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正己破功 法務部成了迫害人權幫兇?

2010/12/20 22:37
3,209次瀏覽 ・ 2次分享 ・ 1則留言
PeoPo推 2
檢舉

(記者 趙龍章 /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十七日以超過十年的追訴權時效為由,將太極門控告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侯寬仁涉嫌濫權追訴、洩密及誹謗等罪嫌及稅務員史越生涉嫌偽證不起訴。在此同時,監察院於15日才通過,糾正法務部在懲處侯寬仁有重大違失:侯寬仁偵辦太極門案件,涉違反偵查不公開等八項重大違法,函請法務部懲處,但法務部卻反轉請高檢署重行調查,調查結果更全盤推翻監察院的調查結論,無異架空監察職權,更傷害檢察機關公信。且監察院認為法務部對高檢署查無違失之結論,未依職權詳實審核,導致該懲處案延宕多年仍未定案,這明顯官官相護的行為,衝撞現行五權憲政體制!對於監察院的糾正,法務部長曾勇夫僅表示「尊重」,法務部再度將監院糾正當成「公文來公文去」打發交代的態度,加上地檢署再度以「時效已過」不起訴來交差。社會大眾不禁質疑法務部的「正己專案」只是擺著好看的嗎?行政部門疏失延宕,導致違法亂紀的檢察官逍遙法外,怎向人民交代?還有多少無辜百姓繼續受害?

        侯寬仁於85年偵辦太極門案之違法濫權、侵害人權,經監察院自動調查於91年詳列侯寬仁違反偵查不公開、違法搜索、違法凍結資產,且僭越職權,命各縣市政府對各道館封館等多處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嚴重侵害被告之權益、戕害檢察官公正執法形象等八項重大違法,並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監察院並認定起訴書與證據資料存有扞格矛盾,據以提起公訴,不符證據法則;依法不得提起公訴。且將此案選列於「第三屆監察院人權保障工作彙總報告」之重大人權保障案件;然侯寬仁檢察官卻在99年5 月1日於媒體謊稱監察院僅有1人調查,且在調查後即到太極門接受感謝云云,以此汙衊監察院調查不公,事實上侯檢察官所犯之八項重大違法經15位監察委員共同決議,而且調查後並無任何一位監察委員曾到過太極門接受感謝。侯檢察官所言、所為,顯已公然誹謗各監察委員及太極門師徒之名譽,造成各監察委員及太極門師徒之重大傷害,嚴重欺騙政府、人民及媒體。
  
  立委呂學樟於今年4月8日向法務部長曾勇夫提出質詢,監察院是要求法務部懲處,並非重新調查,法務部屢次藐視監察院之調查結果,「八大罪狀白紙黑字寫在這邊,結果你們還在睜眼說瞎話!」一再聲稱「再調查」,一再拖延時間,再以「時效已過」,避不懲處,官官相護的惡習,讓「正人先正己」根本淪為口號!而高檢署竟然呈報對侯寬仁查無違失,法務部又向監察院表明要等案件確定後再議處!明明是可以不用等到案件確定就可以懲處的,顯然是官官相護!等到96年7月13日最高法院三審無罪確定,法務部又函請高檢署重新調查。高檢署竟在今年報告侯寬仁確有違失,但已過行政責任追訴時效。
  
  侯寬仁85年12月19日偕媒體搜索太極門道館,違反刑事訴訟法第245條偵查不公開原則,以及刑法第132條第1項「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祕密罪。」並利用媒體違法公開呼籲成立「自救會」,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54條規定以及刑法第310條「誹謗罪」。相較於周占春法官洩密遭起訴,侯寬仁檢察官更是罪證確鑿!一件不實檢舉的案子,卻因違法濫權的檢察官,殘害無辜百姓,結果因行政部門疏失延宕,不敢辦人,最後以超過追訴權時效草草了案,導致惡官迫害人民卻可無罪脫逃「到底誰在官官相護?」官官相護下司法界將更黑暗,法務部更成了迫害人民的幫兇!監察院的尚方寶劍應再度為保障人權而出鞘,直接行使「彈劾權」嚴懲惡檢,才能救民水火!

 

發言應遵守發言規則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 文章屬於開放討論空間,回應文章的議題與內容不代表本站的立場
  • 於明知不實或過度謾罵之言論,本站及文章撰寫者保留刪除權
  • 請勿留下身份證字號、住址等個人隱私資料,以免遭人盜用,本站不負管理之責
  • 回應禁止使用HTML語法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

韋荂 (未驗證) ・ 2010/12/22 23:51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

韋荂 (未驗證) ・ 2010/12/22 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