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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侯檢法袍下不能說的秘密 61萬變32億 數字殺人不見血

2010/07/25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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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俗諺「法律千條不如黃金一條」,近日四名資深司法官集體收賄弊案,司法威信重挫加劇,人民對司法正義的期盼徹底破碎,收賄弊案意外扯出社會矚目案件之一台北縣林安順警察命案驚人內幕。林案經過十三年纏訟,改變該案判決結果的關鍵法官,竟然是本次收賄案遭收押的法官李春地與蔡光治,而當初二審公訴檢察官,現已高升檢察司長蔡瑞宗,當年因「忘了上訴」造成真兇迄今逍遙法外。此案甚至還發生同一法官推翻自己先前的判決,形成只有死者卻無殺人凶手的司法怪譚!家屬該向誰哭喊:「是誰殺了我的親人?」遇上瀆職的檢察官、貪汙的法官,誰能給為國捐軀的林安順小隊長遺眷一個交代?抑或自認倒霉、當作國家對不起人民?在台北巿家庭防暴中心擔任義務辯護律師十八年的蔣瑞琴表示,司法弊案不斷爆發,莊嚴神聖的法袍下藏有多少不能說的秘密?多少冤屈情事?據最新民調顯示七成以上民眾不相信司法,而2010年最大的司法民怨就是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無法淘汰;搶救殘破司法,重建司法威信,關鍵在司法院與法務部的「正人先正己,自清而後清人」的態度與行動,解決「人的問題」才是王道。

近二十年律師執業生涯,蔣瑞琴提到在擔任太極門義務辯護律師期間,對立法委員田秋堇所說,她見過人世間最大的暴力就是國家暴力,感受尤其深刻!蔣瑞琴表示,在親身經歷執法者濫權欺壓人民、有法不依、有理不從,逼得人民在國家體制下走投無路、痛苦不已,這種公權力迫害比二二八白色恐怖有過之而無不及。身為國家公益代表人、身負摘奸伏惡的檢察官侯寬仁,於85年12月19日僅憑不實檢舉,即發動數百名檢警調大肆搜索全省太極門各道館,當天搜到二個帳戶,餘額共61萬餘元。孰知侯檢竟昧著良心,不實捏造出一筆32億元的金額,較實際數字超出5,245倍、再以抄家滅族手法,把無中生有偽造的32億元,一面誣指是詐欺所得應予沒收,一面誣指為補習班學費收入移送國稅局課稅重罰。自此,太極門師徒背負莫須有罪名、奔波於刑事訴訟與行政救濟,不能好好工作、好好過日子,期間甚至有人含冤而逝。蔣強調憲法規定一事不二罰,即一事不再理原則,這是人民基本權的一種;主要在避免人民就同一事件遭受到兩次以上的偵查、審理或處罰。她痛斥,侯檢拿國家薪俸、納稅人血汗錢,卻硬把人民推向危險境地,一頭牛不只被?二層皮,連骨頭都要啃,還不吐出來,十幾年來,太極門師徒連這一點點憲法保障的人民基本權都被?奪,實在令人悲憤!一個國家耗費無數民脂民膏培養出來的司法官,原為捍衛正義,如今竟是手握公權力、枉法害民、天地難容。

侯寬仁的濫權惡行,連立法委員田秋堇都看不過去,她表示太極門沉冤莫雪到這種地步,令人髮指!竟用國家的稅法把人纏到死,像蔓藤植物纏住大樹,太恐怖了!她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會議,以及財政委員會會議,就太極門司法、稅務冤案為例,分別質詢法務部長曾勇夫與財政部長李述德。針對侯以養小鬼罪名起訴掌門人,田播放侯當年接受李四端專訪影片內容:「我從他眼神裡面看到一絲,閃過一絲的陰影,依我們辦案的直覺,就是說,認為他應該有養小鬼這個事情。」她質詢曾勇夫,司法官訓練所是不是有教司法人員「養小鬼的SOP」?是怎麼樣步驟?否則侯寬仁怎麼斷定人家是養小鬼?檢察官憑眼神辦案,台灣豈不是永無寧日。田反問曾勇夫,這樣妥當嗎?另外,侯僭越職權,逕行發文要求縣巿政府對太極門斷水斷電一事,她質問曾勇夫,可以這樣嗎?一個檢察官在人家還沒有定罪,就行文給許多縣市政府跟人家斷水斷電,後來因為面有一位承辦人員發覺不對,行文去請教:「還未定罪,可以給人家斷水斷電嗎?」太極門為此也花了二、三年才恢復水電。

侯寬仁偵辦太極門案所犯違法罪行,在田秋堇看來是制度與人權二大問題,她問曾勇夫,一審、二審、三審都判太極門無罪,監察院91年行文給法務部要求從嚴究責議處,但法務部答覆給監察院行文表示,有3位檢察官去調查這件事情,侯在整個調查中沒有不法,也沒有不當。她質問,用眼神閃過一絲陰影,就可以憑直覺辦案認定應該有養小鬼,這樣很妥當嗎?為什麼法務部行文給監察院說沒有不當?部長認為這樣很妥當嗎?田要求曾勇夫,如果這3位檢察官的調查是公平公正,請法務部提供名單。距質詢日(4月8日)已三個月餘,那3位資深檢察官仍是個謎,這是法務部藏在法袍下不能說的秘密嗎?
台高檢以「查無不當不法」迴護包庇監察院自動調查所指稱之侯寬仁違反偵查不公開、濫權羈押等八大辦案缺失,立委邱毅砲聲轟隆質問曾勇夫,91年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出來後,就希望法務部懲處,法務部躲避責任,推給台高檢;法務部能不能懲處?當然可以懲處啊!台高檢當時能不能做出懲處的決定,也可以啊!但是不做啊!官官相護啊!

