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並非老舊建築,拆除重建划得來嗎?
依據新聞報導,京華城基地面積將近5千坪。原有建物容積率為392%,現在增加成672%,多出280%的容積。換言之,拆除重建以後,除了舊有建物可以原面積更新之外,還可以增加將近1萬4千坪的建物面積。若以每坪1百萬元計算,換算成市價將近140億元。建築成本要花多少?每坪不到20萬元。
最近參加一場都更說明會。是一排屋齡超過40年的4層樓公寓,距離捷運站約500公尺。由於面臨的巷道不到8公尺,所以基準容積率只有320%。加上都更容積獎勵,320%乘以1.5倍,都更後容積率可以到480%。這個地段是商業區,容積率實施以前,建蔽率為80%,可以蓋4層樓。換算為容積率就是320%。都更後只能增加160%的容積率。這樣的條件,根本不可能跟建設公司談1坪換1坪的合建。只能屋主自行出資,從事「自主更新」。
要住戶自己掏出數百萬元,更新住屋,不是每個家庭都有能力和意願。如果擴大都更範圍,讓基地可以連接8公尺以上的道路,基準容積率可以增加到460%。加上0.5倍的都更容積獎勵,容積率可以增加到690%。問題是在講求個資保護,處處受限的臺灣現時環境中,鄰居很多互不認識,甚至互不信任。一般市井小民哪有辦法出面協調整合都更?結果,政府鼓勵都更的政策,沒有改善到多數現住戶的居住環境,反而變成官、商的搖錢樹。
政府如果真的是為了要改善人民的居住品質,而推動都更,顯然就要從提供融資和出面協調整合住戶著手。提供融資方面,或許可以指定金融機構發行由國庫擔保的長期固定利率都更債券,募集長期資金,提供都更住戶長期固定利率融資。由於有房屋基地和都更完成後的建築物作為擔保,放款風險其實非常低。
協調整合方面,我覺得應該透過現在的里鄰組織,全面調查轄區內適合都更的地段,然後由里長出面,以鄉親的身份進行協調整合,這樣應該最有效果。
現在的房價高漲,其實是都市化的結果。大量人口擠進都會區,造成都會區住屋供給無法滿足需求。既然已經供不應求了,政府提供購屋者利率補貼,對都會區房價高漲問題而言,無異於提油救火。
更深層的思考,政府是不是應該要檢討現行的建築管理制度,是否有存在結構性缺陷。為什麼違建愈拆愈多?為什麼有大量的農地工廠難以清理?要不是1990年代以後,很多的地下工廠外移中國,現在的問題恐怕更加嚴重。
原住民想要蓋一間傳統的石板屋,政府都說不行,這樣就有點誇張了!既然政府不理會民眾的需求,民眾只好自力救濟了。守法的人變成是傻瓜!
政府或許應該考慮,對於都市計畫區以外的土地,簡化建築管理制度,儘量簡政便民,適應民眾的需求。例如,民眾若只想蓋一間足以遮風避雨的自用住宅,面積在30坪以下的一層樓建築,且建蔽率在10%以下,政府可以改採簡易的審核程序。不必去管他建築物如何設計,只管建築基地合不合適就好了。政府最好負面表列,列舉出不適合建築的地點,讓民眾容易瞭解並願意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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