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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後龍福祿壽殯葬園區

2012/06/11 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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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2012-06-10

路過後龍鎮龍坑里,路邊宮廟前聚集數百群眾

所為何事?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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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祿壽殯葬園區
本案依促參法 Build- Own- Operate ( B.O.O.)方式辦理100% 民間投資興建、擁有、管理,保障 10年特許經營權法人投資本案,5年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促參法第36條】並經行政院授權使用標誌。
 

守護好山好水-反後龍福祿壽殯葬園區
以下為他們的陳情書內容
主旨:苗栗縣政府違法核准「福祿壽殯葬園區」開發案
說明:
苗栗縣政府在民國96年8月16日與業者簽約,民國96年10月22日修訂苗栗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將與學校距離之限制降為250公尺(內政部殯葬管理條例之規定為300公尺),以迎合業者。修訂條例理應對人民有利,豈有為迎合業者而犧牲人民權益之理。

民國97年4月23日在台灣水牛城休閒餐飲牧場召開公開說明會,居民接獲通知,數百人前往與會,但因有部份人士頭綁反對布條,因此警方以非法集會為由,加以驅離,當時郭代表貴輝即提出一份陳情書,欲請縣府官員攜回縣府,轉達我們的意見,該官員竟閃避不予接受,里民們只得無奈的離開。隨後說明會情行如何不得而知。後來才知道與會居民有61人,龍坑里僅21人,會議紀錄中,里民意見居然是「無」顯然與會者是經過篩選。後來郭代表又趁代表會開會時,請代表會轉達,結果亦無下文。向縣議員求助,個個都表現一臉無奈,講話吞吞吐吐。里民們深感無奈,不知還能向誰求助,有誰會理我們。

民國98年10月14日在鎮公所會議室召開居民協調會,龍坑里民無人知曉,後來在會議紀錄上發現,此次會共有41人與會,龍坑里民有6人,其中發言的4人之中,有3人是同一家人,另1人是前述3人的表叔。顯然與會者必是經過精心安排。在此之前不斷有人傳話說:一定會和里民溝通才會興建,原來是和這些人溝通。

縣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於民國99年3月29日有條件通過,99年4月1日發文通知開發業者。但是里民一直都被矇在鼓裡,直至接到通知要在民國101年4月23日召開施工前說明會,里民才大夢初醒。查開發區內過半屬五級坡以上,依中央法規規定,不得開挖,縣府核准開挖,有違法之嫌。環評過程中,從未正式全面正面與居民溝通,完全是黑箱作業。

民國101年5月3日龍坑里長行文縣府,至今未見回文,行政傲慢龜速如此,政府官員口口聲聲「人民」是頭家,這是對待「頭家」的態度嗎?業者在程序未完備之情況下,一再做出種種動作,如5月7日以欲鑑界為由,運來怪手,濫行開挖,5月14日又派工人前來刈草,居民怨恨之情緒一再被挑起,長此下去,難保不會發生衝突。

苗栗縣年死亡人數約4500人,通霄、苑裡地區都就近往大甲火葬場火化,以目前縣內已有獅頭山和大湖兩處火葬場,其年最大處理量約6750人,已足敷需求,只要稍加改善即可,何需再建一個佔地二十多公頃的「福祿壽殯葬」園區,增加一個污染源,毀我世世代代居住的家園,不知主政者居心何在?

基於我等在縣內已無申訴管道,特於民國101年5月2日火速召開自救會籌備會,並於民國101年5月11日在里活動中心正式成立「火葬場滾出後龍自救會」以求自救自保,直至把火葬場趕出後龍鎮為止。

民國101年5月7日突然運來挖土機,在台1線園區入口濫墾山坡地,里民發現加以阻止,已被濫挖寬約15公尺長約200公尺。里長除向縣府舉發外,並行文縣府,要求縣府說明核準歷程,是否一切程序都已完成。同時發動里民從環保署網站下載環境影響說明書,從中發現諸多弊端,諸如:
苗栗縣政府在民國96年8月15日與業者簽約,民國96年10月22日修訂苗栗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將與學校距離之限制降為250公尺(內政部殯葬管理條例之規定為300公尺),以迎合業者。

