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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好大官威,天然氣權責機關放任吃案,太嚴重了呀! 上下交相賊

2020/07/31 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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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公民記者humanrights報導
本文是案主真實案例記者查證無誤秉持為受公權力侵害之弱者發聲,特發文報導! 

案主舉證資訊

照片

上圖是案主提供給記者之文件案主說陳請吃案不處理耶
事實一陳請附圖證(案件編號 J200723-4015)
事實二回復稱是整壓器
事實三案主依據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注意事項(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項規定)」「敘明具體處理意見及法規依據」林育正不耐煩甚麼呢? 即便名稱誤用也無損該設備依法須有防護的事實
事實四一直包庇不作為依法執法糾正要求欣泰改善了嗎? 請問林育正公務員服務法第一條是什麼呢?

案主陳述

權責機關對於欣泰各式違規,「明知違法卻從不處理顯然太超過也欺民太甚!
先前用行政程序法第173條今天用新北市政府文書流程管理及檢核作業要點然後哪條連林育正都不清楚這種公務品質怎能容忍得下去呢?

案主證據 
案件編號 J200723-4015 陳請該設備毫無防護措施,難不成連預防被撞倒閃燃爆炸措施都不必嗎?

照片

法令查證
1.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各機關提昇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實施要點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注意事項(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項規定)天然氣事業法請仔細研讀
2.天然氣事業第16第一項準用天然氣事業第60第一項三再準用天然氣事業第64罰則天然氣事業第65附則

權責相關人

新北市政府經發局放任一名承辦獨裁獨辦新北市政府沒主管了嗎?

記者見解
凡事依法沒話說本案確實違法事證明確即便名稱誤用也無損該設備是天然氣事業法第三條第一項七輸儲設備()輸配氣設備:整壓站再參天然氣事業法第16條第一項輸儲設備有引起災害之虞時,天然氣事業應即採取必要之處置或改善措施。」,確實必須要有防護措施。再查「NAO-107-05 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輸儲設備維護管理情形專案審計報告」(監察院106年3月8日「106財正0006」公告可考)。(p18)

記者採訪心得
記者以一個平常人的角度來看事件,公權力執法的公務從業員,專業不足、能力不佳、態度認知欠缺,這種公務素質恐怕永遠辦不了好公差,公務機關有必要將公務從業員的「專業、職責、能力、態度」好好審視一番,不堪擔任職務都該重新覓尋人選,佔著茅坑不拉屎無益公權力執法。
再者,民眾受侵害,公務機關該傾聽, 怎麼反向要求民眾得具法令常識來對抗惡勢力呢?明知違法卻故意包庇縱容,本該裁罰卻不作為,涉公務圖利。權責單位法令都不懂,還能執法嗎? 質疑唷!

 

追蹤紀錄  「上下交相賊」 概念
案主回報︰案主陳請案件因被拒絕處理 ,2020.07.31約11:40 撥電經發局綠能產業科5307駱思暐科長,本以為他不知,於是案主將法令複誦請他查證,結果竟稱「 你,不必重複」。 當下案主完全明白,原來新北市政府內全都知,就是不處理。 
太欺侮民眾了吧!
新北市政府的陳請信箱根本是無法解決真正違法事情的管道公權力能夠這麼挺肯定事件不簡單

 

公民記者humanrights記者聲明
民眾有監督公務不法的權力,因政府公權力執法的無能導致民眾受公法保護的權益受損事事陳請檢舉皆被以無作為的回覆文吃案了事甚至以行政程序法第173條直接吃案從此不回覆各案主四處求助無門記者「如實揭露」,全民公評論斷,作者特此聲明願負法律責任。

報導影音連結
humanrights 新聞報導影音區  ➱ 新北市政府好大官威放任天然氣權責機關吃案,太嚴重了呀! 
經濟部連天然氣輸儲設備防護機制都不懂,全民得自求多福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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