的檢察官違法事件,對國民深感抱歉,首次公開致歉外,並對被害人謝罪致歉,日本政府勇於承認錯誤,並立即對違法失職的官員做出懲處,我們不禁要問日本政府做得到,台灣政府為何做不到?
侯寬仁檢察官因違法辦案,起訴的案件屢遭駁回,.相對的日本檢察官起訴遭駁回比率只有1/1000,而在駁回比率如此低之下,只要查出檢察官違法就免職處分另外直屬上司等6人都處以減薪、申誡等懲處。
馬總統於國慶演說中承諾要司法改革,如今侯寬仁檢察官卻只區區一個申誡了事,還真是「差很大」,試問政府的魄力在哪裡?還要讓多少人再受不肖檢察官的迫害,改革不只是呼「口號」而已,盼馬政府開的支票能兌現,別讓人民的期望再次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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