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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權過大 稅官被批「恐龍稅官」

2010/10/22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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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林志玲日前被高等行政法院判補稅684萬元,她不服決定上訴。昨台灣演藝人協會理事長楊光友聲援她:「模特兒跟藝人一樣,有工作才有收入,應是『執行業務所得』,而非『薪資所得』。」痛批國稅局將林志玲收入認定為「薪資所得」是頭殼壞了。楊光友日前在網站po文力挺林志玲,表示他之前推動藝人執行業務所得扣除費用率由原先35%調高為45%,此法藝人、模特兒都適用,所以林志玲沒錯,是國稅局錯得離譜,還批國稅局此舉易造成寒蟬效應與骨牌效應。呼籲所有演藝同仁,為了捍衛自己的權益而戰。

(記者 李忠誠報導)

        中華人權協會賦稅人權委員會,日前舉辦賦稅人權大調查網路票選活動,獲得廣大民眾迴響,從87日至31日總票數高達44萬票,網友票選結果「稅務機關行政權過大 任意曲解所得性質」、「訴願制度只是擺著好看,行政救濟形同虛設」及「法官不熟悉稅法,行政法院等同敗訴法院」等,是民眾認為目前最需改進的三大賦稅障礙。食古不化、武斷行事、剛愎自用,拘泥於法條文字,沒有同理心被稱之為「恐龍法官」,有納稅人痛批國稅局官員不知民間疾苦稅務機關濫用行政權亂課稅此等「恐龍官」對於人民的殺傷力,遠比「恐龍法官」有過之而無不及。

        「恐龍稅官」最有名的案例是陳長文大律師的退稅案全台最大的律師事務所所長-擁有上百位律師陳長文大律師,為了區區17萬的房屋稅退稅款,竟然打不贏國稅局!陳長文的自用住宅房屋無端被依營業用稅率課徵,而且一就是15,溢稅捐17萬元。當陳長文要求台北市稅捐處退還溢收的稅款,稅捐處明知犯錯,卻死咬硬邦邦的法條就是只能退回5年的溢收差額。陳長文律師提出訴願,但遭訴願委員會駁回,後來再提起行政訴訟,仍遭高等行政法院駁回訴訟,引起社會嘩然。陳長文繳冤枉稅的消息傳出後,台北縣、彰化縣都陸續傳出有民眾多繳稅卻要不回的冤稅案。前財政部長、監察院長王建?也抨擊,政府多課稅不退還,除了應該道歉,更應加計利息退還。

        幸運的是陳長文後來因立委提案修正稅捐稽徵法第28條,拿回15年的退稅款,但是大律師一點都不開心,他曾撰文表示,部分公務員明明有法可依卻因循苟且,使得人民須把時間、精神消耗在冗長的復查、訴願、行政訴訟乃至於釋憲過程,浪費寶貴的司法及行政資源,甚至浪費立法的時間,去修改根本不需要改的法律。對於台北市訴願會的決定、財政部的回函、到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陳長文律師痛批錯誤原本就在行政機關,而行政機關依職權本來就可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違法錯誤的稅捐處分,依法行政、有錯即改,對公務員來說有那麼困難嗎?國稅局還振振有詞:人民沒有「請求權」要求政府撤銷違法的處分。

        另一個離譜案例是太極門稅務冤案,據太極門義務辯護律師蔡富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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