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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強制扣押存款如土匪,內部搞丟繳費單亂扣押所有存款

2020/08/06 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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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公民記者humanrights報導

記者基於「政府公開資訊法第一條」之立法宗旨,全力監督政府公權力不彰之缺失。針對公法保障的權益被公權力侵害的民眾,報導發聲並追蹤直到改善為止。

本文是案主真實案例,記者查證無誤,特發文報導!

 

照片

●案主陳述

104年案主唯一存款帳簿所有存款在沒有扣押通知的情況下,被新北法院強制扣押了(好棒棒唷比討債集團還更有效率)。案主聯繫後方得知是99年一筆北院民事裁判費沒繳,北院是以「北院經管100年度司執天字第69133號」通知新北執行扣押(上圖新北院清104司執實字第69226號,債務金額 481,653元)。

案主向記者說「我是守法人從沒有私人借貸更不可能欠款不還。隨即拿出「裁判費收據」(繳費日期99430日繳費單號99民國字第21739),證明確實繳費了。案主嘆口氣「連法院都想A民眾的錢慶幸有留資料的習慣,之前健保也是,發函說沒繳錢倘若沒留收據來反駁,就得白白被A 481,653元太超過了法院內是養米蟲嗎?院內案件附件丟資料是內稽內控嚴重疏失,卻找人民麻煩,整個管理程序形同黑箱,不免讓人懷疑或許很多大案整卷拿去燒掉都不會有人知道吧!

問題一︰99年至104年 台北法院從沒有發函『裁判費繳費通知』當時繳費也沒說『有差額』因此案主根本不知『沒繳費』
問題二︰扣押所有存款連基本生活費都沒留想壤人死嗎?
問題三︰扣押存款是退休金依法是不得扣押
問題四北院木總字第1040005227,稱裁判費差額本金71,799利息16,494執行費574郵局解款手續費250已從案主存簿扣了89,117元,憑什麼法令允許北院內部管控疏失,還將所有費用強制案主來負擔呢?
問題五︰案主依通知繳費,繳款日是99430,結果回覆說裁判費確定金額是991220,為何這麼奇怪呢?還是完全沒有通知有差額耶?從本次強制扣押債務 481,653元,應該可以理解就是混嘛,法院混,然後責任是當事人,這就非常可笑了!
問題六︰北院該作為之行為,由100年拖拖拉拉至104723日長達四年8個月,總該催告吧,又沒有,利息費用居然也直接從99.12算到強制扣押日利息高達23%,太不合理,簡直與土匪沒二樣。
問題七︰法院強制執行處超級冷血,案主第一時間通知聯繫和遞出收據,承辦人員死守死態度,要求案主提出書狀,提出聲請,等候法院裁示,再說。法院這群人,完全就是沒人性,內部管控嚴重疏失,還強制扣案主的存款,分到強制扣押錢的人,應該都會賠很多吧!(拿了不義之財的人,幾乎都會賠錢、賠健康、賠生命、賠婚姻、賠子女、賠家庭、賠父母、賠福德)
問題八︰至今,台北法院暨新北法院都沒有人來道歉,更沒有人受到懲戒,也沒人認為無憑無據的利息計算不合法,真是一個無法無天的機關 。總該拿出何年何日通知過裁判費差額未繳的證據嘛!台北法院暨新北法院出來面對,沉默吃案慣性以為會沒事嗎??
問題九︰司法院及其轄下法院,對於陳請是不給案號,不允許陳請人從網路自己查詢案件,案主多次陳請不同案件,送出就如同丟進海中,記者測試結果也是一樣。即便撥電話至司法院,也是沒人可以回答案件進度,提供陳請卻是假的,陳請人案件被吃案不回也死無證據。案主已經多次建請依法提供案號,司法院有人回電,似乎是搞不清楚狀況的人。如同本案,明明台北法院嚴重疏失還濫權直接扣押案主所有存款,至今沒有承認錯誤,沒有退款,沒有究責,沒有檢討,也沒有說明要改善行政疏失,來避免同樣事件再發生。本案違法扣押存款事件從發生後,案主一再聯繫,北院和新北院就是一副「你家全家都死了,也與法院無關」,採消極官僚作為來處理「法院弄丟收據的事實」,把民眾生命當是該死,所有嚴重違失也沒關係的態度,令被違法扣押全部存款的案主,情何以堪呀!

 

案主說,台北法院暨新北法院就是典型的「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裁判費繳費單是台北法院內部管控遺失是管控失當和監督控管不善,卻強制扣押「所有存款」,真是太沒天理了。

 

●記者查察法令

強制執行法第一條第 二款
勞工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

▲記者見解採訪心得

1.案主裁判費金額與繳費相同,收據內容詳實明確,何來欠繳。

2.倘裁判費計算錯誤問題是北院並非案主若想要求補繳也需依照程序通知案主補繳怎能相隔四年八個月後直接扣押所有存款呢? 台北法院的內部管控失當責任,全由案主承擔,依法執法的正當性何在呢?

案主被法院強制執行官署無理對待,如同基隆欠萬元罰款,法院強制執行,直接查封房產拍賣,記者感同身受真是誇張。法院強制執行處依法有錢可分,不承認疏失不立即退款,實在太欺侮民眾不懂法了

●公民記者humanrights聲明

民眾有監督公務不法的權力,因政府公權力執法的無 能,導致民眾受公法保護的權益受損,事事陳請檢舉皆被以「無作為」的回覆文吃案了事,甚至以行政程序法第 173條直接吃案從此不回覆,各案主四處求助無門,記者「如實揭 露」,由全民公評論斷,作者特此聲明願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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