園區東北部與龍坑國小之距離僅125公尺。園區東北部與吉盛加油站距離僅330公尺。園區東南部與龍昌加油站距離僅126公尺。以上三者均違反殯葬管理條例中,與學校之水平距離不得少於300公尺,與貯藏或製造爆炸物或其他易燃之氣體、油料等之場所之水平距離不得少於500公尺之規定。內政部民政司97年5月30日內民司字第0970087771號書函略以,「加油站」應屬殯葬管理條例第8條第1項第6款「其他易燃之氣體、油料等之場所」之適用範圍

生態調查不實,鳥類之中,如台灣畫眉在本地可算是常見之鳥類,晴天之早上常常聽見牠的鳴聲,近來又有人發現環頸雉出沒,在調查報告中均未見提及。本地之保育類動物如石虎、白鼻心等仍然常常發現,居民種植之木瓜常被白鼻心啃食,亦常有石虎侵入民家襲擊雞鴨之情事發生。在報告中,對哺乳類之調查僅以沾花生醬之地瓜放置捕鼠籠中,進行四天三夜之調查,各種動物食性不同,如此調查方式實嫌草率。

民國99年1月29日下午2時,苗栗縣政府消防局進入鼎隆窯業廠區內,會勘「苗栗縣福錄壽殯葬園區」聯絡道路,將廠區內之作業通道充當聯絡道路,供消防救災車輛進出道路。基於上述種種,因苗栗縣政府之違法濫權已成常態,大埔事件殷鑑不遠,為防憾事再度發生,因為我等已經投訴無門,因特恭請貴(府、院、部、署)儘速介入調查,遏阻苗栗縣政府罔視民意,繼續違法濫權。一群無奈的居民,拜託儘速幫忙,我們世世代代會感恩感謝您,感謝政府的德政。

陳情人代表 姓名:龍坑里長 郭 貴 輝
原由:
2007/4/23於後龍水牛城餐廳,毫無預警召開「福祿壽殯葬園區BOO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公開說明會,僅通知少數民意代表,遭溪南五里居民攜帶布條抗議,數百名居民遇警力攔阻無法進入會場表達反對見,以違反集會遊行法加以驅離。
2008/12/3環境影響評估第一次現勘初審,民代與居民皆未接獲開會通知。
2009/09/18 環評第二次初審,民代與居民亦未接獲開會通知。
2009/09/18縣府於後龍鎮公所舉辦居民協調會,
2009/09/28環評第三次初審,學者指出居民協調會中出席人數44位,僅5位來自開發區域,無法反映民意,代表性不足。但環評仍獲有條件通過,准予施工開發。
 
疑點:
(1)     促參條例重大建設,為何不敢透明公開,卻偷偷摸摸進行環評?
(2)     為圖利業者,在與業者簽約(96/8/15)後才修訂苗栗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96/10/22),將殯葬設施與學校之距離縮短為250公尺,以迎合業者。
(3)     為圖利業者,擅准開發五級坡以上的危險山坡地。
(4)     業者尚未取得全數開發用地,為何准予開發施工?
(5)     開發區域內所含之國有土地尚未完成土地承租程序,本案為何准予開發施工?
(6)     本開發區域目前使用地類別,仍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尚未完成變更,不得作為殯葬園區特許事業用地。
(7)     本開發區涵蓋多處文化古跡遺址,環評會議為何委派業者自行調查,無法令人信服。
(8)     苗栗縣境2011年死亡人口僅有4500人,已有兩處火葬場、多處納骨塔,為何有如此迫切需要,另設超大型殯葬園區。
(9)     為什麼連議員向縣府調閱本案相關細部資料,都要不到。
(10)    開發區與加油站、學校都未達法定的距離,為何可以通過?
 
訴求:
火葬場滾出後龍!國庫公帑移作原有兩處火葬場改善設施,保護大湖、南庄環境使用。悍衛學童學習環境,維護居民生活品質與安全,以保護後龍的好山好水。本區域內數千年的歷史遺址不容絲毫損毀。我們要透明公開,我們不要黑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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