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改善司法品質 學者籲從保護證據開始

2010/07/25 19:09
1,536次瀏覽 ・ 1次分享 ・ 0則留言
PeoPo推 1
檢舉

 刑事妥速審判法將於今年九月一日上路,「妥」、「速」二字,除重視審判的速度,更加強調重視審判的妥適性,以符合人權保障的世界潮流趨勢,而該法的實施被視為踩在正確的司法改革步伐上。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李念祖表示,妥速審判法第6條「貫徹無罪推定原則」是最大重點,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一般檢察官認為有合理懷疑的證據就會起訴,李念祖認為無合理懷疑的證據才可以起訴,才是關鍵。根據司法院統計資料,目前纏訟十年以上的案件差不多超過二百件,目前在法院中搖擺不定的更審案件,原因正是法官心中有所懷疑而判不下去。「證據裁判主義」「無罪推定原則」是否在司法實務上被貫徹執行,在司法威信搖搖欲墜、司改聲浪洶湧澎湃之際,政府必須徹底檢討改善。

    根據中研院最新調查,發現國內有五成一民眾不相信司法,當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無法獲得人民信賴,只有悲慟二字!台灣著名的司法稅務人權冤案「太極門案」,義務辯護律師蔣瑞琴提及,當年偵辦檢察官侯寬仁不僅違反偵查不公開與證據法則,更以駭人聽聞的養小鬼罪名起訴太極門掌門人,嚴重違反科學辦案精神及證據法則,更戕害司法威信,貽笑國際。蔣瑞琴指出侯寬仁的起訴資料經監察院調查認定起訴資料充滿扞格矛盾,據以提起公訴,不符證據法則,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不得提起公訴,但侯寬仁依然罔顧司法,強行起訴,違反刑法第125條第1項第3款濫權追訴罪,依法應負相關刑事、行政責任。其行為造成冤案纏訟十幾年,除了對人民身心精神造成難以彌補的巨大傷痛,更浪費難以計數的行政資源與國家公帑,且至今完全沒有受到任何懲處。全國上下為不適任檢察官共同付出的代價是──司法威信重挫、社會公義與司法人權蕩然無存!     蔣瑞琴痛斥侯寬仁檢察官從開始偵查到終結,完全沒有告知掌門人所涉罪名及所犯法條,也沒有給當事人辯解的機會,剝奪當事人的訴訟權,嚴重侵害人權。侯寬仁於86415日起訴,416日公布起訴書,417日上午本準備移審,但因為用「養小鬼」起訴,受到媒體、輿論界、法界之強烈抨擊,侯檢察官竟未依法移審,反而為轉移焦點,指揮調查員到太極門4個道館搜索找證物,並親自在南港道館查扣一把「桃木劍」當作為養小鬼證物。一直到417日下午侯?仁才首次訊問掌門人是否有「養小鬼」?掌門人回覆:「沒有」,但起訴書早已完成並公布於媒體。蔣瑞琴指出侯辦案慣用先射箭後畫靶,故意構陷,違反程序正義、程序正當性,嚴重傷害掌門人夫婦及全體海內外太極門弟子之名譽至鉅,而且自起訴後陸續出現171篇關於「養小鬼」的媒體報導,及47次的電視播報,傷害國家幼苗,更傷害國家、傷害人民、欺騙媒體、欺騙社會大眾。 在司法三審判決確定太極門無罪,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還太極門清白後,掌門人聲請返還遭扣案的12大箱證物。蔣瑞琴感到不可思議的是,當時被誣指為養小鬼證物的「桃木劍」,竟下落不明,甚至足以證明掌門人自55年即加入台北市國術會的會員證書,也憑空消失不見。蔣瑞琴表示該證書早於851219搜索當日即遭侯寬仁扣押。她終於體會到陳祐治法官主張司法的「品質」在歷次司法改革中要有所改善,台灣司法需要的是一部證據法典。 全國最大理律法律事務所宋耀明律師日前在台大舉辦「社會矚目之司法改革診斷書」學術研討會表示,他質疑所有重大治安案件的證據取得有問題,證物移轉沒有受到保護。他指出:台美刑事司法互助協定第十五條,證據保存連續(chain of custody)的觀念,特別被美國政府要求台灣的司法人員與警察在證據採取和保管時,要簽一個切結書,確認證據充份受到保護。另外宋耀明也提出:在訴訟法第264條第1項第2款規定起訴書必備的「犯罪事實及證據」,所謂「證據」應如何記載?這是一個嚴重的心態問題,檢察官常記載證物一箱,不願意條列清,不希望律師找到。如遇到認真的法官會一一提示還做清單,但不認真的法官,就不會列,證據未能受到充分保障。 陳長文律師在9713日於「不能鄉愿姑息、不能坐視縱容-不容少數檢察官敗盡檢察公信」之聲明指出「懲罰違法濫權的檢察官,長文希望讓檢察官們能夠建立責任感,知道過去七十多年來未曾被援用的刑法第125條『濫權追訴與不追訴罪』並非具文,而是有其實際的制裁效果。」陳長文希望察官們知道自己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能更謹慎地行使手中的檢察權力,並進而真正走出政治與不當勢力的干擾,真正成為『維護正義』的使者。

發言應遵守發言規則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 文章屬於開放討論空間,回應文章的議題與內容不代表本站的立場
  • 於明知不實或過度謾罵之言論,本站及文章撰寫者保留刪除權
  • 請勿留下身份證字號、住址等個人隱私資料,以免遭人盜用,本站不負管理之責
  • 回應禁止使用HTML語法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