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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是一場必輸的戰爭? 各界呼籲行政法院應納入司改 為人民捍衛正義

2010/11/12 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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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司法院長賴浩敏日前率各廳處主管與媒體見面,並宣佈司法院近期將推動「五大司法改革規劃」,包括司法風紀、法官辦案態度、案件延宕、裁判品質及便民親民等,當前民眾最為關心與詬病的司法問題。日前民間人權與勞工團體提出「行政法官不專業」、「行政法院等同敗訴法院」等,訴求行政法院改革聲浪日益高漲,有媒體質疑,為何不見賴浩敏對行政法院體系的改革規畫,賴浩敏澄清表示,行政法院問題不如普通法院嚴重!然而在近日中華人人權協會與公平稅改聯盟主辦的「終結台灣稅災」研討會,學者指出,司法院的稅法教育都是只是蜻蜓點水,法官專業能力不足,在沒有把握的情況下,法官幾乎都是選擇維持稽徵機關的處分,而駁回人民的判決理由幾乎是全盤抄襲國稅局答辨的理由。與會人士一致呼籲司法院應成立專業稅務法院,才能為納稅人建立一個公正且客觀的平台,以免納稅人在重重舉證責任下,打一場必輸的戰爭。

記者沈盛衣報導

        媒體報導指出,最高行政法院根本沒有稅務專庭,只有「專股」辦理,而占該院全部案件30%到40%的稅務案件,僅僅由1名法官「專股」辦理,每件案件等待分案給法官審理的時間將逾1年。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財政稅務系助理教授黃士洲表示,稅單有的時候可能會涉及好幾個年份,必須針對每個年份的稅單走各自的行政訴訟程序。復查、訴願、行政訴訟一審、二審,來回可能一個案子五年才會確定,更何況還有好幾個年度的稅單!黃士洲語重心長的表示,稅務人員開一張稅單很容易,但是納稅義務人,為了這張有問題的稅單,要請律師或是會計師的委託費用,還要花好幾年的時間去爭取自己的清白,痛苦難以言喻。

        林天財律師就曾經在立法院所舉辦的「保護租稅人權 終結萬年不死稅單」公聽會上,以太極門稅務冤案為例指出,在此案中同一事實,行政法院同一法官,其中四個年度判太極門勝訴,唯獨81年度判太極門敗訴,凸顯法官的判決本身就充滿矛盾,讓人民無所適從。他認為,同一法官對同一事實,自己竟然有不同的認定標準,中華民國充斥著不適任的法官,是不是到了應該要淘汰的時候?

        太極門義務辯護律師蔡富強表示,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原審法官數次開庭時都要求中區國稅局提出從銀行調到的帳戶往來資料,但國稅局卻遲遲不提出。拖延四個多月,法官當庭確認國稅局核課的金額確實有錯誤,並表明原處分將全部撤銷,準備程序即將終結。不料卻突然更換法官,新的承審法官沒有再進行任何調查程序查明事實,就直接進行言詞辯論,並於開辯論庭前向國稅局調查證據,並且直接在判決書引為證據,卻沒有在辯論庭時主動告知太極門,給太極門有辯論的機會,涉有「突襲裁判」之嫌。法官還將本案作分割判決,即80、82、83、84共四個年度判太極門勝訴,獨判81年度駁回太極門的上訴,明顯的就是同一性質、不同年度,卻做不相同的判決。法官不是「主持公道、伸張正義」的正義化身嗎?為何造成人民陷於有法難依、有理難從、有冤難伸的痛苦境地?

        蔡富強指出,掌門人夫婦80至85年度綜所稅案件,六個年度之事實均一致,其中五個年度原處分均因違法錯誤而遭撤銷,唯獨81年度遭駁回上訴,可見該判決確與論理及經驗法則有違。該年度敗訴是因為國稅局惡意隱匿函查表之重要證據,並竄改、偽造文書,在答辯公文書上不實登載僅5人稱敬師禮為贈與,更違法引用91年已被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不再援用之行政法院55年判字第2號判例、46年判字第8號判例見解,違法聲稱「刑事判決與行政處分,可各自認定」,欺騙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導致其做出錯誤判決,可見81年度處分也是錯誤違法。

        根據司法院統計,近十年來行政法院之訴訟案件中有44%為稅務案件高居排行榜第一名,而行政法院人民勝訴率平均不到10%,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獲最後勝訴之比例更僅1.3%。法官判決明顯偏袒稅捐機關。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日前在立法院開砲表示,總統馬英九應就司法改革問題召集五院院長,對法令通盤修訂,如果馬總統不肯領導,2012年應推薦膽識兼備者任國家領袖,否則台灣司法將持續癱瘓。稅法學者指出,司法院長賴浩敏也應就行政法院改革問題召集專家共同研討通盤檢討,否則台灣的稅賦人權將持續癱瘓,稅災將使人民哀鴻遍野,民怨無法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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