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遷出影響身心障礙車輛免徵牌照稅權益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經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如車輛所有人或身心障礙者因故遷出戶籍,致車主與身心障礙者不同戶籍,或是車籍與戶籍地址不同,均已不符合免稅要件,應即向該處申請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
該處還表示,依照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規定,專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並領有駕照者使用的車輛,每人可以申請1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但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法取得駕駛執照者,每戶可以申請1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另外申請每人1輛者,該車輛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而申請每戶1輛者,必須車主與身心障礙者為同1戶的親屬。
據瞭解,該處每年均對已核准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車輛展開清查,如有不符合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者,即取消免稅。例如核准後車主或身心障礙者死亡、車主與身心障礙者不同戶籍、車籍與戶籍不同一地址、身心障礙者已恢復健康等情形,將自不合免稅要件之日起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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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松山分處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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