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台灣回顧:湖山水庫波瀾再起 環保署職責何在?
您是否還記得2004年的十大環境新聞票選中,曾經出現的《搶救八色鳥 反湖山水庫》一文?這個政府推動的重大水利工程計畫,今年再度出現於票選議題中,除了延續保育團體對八色鳥的關注外,有鑑於中國512四川汶川大地震造成四川境內403座大小水庫、水壩產生損害,湖山水庫的安全性更引起疑慮,而湖山水庫在興建期間,也出現不當施工、違反環評規定的情勢。環保團體已申請假處分,請求法院裁定凍結水庫開發,待疑慮解決後再行決定。
地震疑慮 環保團體請求法院凍結開發
中國川震震出了老舊水庫、水壩的潛在公共安全問題,興建中的湖山水庫安全性,也格外受到矚目。
向法院申請湖山水庫假處份的環保團體指出,湖山水庫所在地屬於地質相當不穩定地帶,周邊50公里內的活動斷層有桐樹湖、大尖山、梅山、觸口、車籠埔、大甲及木屐寮斷層等,而桐樹湖和大尖山斷層洽東、西夾擊湖山水庫,最短距離僅有1.8公里,如果附近發生強烈地震,有可能引發崩壩疑慮。
湖山水庫建成營運後,總蓄水量達5.3千萬立方公尺,蓄水位高最深達75公尺,對於新增的水壓可能誘發地震的評估,並沒有在環評定稿本中提及。且湖山水庫地質脆弱,興建水庫,除可能讓庫水下滲外,土壤滲水液化的風險增加,更提高了潰壩的機率。
大面積裸露遭罰 湖山水庫計畫變更
2000年通過環評審查的「湖山水庫工程計畫」案,目前已進行聯外道路及導水隧道等相關工程。不過,因施工區域之地表開發裸露面積廣大,明顯超出其環評報告書「裸露面積將控制在150平方公尺至800平方公尺範圍」的承諾,環保署今年9月2日裁處50萬元,並限期改善。
水利署認為此承諾與實務大壩工程作業程序有落差,負責「湖山水庫工程計畫」案的專案小組坦言,根據實際施工需求,無法達到環評標準。中水局將會依照正常管道和程序向環保署申覆提出說明,並納入差異分析報告。
除了變更最大裸露面積之外,考量耐震安全,開發單位也對大壩工程提出變更,大壩工程壩高增加1公尺,湖山主壩、副壩、湖南壩的壩頂長度,共增長5公尺,加上變更斷面設計,大壩填方量共約增加100萬立方公尺,總商購量約為180萬立方公尺。
今年10月23日環保署召開湖山水庫工程計畫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環評委員要求開發單位說明外運土方量來源、列出噪音振動的模擬參數、釐清空氣品質監測的疑義,以及施工便道的施作和影響。
環保團體則質疑,湖山水庫為躲避超過三年需作環境現況差異分析的期限,未繳齊備查資料,就先行開挖,已經違法在先,而環保署卻只針對裸露面積開罰,幫助開發單位規避環評責任。蠻野心足生態協會陳奐宇認為,2004年已進行過施工導水路工程變更,加上這次總壩體變長又變高,新增的土方量,已符合環評法第三十八條重新環評的標準;且湖山水庫違法動工在先,在爭議尚未釐清前,應該勒令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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