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記者:朱水文 生前被尊敬!死後留青史!
鄭優打臉鄭優?破去年股東會記錄!
股東再度提議撤換中華電信董事長鄭優!
2017年06月23日中華電信股東會鄭優,以強悍的姿態並胸有成竹的公然侮辱股東,不准股東發言,遭股東質疑他的不適任,股東提議撤換?總經理謝繼茂也遭股東提議撤換!
一年一度股東難得參加股東會,一大早新北市人民保母就來關心探聽將會發生甚麼狀況?經過一年後鄭優的經驗有成長嗎?八點受理報到?牆上的時鐘已標示為八點兩分?中華電信學院行政管理處長周萬民卻表示以手機上的時間為準?!
2018年06月15日早上九點中華電信股東正式開場,司儀宣布會議規則,股東發言要事先登記,一開始鄭董事長表示讓股東暢所欲言!
股東發言的順序,今年卻無標示牌顯示?股東質疑是否有黑箱作業?為何由鄭優宣布,搶司儀的工作!歷年都在右邊牆上有發言順序的標示牌,股東知道何時可以發言!下次輪到哪一位發言?股東必須忍受身心壓力,不敢上廁所!?會場上有投影機也可將發言次序投影上!對於股東的建言鄭優卻不為所動!
股東細數編印美麗的年報,高舉描述企業社會責任但卻與實踐不符!中華電信學院股東會場前的樹根被水泥蓋住?樹根如何好好呼吸!?
[實踐企業社會責任的使命與願景,2017 年中華電信率先業界依循《全球永續性報導準則》發行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第八屆董事會通過《中華電信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中華電信年報6頁)]。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本公司設有股務人員做為處理股東建議或糾紛等問題之服務窗口。對於股東建議、疑義、糾紛及訴訟事宜均依相關作業程序辦理。無差異](年報43頁),
鄭優更於2017年11月17日在法鼓山人文基金會上進修[企業社會責任-企業價值創新](年報80頁)]!?結果!?
面對股東舉出種種違法事證,499方案風波,造成中華電信形象受損,員工熬夜加班,被相關單位裁罰以及董事會議決欠費500萬元以上無法收回案件,轉銷呆帳新台幣11,388,624元整(年報63頁)、新台幣17,010,587元(年報65頁)、新台幣11,049,991元整(年報69頁)、新台幣52,089,283元整(年報70頁)處理過程?仍舊未得到完整的回覆。
更對去年臨時動議股東所提的案件沒有明確的回函!2016年8月29日信財三字第1050000187號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函(如附註1)。附件[Q4、請處理股東建言,並賠償股東所受損害。A:一、本公司為有效受理檢舉董事、經理人及從業人員違反行為準則及相關規範,已訂定「違反行為準則案件受理作業要點」,以維護公司紀律、提升公司形象及維護股東權益。 二、股東如發現任何可能違規之行為,均可提供具體事證,向本公司提出申訴、檢舉,本公司會依調查結果做後續處理。],洋洋灑灑的文句,但股東提出各項證據,仍回答這些主管表現優良?沒有違法?股東權益有去維護?!
鄭優仍循蔡規鄭隨實問虛答的態度!所謂的[暢所欲言]連續幾次破功,激起股東憤怒,保全人員楊秦原立即指揮保全人員上場,更激怒股東!發生數次對鄭優主持會議能力的質疑,為何對自己所說的話一再食言?保全員相互環抱的手能阻擋股東的發言嗎?股東會鄭優必須在保全人員的維護下主持會議?!
報告事項到中午十二點尚未結束!股東曾反映2009年05月30日中華電信挖斷公眾自來水管,卻遭翁林權恐嚇管太多!中華電信學院前副院長李兆龍仗勢請張玉希律師,濫訟提誣告之訴,且向中華電信聲請訴訟費,已損害股東權益,在多次股東會上財務長郭水義聽聞對該項費用不該支付,卻依然照付訴訟費?二審檢察官已明確指出中華電信不該提告! 明顯中華電信在浪費台灣的司法資源。
歷經九年,八股股東遭受中華電信員工及司法人員的集體霸凌,鄭優仍然繼續包庇違法失職員工李兆龍,詐領訴訟費,法律事務處處長曲美惠處理訴訟案嚴重失職,陳延華律師也數度出庭旁聽卻未忠實的呈報,更對股東所反映問題回函給交通部稱[惡意關注],更將臉貼在偵查庭聽檢察官及當事人不公開的相關言論!
簽證的正勤業眾信聯合事務所會計師施景彬掩者嘴,凝聽股東對違法請領訴訟費發言,不發一語!而鄭優對股東的發言,不斷翻閱手上的發言單!
