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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林舊橋將於12月10日上午進行古蹟現勘

2007/12/09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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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縣坪林訊】
北縣坪林鄉「坪林舊橋」,因為旁邊興建的違建「國中路至北宜公路銜接橋」(該橋違反都市計畫法)而遭受毀損,始知坪林舊橋目前仍非文化資產保存法之古蹟,故經由民眾加以提報,現已為暫定古蹟。

北縣文化局由朱局長惠良擔任召集人,臺北縣政府古蹟暨歷史建築審查委員將於12月10日上午九點三十分假坪林鄉公所集合,前往坪林舊橋進行古蹟現勘,歡迎媒體記者蒞臨採訪。

出席者:
周委員宗賢 淡江大學歷史系副教授
徐委員福全 台灣科技大學人文社會學院教授兼院長(退休)
張委員勝彥 國立台北大學歷史系教授兼人文學院院長
薛委員 琴 中原大學文化資產研究所副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
賴委員志彰 國立台南大學臺灣文化研究所副教授
張委員震鐘 中國技術學院建築所副教授
蘇委員文魁 淡水社區文化工作者、淡江中學校史館長
劉委員源清 台北縣工務局技正
陳委員智仁 台北縣城鄉局都市設計課長
王奕晟先生 國立政治大學學生
坪林鄉公所

相關新聞,請見:
『坪林舊橋98歲,不是古蹟?!』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8198
『受損的坪林舊橋』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7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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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

不滿的聲音 (未驗證) ・ 2007/12/10 16:55

真沒想到公有的橋還需要一般民眾來申請為古蹟
真不懂這些政府官員在做啥

probinglaw (未驗證) ・ 2007/12/10 22:59

In reply to by 不滿的聲音 (未驗證)

公有的建築,先前沒有人提報。
換了新的執政團隊,建了一個違法盲腸建設,就恣意破壞古橋。
也因此和文化局接觸,才知道大家眼中是古蹟的建築,竟然不是法律上古蹟。
坪林鄉公所到底在做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