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85年震驚社會的「空總女童性侵命案」如今大翻盤!由於許榮洲的認罪,確定江國慶的槍決屬於冤死,此案件引起社會一片譁然,各大新聞媒體爭相報導、討論。此案更突顯出台灣司法及官僚體系許多黑暗可怕、不公不義的地方,造成台灣出現一個很大的「司法亂葬崗」,斷送許多人寶貴的性命。更多的案例像是「蘇建和案」、「太極門冤案」、「花都案」…等,辦案過程皆違法違憲,嚴重迫害人權。
根據司法院統計,民國88年到97年共有5435人得到46.8億冤獄賠償,這個沉痛的數據告訴我們:台灣冤獄何其多!平均一年就有五百多人遭受司法迫害的不白之冤,而這些只是浮出檯面上的一部份,不知還有多少沉寂的冤案,正默默等待冤屈得以昭雪的那一刻來臨。這一切再再表示,台灣司法就像是一個無形的亂葬崗,如果不從根本的制度面上以及教育上做改革,不知還要有多少冤魂葬送在司法亂葬崗下?
按照俗話說的「冤有頭 債有主」,那麼這些無以計數被國家害死的冤魂該向誰索命?是國家嗎?若要向國家索命,是否意味著要讓整個國家體系或政權崩盤?如同突尼西亞、埃及等國最近由人民發起一連串的革命運動,都是因為官員濫權、漠視人權引起人民強烈的怨氣與怒氣,造成領導人的流亡以及國家的動盪不安。期待台灣政府記取他國的教訓,別讓人民一再遭受不白之冤,落實司法維護法律並正確執行的功能,真正保障人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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