選舉清華大學電機系教授呂忠津擔任獨立董事時,股東尤家華詢問鄭優獨立董事的職責?身為三家獨立董事[台塑、福懋興業、福懋科技](中華電信年報18-19頁)的鄭優卻無法回答,股東三度請鄭優針對問題處理,律師劉志鵬也無法當救援捕手,他的法律知識也遭股東質疑,為何代替主席指定股東發言?律師傘也無法保護鄭優!律師數次和鄭優數度交頭接耳,被指妨害股東的發言?最後由審計委員會(見後附註)顏漏有獨立董事回答?股東繼續詢問到底獨立董事已處理多少違法案件,卻未見年報記載?
經過八個小時後,人民保母的主管不斷詢問何時可以結束?以便安排其他人員的勤務?但見到董事長鄭優不斷自毀諾言,所造成的紛亂事件,只能搖頭!?
臨時動議股東共提105個議案,提案內容包含[請積極追究前董事長呂學錦、李炎松、蔡力行、董事長鄭優未善盡善良管理人責任,損及股東權益,應移送法辦]。當鄭優再度遭到股東提議撤換,股東席的各分公司總經理及主管悄悄竊笑,當名字也列在被撤換名單之內,其表情瞬息萬變,包含總經理謝繼茂、北分公司總經理涂元光,南分公司副總經理何旭輝、南分公司總經理及營運處總經理都遭提議撤換,連已離席,曾在股東會閉眼的董事林一平也遭提議撤換!
中華電信學院院長蔡正雄簽署的環安衛宣言高掛在公告欄上,但會場走廊的牆壁卻留下可傷人民保母的鐵柱?中華電信學院下設板橋、台中、高雄三處職業訓練中心,專責辦理員工各項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宣導及演練,以強化作業安全意識、提升安全衛生技能及應變能力,保障員工及承攬人勞工之作業安全(中華電信年報51頁)。這些都形同具文?必須股東一再反映?!
附註1
2014年8月5日信法字第1030000157號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函
主旨:有關貴股東向交通部陳情本公司未將貴股東發言內容記載於2013年股東會議事錄事,復如說明,請查照o
說明:
一、本件依交通部2014年7月24日交郵字第1030501854號書函辦理。
二、按「議事錄應記載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在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公司法第183條第4項定有明文。復按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第15條第3項亦有相同之規定。
三、經查,貴股東於本公司2013年股東常會之發言要話,均已依前揭規定,記載於當次股東會議事錄。
正本: *** 君
副本:交通部
總經理石木標
2016年8月29日信財三字第1050000187號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函
附件:如文*股東**.docx
主旨:檢送貴股東於本公司105年股東常會對公司所提詢問及建議事項辦理情形如附件,請查照。
正本:*股東**
副本:
總經理石木標
2018年3月21日信管建字第107000014號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函
主旨:台端於2014年3月1日至交通部為民服務中心陳情與本公司有關案件,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2018年4月2日交郵字第1070500637號函轉台端2018年3月1日交通部秘服字第107003330號「人民陳情案件紀錄表」辦理。
二、本公司絕無禁止民眾公開場合拍照之自由與權力,更不會要求同仁禁止民眾於公開場合拍照之情事,謹此諒查。
正本:***君
副本:
總經理 謝繼茂
依權責劃分規定授權業務主管決行
第1頁共1頁
附註2
審計委員會功能:
為提升董事會之功能,證交法增訂董事會得設置審計委員會,藉由專業分工及獨立超然立場,協助董事會決策;並進一步強化董事會及監察人之獨立性,及加重相關人員財務報告處偽不實之責任。
證交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發行公司應擇一設置審計委員會或監察人,且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者,證交法、公司法及其他法律對於監察人之規定,於審計委員會準用之(證14-4第三項)。
保護呈報者的安全使其免於遭受報復
另外在上市上櫃公司訂定道德行為準則,鼓勵呈報任何非法或違反道德行為準則之行為:公司內部應加強宣導道德觀念,並鼓勵員工於懷疑或發現有違反法令規章或道德行為準則之行為時,向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內部稽核主管或其他適當人員呈報。為了鼓勵員工呈報違法情事,公司宜訂定相關之流程或機制,並讓員工知悉公司將盡全力保護呈報者的安全,使其免於遭受報復。
董事(含獨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有違反道德行為準則之情形時,公司應依據其於道德行為車則訂定之懲戒措施處理之,且即時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違反道德行為準則人員之職稱、姓名、違反日期、違反事由、違反率則及處理情形等資訊。公司並宜制定相關申訴制度,提供違反道德行為準則者救濟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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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優繼續包庇違法失職員工,損害股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