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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醫訓絕對是「扭曲」機制

2022/11/22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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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公僕領公帑,專職包庇圖利及欺侮民眾案例】
負責醫訓絕對是「扭曲」機制
醫療法第18條第2項法令有三大明確違憲內容

掌控全國醫療法令和制度規範不是衛福部 

醫療法中華民國75年11月24日公布,落實負責醫卻是99年9月24日衛署醫字第0990263030號,明確強制中醫負責醫於103年1日1日起,必須受有負責醫訓練才能開業。
話說中華民國開國至75年為止,中醫開業紊亂,確實需要改革。75年公告醫療法第15條第二項負責醫已明定內容,93年負責醫法令重編於醫療法第18條第二項,行政院衛生署卻於99年公告,公告事項二對於中醫師再加註103年起醫療法居然隔了27年的休眠期才執行,75年公告-103前之期間開業的中醫師,顯然都是不符資格,而那些核發中醫開業證照的地方政府公務員們,彷彿沉睡不知法令。[經濟部法令休眠發生在95年天然氣管線超收]

敬佩楊志良依法執法落實法令,但為何沒有依法執法將76-102.12.31期間不符資格之已開業診所,全數撤銷開業證照呢?究竟意圖是甚麼呢?
75年主導醫療法的葉金川2022淋巴癌復發,99年公告負責醫的楊志良2014年攝護腺癌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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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103推行「負責醫訓」接著又看到「專科醫訓」,看著真是太扭曲的機制。
至今2022年,一團亂的負責醫訓練,犧牲壓榨更多正規醫學院授證的優秀合格中醫師,只能深嘆太莫名其妙了。
1、妨礙醫生開業自由權暨工作權,明確違憲。
2、受訓門檻及人數嚴重不足,令中醫師遭受百般挫折。
3、訓練內容不明確,無時程明細及清單。
4、浪費受訓醫師2年時間。

扭曲的負責醫訓練

張步桃曾說『治病要「簡單、方便、便宜、有效」』

張步桃(1942年1月14日-2012年7月4日)不曾上過「中醫醫學院」,也不曾經歷「實習、住院、負責醫訓、專科醫訓」,於1979年通過中醫師特考後,隨即掛牌二年後開業,從事懸壺濟世,也被稱為國醫
林昭庚(1947),現為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榮譽理事長,衛福部中醫藥司計畫主持人。

讓我們來比較「張步桃和林昭庚」的個人成就,筆者還是覺得未受過正規中醫之醫學教育的張步桃,其成就遠遠超越林昭庚。

檢視張步桃開業模式,再對照近代衛福部對中醫師的箝制,陸續出現了非常多的特殊怪異情事,如「負責醫訓、專科醫訓」這些莫名其妙制度出現,顯然背後利益之大,如專科醫越細,可A錢的項目名稱就更多。負責醫規劃者肯定是非常沒醫德的人,才會以「病患權益保障」為藉口,讓代訓者遭受代訓醫院壓榨,訓練二年之時程表編制在哪呢?歪曲的訓練必要程序,又如何學會「視病猶親」呢?

主導醫療法的葉金川,當初會議說得漂亮『 病患權益』,現在看來真是太諷刺了,顯見負責醫機制就是將合格醫生打入廉價勞工行列,診所聘僱的醫生,若三個月業績沒達到就會被開除,衛福部資策會恐怕早已知情,即便知情也會用醫院權責尊重不干涉吧!
主導醫療法的葉金川是不是該出來面對呢?


負責醫訓目的究竟是甚麼?
針對負責醫訓,其目的是「開業」用途必備條件,參醫療法第18條第2項「負責醫師,以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醫院、診所接受二年以上之醫師訓練並取得證明文件者為限」,令人不解,已具備「合格醫師資格」,又怎麼不能「自由開業」呢? 有錢不能開業還真是「謬論」,真是欺侮不懂法律的人嘛,就以憲法第23條來論述,醫療法第18條第2項肯定是違憲,僅需依據張步桃通過中醫特考就能開業之模式,醫療法確實妨礙醫師開業自由。
 

自由經濟原則
目前政府實施「負責醫訓」才能開業,真是腦洞很大。
各行各業都有開業自由,政府本不該過度干預「醫師開業」,如今「官令」大力干涉醫生權利,真是沒道理,妨礙自由經濟。
醫師開業能不能長久,主要決定權是「病患」,若醫病關係差,病人少,醫院診所沒收入,自然就倒閉關門,何須怕醫生開業呢?再者,若醫師出現醫療糾紛,並不會因有負責醫而免責,因此更不必限制醫生開業。
我國衛福部公務官員是吃飽沒事幹嗎?開個業何須什麼「負責醫」受訓二年證明呢? 即便有負責醫證,若沒醫德,遲早被淘汰。如今政府竟特許「醫學醫院」掌握「負責醫」訓練,彷彿坐大「醫學醫院」是「賞醫生開業資格」之太上皇之地位。

中醫專科醫是謬論
中醫講求是全身,為何現在搞出一個「專科醫」呢?實在不理解,西醫已經將「專科醫」訓練成「笨蛋」了,中醫還這樣惡搞,想不通,究竟醫療是純賺錢還是治病呢?

