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失能】藥品許可與註銷,健保用藥之制定,侵損病患健保醫療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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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僕領公帑,專職包庇圖利及欺侮民眾案例】
【衛福部失能】藥品許可與註銷,健保用藥之制定,侵損病患健保醫療權益!

本篇因「醫療收費」爭議,才查到「衛署藥輸字第019189號」許可期間「106.02.24-111.04.27」,逾期超過一年,直到112.6.6權責機關才註銷許可證的荒謬事!

上圖是病患就醫時,診間確實告知調製藥品須自費,也有單據寫著自費,然藥品清單卻出現,另一項自費用藥,依據單據狀況,筆者根本無法理解,門診就醫詳細的項目及健保自費明細各為多少金額!

「醫療收費」爭議的藥品,經查是於112.6.6註銷藥品許可了,然而卻遍尋不到註銷公告之消息,檢附如下,

上圖是展延法令,期滿前六個月可申請展延


上圖是瀏覽衛福部112年公告消息,查不到「衛署藥輸字第019189號」被註銷許可之公告內容



上圖是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之官網,公告欄目查詢不到「衛署藥輸字第019189號」被註銷的公告

「衛署藥輸字第019189號」許可證查詢

上圖是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之官網,查詢「衛署藥輸字第019189號」是呈現「已註銷」註記了

長庚醫學醫院藥品「均衡鹽溶液」資訊

上圖是長庚醫療體系藥品綜合查詢網,查詢「Balanced salt solution」,所呈現的結果有『(PVI003E)Bss 15ml愛爾康均衡鹽溶液、(PVI005E)BSS Plus、(PVI027E)BSS均衡鹽溶液、(PVI027E)BSS、(PVI030E)BSS Plus 500mL/bag 增均衡鹽溶液』,上列藥品並沒有提示自費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官網,顯示所有的「均衡鹽溶液」之許可及註銷資訊

上圖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之官網,查詢「均衡鹽溶液」尚有二項BSS PLUS(衛署藥輸字第022454號)BSS STERILE IRRIGATING SOLUTION(衛署藥輸字第022849號)尚屬許可期間,可惜,這二款也查不到健保碼,應該還得自費吧!

 


上圖是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食藥字第1123122867號」,副本各縣市衛生局


上圖是「衛署藥輸字第019189號」因逾期未延展,於112.6.6被權責機關註銷許可證,筆者就不理解了,衛福部系統,怎麼沒有期滿前六個月的提醒機制和管控呢?
註銷有「藥品回收」之程序(參,藥事法第80條藥事法施行細則第37條),至於註銷許可之藥品,有無回收,病患無法確知。若未回收持續給藥,醫療院所及醫生是否涉及違法,尚待衛福部回復。另,回收再販售,該如何確認也是問題,倘混水摸魚改標,病患根本也不知情!


上圖為陳請衛福部全文「案號:1121010-00001 」之截圖,全文如下,

【日期與文號】20231010-01   
【受文者】衛福部     
➠基於守護全民健康及就醫權益和環境、提升醫療質量及品質,請重視勿官僚推諉怠職!
【主旨】已被註銷藥品,醫學醫院未遵循回收,持續開出該藥品給病患,涉及法令是什麼?
【機關】衛福部本部、醫事管理、食品藥物管理署、健保署
【說明】
一、問題︰
問題一、衛授食字第1121405993號公告註銷「衛署藥輸字第019189號」藥品一案。
   1、「衛授食字第1121405993號」註銷公告於何處呢?
   2、「衛署藥輸字第019189號」已被註銷之藥品,醫學醫院不僅未遵循藥事法進行回收,竟還持續開出該藥品給病患,是否涉及違法?
   3、續上,醫學醫院未如實回收,涉及法令各為何?
   4、續上,醫學醫院未如實管控藥品,未將藥品鎖控,導致醫師誤用,醫院涉及法令是什麼?醫生涉及法令是什麼?
問題二、2006年Cytosol公司所生產的眼科手術洗眼藥劑「Cytosol Ophthalmics」含有內毒素(endotoxin),台灣停用。106年許可愛爾康Balanced salt solution藥品「衛署藥輸字第019189號」在台販售,許可期間「106.02.24-111.04.27」。
   1、「衛署藥輸字第019189號」被允許在台使用,醫學醫院都採納為手術用藥,不理解藥品列為自費,完全無視該藥品為手術必須用藥,導致病患需要多自付費用,太違背健保意義!
   2、健保局有必要研議提供「類似Balanced salt solution」用藥,給健保必須用藥的病患,避免病患徒增健保自費負擔之支出!   
二、要求︰陳請人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70條,請權責機關回復之公文格式必須符合政府文書格式參考規範(p8-電子發文函範例)方式書寫,填具具名承辦單位科別及承辦人姓名及科室聯絡電話,以「電子公文交換pdf」附件Email回復,請勿浪費掛號費28元公帑。回復內容必須依法查察上述情事,依據「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依序逐一查察並具體回復以上問題。

以上陳請全文,重點在許可期逾期之藥品,流通超過一年多,權責機關失職責任追究註銷許可的藥品,開給病患之醫療院所,藥品鎖控機制失能之追究手術必要藥品,卻屬非健保用藥,衛福部該責令健保局,研議並提供替代之健保用藥等三大問題。
醫療法令科普算是人民知情權的維護,對於註銷許可之藥品,尚持續流通,是否不利病患就醫之醫療權益,尚待衛福部釐清了。

➠本案之病患,今年已經使用逾期許可藥品八瓶(自費),筆者認為醫學醫院系統肯定是大失靈了。本案給藥的醫學醫院,或許原先僅規劃檢核生產有效效期,缺疏忽進口藥品有許可證效期也須列入檢核程序中吧,既然發覺藥品系統漏洞,期許醫學醫院能夠負責用心的檢討及研議,積極修改藥品管控系統的漏洞疏失。
█陳請靜待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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