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強制被認定】封閉社區中庭逕自被認定為「公眾道路」,公權力已達無法無天地步了!

2023/09/27 00:03
9,801次瀏覽 ・ 23次分享 ・ 0則留言
PeoPo推 1
檢舉

【#公僕領公帑,專職包庇圖利及欺侮民眾案例】
【強制被認定】封閉社區中庭逕自被認定為「公眾道路」,公權力已達無法無天地步了!!
整個地號只有一個899,權狀和產權都證明中庭的地方屬於私人,簡單說它是歸屬在建築用地基地上啦!(參「獨/車停自家騎樓遭開單 經查非法定騎樓撤銷」。)

照片

照片

封閉社區中庭怎麼成了「道路」了呢?
事實經過︰時間序
➠76年社區完工,本人搬進社區,從未搬離,地號員福段899號(圖一)。
➠社區明水溝都是我在清理。
➠某年,「社區中庭內小小明水溝」被改成一條「又寬又深的水溝覆蓋著又厚又沉的蓋板」,自此一再陳請水溝臭惡難聞問題。
➠2019年水利局環保局清潔隊區公所一起會勘,水利局撥經費委區公所2019.05.05-8四天清理(本人留有公告及清理照片)[圖二]。
➠2019年5月清理至今已過四年半,本人一再通知清潔隊,清潔隊根本不來,導致水溝臭味溢出充斥難聞惡臭於整個中庭中,尤其大熱天更甚!
➠2023.08.11收到區公所陳美璇回復「案件B230727-0024」回復內容「現況巷道為供公眾通行公所進行路面及排水溝管理維護。」[圖三]。看到「與事實不符」的回文,立馬去電陳美璇,陳小姐稱「要去看醫生」,本人就留下手機號,請求轉告張課長務必回電。
➠2023.08.14與張課長連繫後,張課長承諾查察社區中庭私人產權,為何被強制變成道路一案。可惜,至今張課長還未回覆。

法源依據
憲法第143條「...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受法律之保障與限制。私有土地應照價納稅,政府並得照價收買。」又同法第15條「人民之...財產權,應予保障。」。
➠新北市政府逕自將「社區中庭整個歸為道路」,雨水溝歸為「道路附屬設施」,不僅從不排除路霸亂停車亂象問題也從無定期清理雨水溝通報惡臭更是從不來處理對於逕自認定道路於法無據,且違背法令,參同法第24條「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特此,要求釋函「封閉式社區中庭之私人產權」依據哪條法令可逕自認定為「公眾道路」呢?

「道路」認定,涉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目前盲點是「制定法令機關是交通部 )」和「執法機關是警政署」是不一致,呈現各說各話,各自見解論述,倘若不懂法,必然會乖乖去繳罰款。倘若懂法,必然會發現一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爭議漏洞,對於最有問題的就是「道路」之認定程序,目前車禍事故就是任憑警察說得算,如此的「空口白話」執法並無正當性且不合法,有待公部門白紙黑字之認定文件經過審驗程序才能確定是否是「道路」! 

讀者們,是非對錯一切依據法令,本案「社區中庭」在無聲無息下,逕自被認定是「道路」問題,陳請新北市政府已經非常多年了,陳請結果就是吃案不作為,此次揭露目的,就是面對它,不再隱忍,希望能夠有效解決長年中庭充斥惡臭問題!
➠等候內政部函釋,收到將全文公開,大家一起監督囉!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

發言應遵守發言規則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 文章屬於開放討論空間,回應文章的議題與內容不代表本站的立場
  • 於明知不實或過度謾罵之言論,本站及文章撰寫者保留刪除權
  • 請勿留下身份證字號、住址等個人隱私資料,以免遭人盜用,本站不負管理之責
  • 回應禁止使用HTML語法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