醫療財團掌控極龐大的健保資源
「醫療財團」竟然可以掌控全國醫療體系,而「財團董事長」居然連甚麼「屁醫資格」都不具備,只是因有錢就能開設「醫療體系機構」來掌控「醫療資源」,「醫療財團」其組織下各醫院,掛名負責人,也是聘任,這就意味「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說白就是想一把抓「醫療資源」。

加盟中醫診所壟斷小診所生存空間
各地出現各式各樣中醫診所「加盟店」,「加盟中醫診所」也是有種「團結力量大」的成分,更導致「合格醫生」成了「低廉醫生」,這些受聘醫生為了服從「診所賺錢守則」,明明小病,一次就能看好,為了醫院診所利潤,不僅得交代病患必須多來幾次並自動預約好下次門診。更多的是「偷放病患不知的自費水藥及藥材」,這種「喪盡醫德」的行為 ,在醫療體系已經被詬病很久了。

中醫自費藥
健保藥方是科學中藥。而自費藥,很多都不是科學中藥,因藥材把關不利,致使病患演變成「吃補變吃毒」,如盛唐中醫鉛中毒事件

負責醫結訓無法免除醫療糾紛
退步言,經過「負責醫訓」開業的醫生,倘涉及「醫療疏失」,難道就可因通過「負責醫訓」就有免責權嗎?並沒有唷,反思,那有何必得有負責醫才能開業呢?

醫學體制四不像
中西醫之受教年限,必須經過實習,才能畢業,且必須經過二次檢測通過,才能授證。這種制度本就很完善。一旦取得「合格醫師資格」,不僅能受聘為「醫師」,肯定也應可自由「開業」,至於行政管理,聘請專業經理人管理,也足以應付相關的事務。目前「負責醫」執行至今,究竟起了什麼作用,和實質成效,權責的衛福部也無數據提供全民參考。用沒有成效的負責醫訓,來限縮醫生開業權利。真是莫名其妙。

代訓之標準課程項目內容及清單該公布,讓全民開眼界,看看究竟代訓是甚麼課程,以利代訓者按步操訓避免作了雜工事務委屈了自己
代訓中醫師不僅無薪更是無權益還是無保障,人權被剝削被壓榨,公務單位竟說尊重代訓醫院,真不知尊重甚麼呢?連侵害人權也尊重, 擺明公務包庇圖利代訓醫院,免費無償利用代訓中醫師資源!
衛福部應該直接列出代訓的所有必備項目清單,絕對要排除實習醫師和住院醫生領薪者本職事務,倘若無薪代訓者被利用,且確實被當作無償職工時,請衛福部直接撤除代訓醫院資格吧!
代訓如同上課般,本該就得將課程明細表列清楚,就目前而言,簽約並無提供排程表,受代訓者完全無法安排時間,對於需要繳交之文件,因圖書館開館時間有起訖時間規定,不利資料查找,導致報告繳交限期前才能完成,對代訓者之精神壓力可謂不小!
受代訓者,於簽約時,衛福部應該責令代訓醫院,必須檢附二年的完整課程時程表於簽約文件上,才符合雙向對等立場,遑論代訓者並非是受聘任職,因此在代訓期,避免影響他人,也可順利完成代訓的情況下,代訓者有必要被明確告知代訓時程表。

被退訓,顯示代訓醫院及指導醫是無良無德者,不適擔任代訓者之指導師
一個經過醫學醫院教程者,且經過第一第二階段,通過授證之合格醫生,是何其不易呀,怎允許被退訓之情事發生呢?
然而事實就是有,當倒楣遇到「無良和無德」的指導醫,可想而知必然是藉其職務濫用其權,讓受訓者退訓。倘又不依據合法程序,僅以口頭退訓,完全無視三方的另二方權益,又不讓受訓者有著「知錯權」,也未有「輔導與討論機制」,也無雙方紀錄之簽署,這種強制退訓,猶如「不配合指派就退」的「恐嚇手段」,等同「不合法指派也得吞」的態勢。更可笑是,該醫院竟還有「永不錄用」之規範,令人懷疑,醫院不是「救人場所」嗎?從事帶代訓者之指導醫,不是更應該存在著「高道德標準」和醫德同理心嗎?

依據衛福部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費用補助申請作業要點,指導醫是有領取衛福部該項計畫的補助款。
在任職之職責內,又可多領一份補助款,表示是有價之代訓,既然有價,為何代訓者不能評鑑指導醫呢?
當接收指導醫正實施不利代訓者之退訓指令時,且不明退訓原因,又沒有任何程序及記錄時,怎麼就沒有退訓投訴管道呢?難不成指導醫為了達成退訓意圖偽造文書,衛福部也不跟代訓者確認所有檢附之文件的真偽性了嗎? 

退訓程序與衛福部之衛部中字第1111861709號說明四完全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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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成長衰退醫療醫院暨連鎖診所必然收入遽降中醫健保詐欺必然會出現
少子化導致近年來學校一家一家關閉。反觀,台灣人口衰退嚴重,全國醫院多如毛,為賺錢已經不擇手段,財團連鎖醫院為營利而喪失醫德,恐怕也是病患災難的開始。
預測將來要尋找「醫德具備之良醫」會是非常困難,主因已被「無能無德之醫學代訓機構退訓了」。

西醫有效醫療僅限「傷口縫合」
除「傷口縫合」外之其他「病症」,慢性者吃藥吃到死,癌症最終也是因擴散而死亡,想來想去,似乎什麼病症,找西醫都沒有治癒的可能。
主導醫療法的葉金川癌症2022復發了,真好奇,他是看中醫還是看西醫呢?

醫生因與「錢、權」掛勾而喪失醫德比比皆是
1、無醫德醫生執行了「活人之活體摘除」情事,此時「有錢病患」可以操縱「活人」死活,真是太可怕了!
2、無醫德醫生總是「見不得其他醫生更優秀」,全力排除異己!
3、無醫德醫生總是放任「其他人一起排擠霸凌更優秀的醫生」!
4、無醫德醫生總是「永遠戴著雙面人面罩」心口不一致!

醫師誓言 幽默版(網路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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