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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流浪動物悲歌不再 設置「動物管制員」人道捕捉

2010/06/13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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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人有人權,貓狗也有牠們的動物權。近年來,台灣政府用不當手段對待流浪動物,已引起國際間注意。在歐美動保團體甚至鎖定台灣為重點工作區域,而德國的動保團體除了曾深入報導台灣流浪狗的處境外,更曾攜帶來自各界三十萬封抗議信函,表達要求台灣政府改善非人道的對待流浪動物。而從台灣網路上常流傳的動物凌虐影片,也顯示國人對生命尊重的缺乏,這些種種對流浪動物不友善的事件,已嚴重影響台灣的形象。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呼籲政府機關首長應重視流浪犬貓生命權,仿效先進國家設置「動物管制員」,用人道、專業,減輕流浪動物痛苦的思維,取代現行的野蠻捕捉方式。

 

雖然日前台大博士生李念龍因虐貓致死被依動物保護法重判一年六個月,似乎宣示政府單位捍衛動物生命權的決心。然而,根據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調查指出,政府將流浪犬貓視為垃圾、廢棄物,蠻橫、無人道的捕捉及惡劣的收容所環境,其實是公家單位嚴然帶頭凌虐動物,讓無辜的流浪犬貓飽受傷害。 

台灣流浪犬貓捕捉工作,從民國60年起,即由各縣市環保局依「廢棄物清理法」,將流浪犬貓視為廢棄物捕捉。雖然「動物保護法」已立法數十年,中央也將捕犬業務由環保署移回農委會,中央農委會至今也已編列7,900萬補助各縣市購買捕犬設備及辦理捕犬人員訓練,然而多年來卻沒有看到具體的成效。目前仍有17個縣市繼續將捕犬工作交由清潔隊員或委外處理,執行人員仍然缺乏專業,常發生捕捉手法不當等殘酷的情形發生。

 

研究會公佈的影片中,首先呈現的是歐美國家的專業動物管制員用尊重生命的態度捕捉流浪狗,,不只依著狗的特性進行安撫,甚至對流浪幼犬還會用毛巾包裹小心呵護。但是反觀全台各地捕犬的殘酷狀況,執行人員不論犬隻大小、性情、健康情況如何,都一律用金屬細繩,勒脖套身捕捉。即使狗已滿身傷痕,還是不斷使力拉扯、拖行、硬拉吊上車;或將幼犬活生生摔落地面,以捕犬桿勒住脖子,一路用「提」的用力「拋」到補犬車上。這些驚悚粗暴的過程,讓流浪犬在還未進入收容所,已像自地獄走一趟,飽受驚嚇,傷痕累累,種下日後種種行為問題,更不易被民眾認養,只能活生生地等安樂死一途。而用資源回收車或垃圾車隨意改裝成捕犬車,不避風雨,犬籠又小又擠,狗連站立轉身都很困難,甚至有用雞籠關狗。像嘉義縣、澎湖縣、桃園縣等縣市,用委外捉犬、以隻計價,被捕捉的流浪狗處境更可憐,關在窄小的雞籠,完全沒有飼料跟飲水,還必須等到湊足數量,才送達防疫所按隻領錢。

 

關心流浪動物的田秋堇立委表示,看到政府如此對待流浪犬貓十分心痛,也質疑政府並沒有把錢花在刀口上。「我們的公務員因為對這個動物福利毫無概念」,如此對待動物的做法,其實是讓「我們的孩子失去對生命的惻隱之心,訓練我們的孩子硬心腸」,她呼籲政府官員應注意「人性基礎工程」的重要性,不要成為拿人民納稅錢去虐待動物的國家。

 

農委會畜牧處動物保護科科長林忠義面對動保團體的壓力指責則表示,「動保團體的監督是我們國家動物保護進步的一個最主要的力量,」農委會將既繼續責成地方政府針對各地的一個捕犬的執行人員來做一個管控,而今年也還是會辦14場以上的訓練,希望各個縣市政府踴躍的將這些執行人員都派出來受訓。

 

朱增宏執行長卻認為目前政府改善步驟還是太慢,「就算今天的動物保護還沒有立法設置動物保護檢查員,地方首長還是有他的權限,可以設置動物保護管制員」,除了推動中央從立法方向來做之外,其實地方首長現在就可以廢除清潔隊抓狗的制度,不一定要等待法律通過,「不要把它當成下水道一樣,因為選民看不到就不想做,這是基礎工程,這是台灣社會人道精神提升的一個基礎工程」。

 

愛護動物人士表示:動物向來是人類最友善、忠心的朋友,愛動物與愛人其實是一體兩面,當政府能用愛與平等的同理心態度去對待相對弱勢的流浪動物時,才是一個真正有人權、尊重生命的社會。政府應為人民做一個良好的示範,從公家單位帶頭尊重生命、善待動物,如此才能教育飼主減少棄養,降低流浪動物數量,減輕流浪動物帶來各方面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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