羅淑蕾立委亦抨擊法務部以時效已經消滅了為藉口不作懲處,她提醒曾勇夫,公務員的考績法並沒有時效的規定,仍然可以處罰,為什麼不處罰?所稱的時效消滅,是不是蓄意忽視考績法,是不是有包庇下屬呢?

呂學樟質疑法務部以為拖過時效就沒有責任了嗎?監察院要法務部議處,八大罪狀白紙黑字,結果還在睜眼說瞎話,高檢署真的應該要打屁股啦!立委諸公本於職責、為民喉舌,戳破法務部與台高檢官官相護的天大謊言!

法務部長當天承諾呂學樟委員一週內根據公務員考績法提出懲處;賴坤成委員二週內提出濫訴的檢察官處分報告;但是法務部長對立委諸公的承諾,遲遲未實現,莫非神聖的國會殿堂上,攸關民生幸福、國家未來的質詢只是一齣官場戲而已?

在監察院調查的雲林土庫廢土棄置場弊案,負責偵辦檢察官也是侯寬仁,侯偵訊被告張隆生的筆錄與錄音內容嚴重不符,法院最後撤銷該訊問的證據力。侯在筆錄中曲解被告證詞意思,筆錄記載張隆生答:「我在承辦現有公司土庫一場…….這是『卵葩架在剃頭刀上』(台語,意指隨時可能東窗事發)。」訊問光碟的實際對話為,「我跟鎮長說這就好像是『卵葩架在剃頭刀上』。問:什麼意思?答:危險啊。」侯除了在卵葩上作文章、曲解被告原意,筆錄顯示檢察官訊問被告,有多處打斷被告連續陳述之情形,亦有引導性之問話,而且態度不佳。監院在調查報告中指出,檢察官侯寬仁不當詢問之案件,以本院調查之記錄非僅有本件,應由最高法院檢察署確實瞭解該員之全般狀況,列入獎懲之參考依據。事實上,這位犯有慣性製作不實筆錄等惡行之檢察官,至今仍安坐其位,崇隆地位絲毫不受影響。此次司法官集體收賄造成司法大失血,前司法院賴英照表示還有十名法官涉及貪瀆,此話一出,司法幾乎暗無天日!古云「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司法沈痾已招惹天怒民怨,執政著不可輕忽,所謂民意,浩浩蕩蕩!

蔣瑞琴表示,事實上太極門並非補習班,該兩帳戶也無所謂補習班學費。國稅局在接受檢調單位移送資料後,未依職權進行查核程序,完全依照檢調移送未經法院審理的不實、不法起訴資料發單核課重罰,嚴重違反程序正義及程序正當性,稅單當然自始無效。此外,國稅局沒有像陳前總統國務機要費案,先確認資金來源,等待刑事判決再確定所得性質;明顯有權貴之分、欺壓百姓,實在令人難以服氣。蔣指出侯寬仁自始違法錯誤,國稅局跟著一錯再錯,造成訴願委員、行政法院、強制執行署等連環錯。

蔣強調「程序正義」,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即規定,要求在執法時不得有逾矩的行徑,若有不當的執法行為將使執法結果無效。她提到近日高等法院公布一起「程序不符、實質不論」即「毒樹毒果理論」判決,某吳姓女子民國97年11月間施用毒品,遭警方驗尿驗出陽性反應,並經一審判刑9個月,但高院合議庭審理時,認為警方採尿過程不符法定程序,不具證據能力,因此二審改判吳女無罪。蔣表示,刑案三審判決太極門無罪無稅,且認定弟子之敬師禮為贈與,而且所有遭羈押的受害者等4人全部獲准冤獄賠償。聲請冤獄賠償過程,承辦法官參酌刑案審理判決結果,掌門人及二位弟子皆快速獲判冤賠。唯承辦掌門人夫人聲請案的地方法院法官,因引用起訴書,而非判決書資料及筆錄,而駁回冤賠聲請,經過提出覆審,司法院冤獄賠償法庭撤銷原決定,新承辦法官摒棄起訴書資料,即判准冤獄賠償,這是98年度473件提起復審唯一複審成功撤銷原決定;可見起侯寬仁訴書的違法謬誤,不值一採,司法界切勿重蹈覆轍。

侯寬仁訴書的違法謬誤害人不淺,蔣強調國稅局應依刑事判決結果,讓因刑案衍生的稅案,隨著司法三審判決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結果而消失,國稅局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錯誤原處分,儘速結束這場史上最慘無人道的61萬變32億數字殺人不見血悲劇,還給人民一個公平合理的依法納稅空間,還給社會自然和諧、國家邁向富強安康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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