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評論︰300億「看得到吃不到」的租金補貼政策

2023/07/22 22:41
5,089次瀏覽 ・ 3次分享 ・ 0則留言
PeoPo推 1
檢舉

【#公僕領公帑,專職包庇圖利及欺侮民眾案例】
評論︰300億「看得到吃不到」的租金補貼政策!

照片

截圖自內政部 

內政部規劃者屬不食人間煙火的玩人

羊毛出在羊身上,持有建物者,長年租出建物不報稅,本來已違背賦稅原則,又因財政部的稽查無方,天天等檢舉。即便檢舉人提供「人、時、地、物」事證明確的資料,承辦者也是將「檢舉文」放一旁,先依據莫名其妙的「SOP」,先發一紙公文給檢舉人,內容就是檢舉法令之條文罷了。筆者收到該公文,一律直接放棄不想浪費時間,再重複提供已給之事證,一旦補正期限一到,筆者就又會收到「不受理的結案」通知了。

說實話,就是一個超級擺爛無能的財政部逃漏稅稽查吃案,一個陋規惡習罷了!財政部檢舉單位,成天只想處理『被養大的逃漏稅案件』,只有這種故意「被養大」的案件,才有可能讓一堆稽稅人員,不僅有獎金還能加薪陞職升官唷。

競選作秀成分高於實質補助    內政部明知租金補貼問題很多屬『不可能的任務』,也從不主動去動動腦的想方設法來解決『吃不到』的問題。最終受益者絕對是仲介公司,我想內政部要查偽造文書申領租金補貼應該也會很困難吧~

筆者不必申領,心中就有很多的質疑問題存在!

快速解套是有方法,內政部可以主動出擊,步驟如下
1、內政部函地方政府,請求提供空屋建物清單。
2、內政部函中央戶政,請求提供非產權人,卻有戶籍之建物清單。
3、內政部函地方工務局,請求提供所有建物申請修繕為套房之建物清單。
4、上述三份資料,移送財政部稽查,(1)空屋現場稽查逃漏稅,(2)非產權人戶籍之建物,比照「工商設立」機制,轉為營業用「建物、土地」課徵房屋稅、地價稅、產權人核定租賃收入。稽查後請求提供清單,以利租金補助申請者,網路查詢,被查獲之房東。
以上,不僅精準掌握建物實況,更是一步地位,徹底稽查有租賃事實,卻是長期逃漏稅的違章情事!

300億量身好康到租賃仲介公司   由於財政部租賃逃漏稅稽查無能 針對真租賃真逃稅,財政部本來就可稽查到逃漏稅,卻因陋規惡習,及違章獎金不高,和違章案件緝查數量及金額大小,必需累積一個數值,才能符合加薪陞職升官的級數,因此算是長期的勞心勞力累積緝查的結果,因此檢舉故意不作為就是不稀罕所有被檢舉的小案。

公益出租人屬不合法
房屋所有權人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享有稅賦優惠【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直轄市、縣(市)聯絡窗口
1.房屋稅:同自住住家用稅率1.2%。
2.地價稅:適用稅率2‰(依各地方政府之地價稅優惠自治條例認定)。
3.綜合所得稅:承租人若享有租金補貼,房屋所有權人(且需為出租人)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享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5,000元之免稅。
4.公益出租人查詢網:https://nprent.cpami.gov.tw/nprent/
5.常見問題:公益出租人問與答
公益出租人純屬「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主張,美化收租房東,又給房東一個「公益」高帽,還提供各項優惠,這種違背賦稅公平,筆者是完全不認同!

廢除人力緝查租賃逃漏稅,研議緝查之資訊需求,有效且快速提升緝查成效
依據現在的資訊快速時代,緝查逃漏稅真的很簡單,只需制定程序後,由電腦系統來稽查,不僅快速而且即時,為何就沒一個公務緝查者,能夠提出緝查系統需求呢?至於制定程序,如下,

一、店商家逃漏稅,
程序1、搜尋地址方圓300公尺之店商家之租賃費用為推估租賃支出。
程序2、搜尋地址方圓300公尺之店商家每日營業日為推估營業額和成本。
程序3、搜尋地址方圓300公尺之店商家營業坪數和需求人力為推估人力成本值。
以上程序,足以判定店商家是否足以逃漏稅。

檢舉逃漏稅實例,千真萬確不被受理喔!雞排名店和知名飲料店,依據上述要素換算,不應該是免開發票,於是向財政部檢舉,並舉證「人、時、地、物」所有事證,最終就是吃案不受理唷!承辦員沒有看檢舉函,也沒有審理的清晰邏輯,導致檢舉案不被受理。
雞排名店,位於美食聚集區,四周都開發票,租金估算5萬,四員工,日售雞排200片一塊70,工作日20天售價超過20萬吧!
知名飲料店,位於美食聚集區,四周都開發票,租金估算5萬,四員工,日售300杯一塊50,工作日20天售價超過20萬吧!
➠雞排名店和知名飲料店檢舉真的是不受理喔,20萬以下免開發票,估算絕對營業額是超過20萬。也可翻推成本租金5萬+員工每人2萬4人就8萬+雞排12萬,成本就25萬,因此營業額必定不低!

二、租賃逃漏稅,
現有財政部國稅局,本來就有產權人財產清單明細,
程序1、財產清單之建物資料庫,增添二個欄位需求,建物使用狀況「空屋、自用、租賃」,租賃申報否「是、否」。
程序2、財政部函中央戶政,請求提供產權人所有建物,查察他人入籍情事之建物清單,查獲入籍事實,直接將建物課徵營業用途及稅金,並公開提供租客查詢,租客可將查詢下載視為內政部租賃補貼證明。
程序3、財政部函地方工務局,請求提供所有建物申請修繕為套房之建物清單,直接公開提供租客查詢,租客可將查詢下載視為內政部租賃補貼證明。

以上針對租賃逃漏稅妨礙租客申領租金補助,其他逃漏稅與租金無關就不贅述了!

以上緝查逃漏稅程序是筆者提出之見解,僅供參考,唯一不變是「資訊替代人力」可達事半功倍。然事實是,目前緝查逃漏稅,還在用「土法煉鋼法」,這麼沒效率的公部門,足證食古不化的老腦筋在掌權,不知長進的執法者,都該被時代淘汰了!  

發言應遵守發言規則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 文章屬於開放討論空間,回應文章的議題與內容不代表本站的立場
  • 於明知不實或過度謾罵之言論,本站及文章撰寫者保留刪除權
  • 請勿留下身份證字號、住址等個人隱私資料,以免遭人盜用,本站不負管理之責
  • 回應禁止使用HTML語法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