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20 NCC是財團的提款機!我們拒絕為「通傳法草案」背書!
NCC是財團的提款機!我們拒絕為「通傳法草案」背書!
--公民媒改聯盟等六十八個公民團體拒絕參加通傳法草案公聽會
11/20(週二)NCC將召開第二次「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公聽會」,由於NCC提出的新版「通傳法草案」,不但未將第一次公開聽會中,公民團體提出的諸多建議納入,相反的,以媒體財團意志為依歸,更向電信及廣電業者利益大幅傾斜。NCC無疑是假公聽,真護航!
因此,我們拒絕參加NCC舉辦的公聽會,要對NCC表達不滿。
NCC在9月28日辦完第一次「通訊傳播管理法(通傳法)草案」公聽會,當天會後NCC立即發佈新聞稿,對外發佈宣稱「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第三天公聽會修法政策方向獲致肯定新聞稿,這種說法不但與事實不符,根本就是掩耳盜鈴。數周後,NCC重新?訂的「通傳法草案」,証明當初自稱的「肯定」,其實是與財團達成的共識。在「新版」草案內容曝露了NCC只是假借公聽會「漂白」自己的預設立場。令人憤怒的是,公民團體在第一次公聽會中提出的多項意見幾乎完全不被採納,而所謂「新版」草案,卻在財團的「建言」下,更向電信及廣電業者利益傾斜。NCC無疑是假公聽,真護航!
公民團體曾於9月21日發表聲明指出,舊版的「『通傳法草案』內容偏向媒體所有權「去除管制」的思維,對跨媒體經營大幅鬆綁、取消有線電視垂直整合限制、缺乏退場機制、對限制外資比例態度曖昧,無法有效解決本地媒體壟斷問題;並且取消本國自製節目比例、刪除對公共電視之補助,降低業者公共責任」。公民團體也在第一次公聽會中,對本國節目自製率、教育文化與公共服務節目比例下限、勞動權保障、財務透明、頻譜政策,以及有線電視特種基金和外資限制等條文提出具體意見,但最後,NCC不僅對公民團體的意見完全置若罔聞,不理不睬,甚至變本加厲,通傳法草案公聽會已成為NCC與業者的私聽會,更是欺騙全民假公聽會,NCC的心態和作法應受到譴責。
「通傳法草案」根本就是為財團量身訂作的「金」縷衣,我們對於NCC成為財團掮客,淪為財團提款機的作法表達強烈抗議!我們拒絕參與通傳法草案第二次公聽會!即使如此,對於攸關台灣傳播媒體未來重要發展的「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基於公民責任,我們提出以下的主張與看法。
一、反對NCC刪除徵收業者「特種基金」
NCC不但沒有接受公民團體調高徵收媒體「特種基金」比例的意見(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3條規定:「系統經營者應每年提撥當年營業額百分之一之金額,提繳中央主管機關成立特種基金」),相反的,媒體業者應繳納「特種基金」的義務,在NCC的謢航下,反而全數遭到刪除,未來業者將不必負擔公共責任,NCC變相幫財團減稅,宛如是財團掮客!
二、反對NCC不當開放外資!
NCC不但沒有接受公民團體反對開放無線廣播電視外資的意見,反而開放外國人投資無線電視事業,並提高外國人直接持有有線系統的股份到49%。此舉不但對本地影視產業發展及勞工權益並無助益,未來本地文化及我國的文化主權也將受到嚴重戕害!
三、反對NCC取消跨媒體經營的限制!
NCC不但漠視公民團體反對取消跨媒體經營限制的訴求,仍將放寬財團跨媒體經營,此舉無異放任跨媒體所有權集中,承認目前媒體壟斷,更協助掃除媒體集團擴張版圖的障礙,未來台灣媒體壟斷將更為嚴重,民眾的選擇將越來越少。
四、反對NCC降低業者違法罰鍰!
NCC在新版草案中,完全反應業者心聲,將舊版草案中將最高五千萬元罰金降為一百萬 元(第一百七十三條),或是將最高一千萬元罰金降為一百萬 元(例如違反第三十七條者),罰金大幅縮水為1/50或1/10。此舉無疑是幫媒體卸責,縱容業者可以不斷犯錯,違反法令,不僅對改善媒體亂象全然無益,消費者權益將會受到嚴重侵犯!
五、反對NCC刪除本國自製節目比例明確規定!
NCC在新版草案中忽視公民團體要求明確制定本國自製節目比例主張,相反的,草案卻是語焉不詳地將原廣電法中明確規範改為「由主管機關定之」,徒留爭議和業者規避責任的僥倖空間。為振興本地影視產業發展及勞工權益保護,以及本土國族文化認同的需求,世界大多數國家皆對本國自製節目比例及時段有明確規定,過去廣電法及有線廣播電視法於本法皆有明確規定,通傳法不應模糊化。
本屆NCC委員任期將於明年終止,我們在此鄭重呼籲NCC委員應負起打破財團壟斷、保障媒介平等近用、促成文化多元的重要使命,否則一部向財團傾斜的「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將是擊垮本土影音產業的最後一根稻草,NCC也會成為出賣台灣影視產業的歷史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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