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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雙新制實施,侵蝕台商獲利

2008/01/07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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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大陸經商的台商恐將面臨數十年來最嚴峻的考驗。元月起,大陸實施的勞動合同法以及所得稅新制,將使得台商勞工成本增加、稅賦優惠減少,兩大制度襲擊下,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執行長林由敏表示,台商除了調整人事結構,更應該從長遠佈局的考量,亟思產業升級,才能擺脫勞動成本逐年墊高的惡夢。

 

 

攸關數十萬台商經營成本的大陸勞動合同法,1月1日正式實施,台商聘僱勞工,從解僱、資遣費、大量解僱勞工、人力派遣等規範都受到嚴格規範。

大陸勞工法定工時將縮減至40小時,加班時數上限限縮為36小時,未來台商必須與勞工簽訂勞動契約,若未簽訂,將從應簽約日起,每月發給勞工兩倍工資。勞工的試用期間最長不可超過半年,試用期期間雇主必須給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八成薪資。

其中衝擊最大的資遣費設計,無形墊高台商人事成本。目前台商資遣員工,不一定需要支付資遣費,勞動合同法實施後,雇用關係終止,雇主必須發給資遣費。勞工只要連續兩次取得固定期限合同,就自然成為長期員工,除非試用期證明不合格、或發生嚴重違規風紀行為,不得任意解僱。過去台商在大陸聘僱勞工,一般都採一年一聘方式的短期合同,沒有資遣費問題。但勞動合同法實施後,資遣勞工將連帶負擔資遣費,每工作滿一年發給一個月工資的資遣費、滿半年發給半個月工資。

林由敏指出,部分勞力密集的台商企業,開始採取因應對策,例如要求勞工在「自願離職書」上簽字,等到勞動合同法上路後,一旦公司要開除勞工,直接拿出這張勞工已經「畫押」的自願離職書,如此一來,形同勞工自願離職,雇主可免去資遣費的負擔。

林由敏分析,雖然自願離職書上已經有勞工白紙黑字簽名,不過,大陸勞工自主意識較強,萬一日後發生資遣事宜,為了拿到資遣費,勞工可能向省市勞工局檢舉是受到雇主脅迫不得不簽訂,屆時雇主不但需要支付資遣費,還得另外受到處罰。

因應產業型態轉變,勞動合同法也加入計時人員的規範,未來雇主可以聘僱計時人員也就是「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時計薪,平均每日工作不得超過 4 小時,每週累計不得超過 24 小時,雇主可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雇主不需支付資遣費,但是,雇主不得規定試用期。

為因應這套勞動大法,大陸各省市將依照各地最低工資、以及聘僱標準,陸續頒佈勞動合同法施行細則,提供企業主具體落實方式。林由敏建議,人資主管應該先詳細瞭解勞動合同法與目前廠區規定的落差,隨時注意施行細則的頒佈期間,調整廠區規定。

除了勞動合同法,另一大對台商嚴峻的考驗是中國新企業所得稅法。以往大陸給予外資及台資兩年免稅、三年稅率減半(即兩免三減半)的稅賦優惠,外資適用稅率為15%至24%,內資企業稅率達33%。明年實施的新稅法將內外資稅率統合,達到25%,而且外資匯往海外的盈餘將額外課徵10%的稅率。

林由敏指出,過去數十年間,大陸以低廉的勞動力、誘人的稅賦優惠,吸引全球廠商進駐,一夕之間,大陸成為全球最大的世界工廠。隨著大陸市場開放、勞動意識覺醒,可預見的是,勞動成本高漲的趨勢已成定局,台商同時也應該亟思產業轉型、提高產品附加價值,降低勞動力比率,才能迎戰嚴峻的法令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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