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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蛋環評違法 公民訴訟開鍘

2009/05/09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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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2009/04/15 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松菸公園催生聯盟荒野保護協會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巨蛋環評違法 公民訴訟開鍘】記者會

記者會時間:98年4月16日(週四)上午十點

地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大門正對面之群賢公園

臺北市和平東路三段一巷一號

92年的「台北文化體育園區整體規劃案環境影響說明書」,台北市政府涉嫌違法通過審查。我們認為此環評是違法無效。大巨蛋環評應送行政院環保署審 查,台北市政府卻自辦環評,已違反環評法的規定。荒野保護協會、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與環保人士在林三加、蔡雅瀅律師的協助下,將於98 年4月16日上午十時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呈起訴狀,提起公民訴訟,要求停止非法的開發行為。

公民訴訟是落實民主制度內主權在民的重要實踐,歡迎大家能一起來見證此重要時刻。

共同行動團體: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荒野保護協會、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發言人

游 藝0933-205-638

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林三加律師(表示)(2009)年1月23日,荒野保護協會、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蠻 野心足生態協會與環保人士數人等,依據環評法第23條向環保署及台北市政府提出「公民訴訟書面告知函」,要求不得違法移樹及實施開發行為。環保署在98年 2月5日回函,竟轉請台北市政府處理,並未正面回覆原告之任何請求。而在98年3月17日,台北市政府回函否認有怠於執行職務情事。告知人不滿環保署及台 北市政府無視環評法之規定,於98年3月30日再次提出「公民訴訟書面告知(續)函」,請求確認「台北文化體育園區92年環評審查結論」為違法無效。環保 署於98年3月31日回覆「公民訴訟書面告知(續)函」之態度,仍強調說明開發案與其無關等等...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代表蔡雅瀅律師(表示) 開發案規畫之初,台北市即惡性以規避環評之作法,容許投標廠商在得標後,再行變更開發量體,顯然違背正當法律程序。同時,台北市政府在環評審查過程中,將 「建物及樹木移除」變更為非該開發案之開發行為內容,實乃違反多項行政法之原理原則。

公民訴訟是落實民主制度內主權在民的重要實踐,也是監督政府履行其職責不足之重要一環...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發言人游藝表示,回頭看看92年7月10日大巨蛋通過環評的程序,真的有非常多的疑點;在市中心這麼大的一個開發案,竟然可以連初審都沒 有,只開一次環評大會就通過了,真的令人匪夷所思;而市府各局處的首長同時身兼開發單位與環評委員的身分,違法參與審查大會,讓這個依據環評法應進入第二 階段環評的開發案,以9比8的票數通過環評,如此操弄環評的台北市政府,實在令人無法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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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公民 (未驗證) ・ 2009/05/17 11:18

此案本來就要由中央環保署審查,但是業者知道如果趕快在北市府環保局解決就好了.希望更多專家學者及市民們一同來好好檢討這個案子,我們真的需要一個巨蛋來打棒球嗎?職棒的球員不是都轉往市府工作了?信義計劃區的A11不是也賣了,我們還需要商場百貨嗎?京華城也傳說要轉型辦公樓了....我想我們需要的是一個中央公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