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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坪林舊橋公民記者/台北坪林報導】
各位可以想像一條九十八歲的老爺爺橋,竟然非「法律上古蹟」嗎?
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古蹟必須經過公告後,才是「法律上古蹟」。坪林舊橋一直以來,在坪林鄉公所的宣傳品中,都是珍貴的「古蹟」、「古董」,使得大家都知道坪林舊橋是一座古蹟。可惜的是,坪林舊橋目前僅是「實質上古蹟」,卻非「法律上古蹟」,為什麼呢?因為「竟然沒有人、沒有機關依照文資法加以提報為古蹟」,所以它目前尚不是「法律上古蹟」。
就是因為這個差異,導致坪林舊橋現在遭受損害,卻沒有文資法的罰則適用,想想真是令人感到難過。因此,本公民記者在獲知坪林舊橋目前仍不是法律上古蹟後,已立即加以提報,來進行古蹟審議認定程序。
臺北縣坪林鄉坪林舊橋,建造於民國前二年(明治四十三年)。日前承包商信鴻營造和坪林鄉公所為了復建觀魚步道的樓梯,恣意毀壞古蹟之一部,導致坪林舊橋西岸的兩側護欄「差距五公尺」,為了營建工程,絲毫不顧舊橋的完整。不對稱的結果,的確有礙觀瞻,也對古橋是一種污辱。
先前台北市文化局曾利用「暫定古蹟」(參見文資法第17條)的方式,使得中正紀念堂(臺灣民主紀念館)可以立即有文資法之適用;但是坪林舊橋目前卻無法是「暫定古蹟」,在此,本公民記者誠懇地呼籲台北縣政府文化局立即依法裁定為「暫定古蹟」,以確保坪林舊橋不再受任何侵害。
旁邊正新建的「國中路至北宜公路銜接橋」是一條不必要的工程,目前仍然違反都市計畫法。何以不必要?因為原有道路就不只兩條,其中一條和此銜接橋的所需時程根本一樣,所以政府實在不應該濫花人民的納稅錢,來興建一條沒有實際益處又破壞環境的盲腸建設,並且因此侵犯毀損到既有的坪林舊橋。
以下,附上坪林舊橋古蹟提報單的相關內容,向諸位介紹這座巴洛克式風格的建築,也希望引起社會大眾關心,因而讓坪林舊橋可以有浴火重生的一天,至為希望。
提報單下載:pingling.pdf
附錄一下載:附錄一.pdf(老照片)
附錄二下載:附錄二.pdf(建築技法日文文獻)
附錄三下載:附錄三.pdf(受損的坪林舊橋新聞報導)可直接點選觀看,網址http://tw.myblog.yahoo.com/jw!epXynTaCHB2bcRSayhyXsQo-/article?mid=24
附錄四:毀損照片。
附錄五下載:附錄五.pdf(坪林舊橋衛星空照圖)
其餘詳細附錄,請點選內文,或點選下列網址:
http://kmap5.ncrpcp.gov.tw/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486&blogId=162
提報單圖檔:
提報單摘要:
歷史沿革:
坪林舊橋之興建,緣起日據時期,日人為運補由台北至宜蘭之軍用物資及郵件所需,嗣於民前二年(明治四十三年)擇定現址開始施工,原名坪林尾橋。斯時本省物資嚴重缺乏,造橋所需鋼筋水泥等建材均由日本本土先行船運至深坑,行經石碇,再利用人力馬匹沿途經由保甲路搬運至工地現場,以進行施工。造橋工程費時兩年,於民國元年(大正元年)七月間完工通行。第一座橋墩曾於民國十三年(大正十三年)間遭洪水沖毀流失,旋由日方派工程師浦田佐先生來台,配合協助本地百姓完成修復屹立至今。當時完成鋼筋水泥土製的坪林舊橋,橋身九十七公尺,寬四公尺。
坪林舊橋橫跨北勢溪,曾為連接台北與宜蘭間之唯一交通橋樑。民國三十五年北宜公路正式通車,東西往來車輛絡繹不絕於途,舊橋風光更趨鼎盛,此一盛況持續不斷。直到民國五十九年,坪林新橋(坪林橋)完工通車,逐漸取代舊橋交通樞紐地位,舊橋功成身退,居扮演鄉內交通橋樑角色。
民國八十七年七月二十四日,坪林拱橋完工通車,正式取代坪林舊橋扮演鄉內交通橋樑角色,民國八十八年六月鄉公所遂將坪林舊橋規劃為供行人通行及欣賞山水景觀之行人徒步區。
[1] 參考下列文獻改寫之:
(1)坪林鄉公所製,《坪林舊橋沿革(記事)》石碑,民國八十九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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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臥山水間,
經年任人行,
功成身已退,
去留但問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