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敵另一章──國稅局凌駕五院死要錢 由太極門稅務冤案 檢視欠稅數字背後的嚴重稅災
是台灣人習慣逃漏稅?還是國稅局慣於浮濫開單?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公布的驚人數據顯示,截至98年10月底止,全台灣尚有總金額高達4,400億元、近420萬宗的欠稅欠費行政執行案件,以內政部98年10月份戶籍登記資料,現有台灣人口戶數778萬5,035戶,這將近54%的欠稅欠費行政執行案件,稅災其實早已淹過「半身」!
在6月17日立法院的一場「保護租稅人權 終結萬年不死稅單」公聽會上,立法委員、企業代表、學界、律師公會、會計師公會與來自美國、加拿大、德國、英國、土耳其、台灣等各地的太極門弟子一同從太極門稅務冤案探討國內稅務問題的嚴重性。主席康世儒委員表示,他從來都不知道,原來中華民國最高的政府機關,不是總統府,而是國稅局,因為國稅局的行政處分,竟然可以凌駕最高法院的判決,實在是有夠離譜,完全無視法律的存在!
太極門的「稅災」源自於85年12月19日,檢察官侯寬仁搜索太極門道館當天,其於起訴書指稱的二帳戶餘額僅六十一萬餘元,侯寬仁卻在起訴書上捏造成三十二億餘元,一方面認定為詐欺所得應予沒收,另一方面卻又當成是「補習班學費」,移送給國稅局課稅並重罰。起訴書的認定根本相互矛盾。
律師蔡富強表示:「這份起訴書歷經刑事法院三審判決,經過十年七個月,96年7月13日最高法院的刑事庭已經判決確定太極門無罪,沒有詐欺、沒有逃漏稅、也沒有違反稅捐稽徵法!國稅局用來課稅的起訴資料,已經經過刑事法院三審都認定這是一個錯誤不實的一個起訴資料。」
蔡富強指出:事實上太極門並非補習班,二帳戶亦無任何一筆補習班學費收入。國稅局受理檢調移送後,本應等刑案判決結果才能論斷應否課稅,竟無視起訴書上所得性質嚴重矛盾,又未依法、本於職責調查事實證據,更未予掌門人夫婦和太極門弟子說明的機會,逕依不法、不實之起訴書及金額,違法課稅並重罰。掌門人夫婦曾24次函詢國稅局,所謂32億餘元補習班學費的法理、證據是什麼?國稅局從來沒有依法給過明確答覆,嚴重侵害人民訴訟權及知的權利,並違反新修正公布實施之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7,稅捐機關應有效處理陳情案件解答納稅人問題,以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之規定。
太極門弟子洪天賜氣憤的表示,國稅局不回答也就算了,民眾自己提出資料,證明自己的清白,國稅局卻完全不理,還把證據藏匿起來。成千上萬的太極門弟子提出上萬份書證證明自己的敬師禮是贈與,而國稅局發出函查表,受函查的弟子也都是這樣明確表示,但是國稅局卻把這些函查資料都隱匿起來,不依法送給財政部訴願委員審酌,不送給行政法院法官審理,甚至偽造文書,偽造函查結果,硬說太極門是補習班。監察院調查國稅局違失,於98年9月2日財政及經濟委員會第四屆第31次的會議決議裡面,就指出-國稅局對於辦理太極門的稅務案件,涉有未善盡核實調查的責任,而且沒有依照職權釐清案關的所得性質,涉嫌有明顯的怠失,要求國稅局必須要做出改善。最高行政法院98年判字第878號判決的確定判決裡面,也直接指責台北市國稅局沒有參酌函查表的資料,以補習班的名義核課所得,涉有嚴重的疏失,判決國稅局敗訴確定。然而時至今日,國稅局還是照樣開單,持續擾民,把問題又丟給人民,進行無止盡的行政救濟。
立委田秋堇舉出太極門案件實例,更是印證了稅災氾濫的可怕:「我們的司法方面已經是三審判決定讞,太極門勝訴;國稅局方面,我們在行政法院的體系,也是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最終判決定讞也是太極門勝訴;國稅局在財政部內部的訴願委員會,太極門也是勝訴,監察院呢也是說太極門是個冤案;在立法院有這麼多的立法委員質詢,我們國家的法治體系裡面喔,還有哪一條路可以走?真的是好像是走投無路的樣子!」「我們國家連販夫走卒都知道,一罪不二罰;但是我覺得太極們這個案子,行政法院體系判決對於無罪定讞的一個案子,一而再,再而三的在糾纏不休。很像推著大石頭的希臘神話故事一樣,好不容易把它推到頂了,掉下去,重新再來,推到頂了掉下去,重新再來,返復循環,永無寧日。」
太極門的「稅災」,只是近420萬宗的欠稅欠費行政執行案件中冰山一角,中華人權協會已將「租稅人權」列入2010年的人權觀察指標,要讓台灣的民主自由真正的達到表裡合一,只有人民頭家們挺身站出來,才是保障人權的開始。讓兩國際人權公約法制化的精神彰顯,台灣的租稅人權才能真正的與國際接軌,順應世界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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