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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開辦請領重點不可不知

2008/10/07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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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國民年金101日開辦,社會保險制度邁向新紀元,只要是年滿25未滿65歲的國民,只要繳交國民年金保費,就可獲得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等給付。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執行長林由敏提醒,國民年金保險開辦前年滿65歲的民眾,已經請領3000元敬老福利津貼的民眾,101日國民年金開辦,不需繳交保費,仍可繼續請領國民年金。

 

     國民年金保險將沒有參加軍保、公教保險、勞保等職業保險的民眾納入國民年金保護傘下,每月繳交674元的保費,年滿65歲時就可按月領取至少3000元的國民年金直到過世。      林由敏指出,國民年金保險開辦前已經年滿65歲的民眾、月領3000元敬老福利津貼的民眾,國民年金開辦後,敬老福利津貼更名為老年基本保證年金。這群民眾,仍可繼續領取每月3000元,不受國民年金保險開辦影響。      另一個民眾關心的焦點是,許多民眾擔心自己是有錢人即使參加國民年金保險、繳交保費,未來也無法請領國民年金。林由敏解釋,國民年金保險並無排富條款,只要你是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有繳交保費,等到符合請領條件時,就可領取相關給付,保費不會白繳。     至於排富條款則是針對在國民年金保險開辦前,已經年滿65歲或是發生重度身心障礙的民眾,免繳保費直接領取3000元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或是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的民眾,才會受到排富條款的限制。這項排富條款是指,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最近一年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超過新台幣50萬元以上、個人所有的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台幣500萬以上。因為老年基本保證年金以及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屬於福利津貼的性質,才會設計排富條款。不過,有繳交國民年金保費的被保險人,就沒有排富條款的限制。     國民年金開辦前,已經領取3000元敬老福利津貼的民眾,根據國民年金法規定,這群在國民年金開辦後,請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的民眾,因為尚未繳納國民年金保險費,也無法領取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     此外,國民年金法第28條規定,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國民年金保險是由勞保局負責收取保險費、發放各項給付,只要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年滿65歲,達到請領老年年金條件時,勞保局會主動通知並且支付老年年金。不過,一旦被保險人過世或是發生重度身心障礙的狀況,勞保局不一定會在第一時間知道。民眾如果要請領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喪葬年金,就得主動向勞保局領取,否則一旦超過五年沒請領,根據國民年金法規定,就無法請領相關給付了。     林由敏建議,民眾可以多利用勞保局開設的國民年金諮詢專(02)6635-0123,查詢相關疑問,國民年金諮詢專線的服務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八時至晚上八時(假日除外),每日電話服務時間12小時,民眾可多利用專線電話查詢國民年金相關問題,掌握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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