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三辦」太極門蒙冤受害逾13年 侯寬仁違憲!
近來中研院生醫案、太極門控告檢察官侯寬仁濫權起訴、東森集團財產扣押案等社會矚目案件,再次凸顯法官與檢調人員在執行公權力,明顯違反「無罪推定」、「偵查不公開」等基本法律原則,甚至違法凍結財產。社會矚目案件之一太極門案竟是「一案三辦」,掌門人及全體弟子蒙冤受害長達13年餘,程序正義徹底被蹂躪,司法人權蕩然無存。
依憲法規定一事不二罰,即一事不再理原則,屬於人民基本權的一種。而其主要的內容在於避免被告就同一犯罪遭受到兩次以上的偵查或審理。但是「一案三辦」此等違憲情事,竟出現在號稱民主法治的台灣!太極門義務辯護律師蔡靜玫表示,在民國85年底,太極門因不實檢舉歷經高雄及新竹兩檢察署偵辦,結果都查明清楚、皆無不法,甚至簽結。不料,僅隔一天,竟然第三度受到偵查。
民國85年11月間,高雄地檢署蕭宇誠檢察官及新竹地檢署周懷廉檢察官,先後接獲不實檢舉,他們分別對太極門展開調查。蔡靜玫表示,蕭檢察官在搜索太極門高雄道館後,查無不法,亦查無任何受害人,故於同年11月30日行政簽結。新竹地檢署在傳訊掌門人後,亦於同年12月18日在中國時報刊載中表示查不到具體證據,將在近日內簽結。但僅隔一日,12月19日,同樣是不實檢舉,侯檢察官沒有查證、也沒有傳訊掌門人給予說明的機會,就直接發動檢警調數百人、荷槍實彈同步搜索全省太極門道館12處,包括弟子住處7處,共19處,當天帶走掌門人及全省弟子共40幾人,掌門人跟檢察官要求回家拿取相關證據資料,檢察官直接拒絕說不必了!掌門人就遭到檢察官違法收押禁見,最後還以「養小鬼」詐欺與逃漏稅轟動起訴。
侯檢察官濫權違法,嚴重侵害憲法保障之自由權、財產權、生存權等基本人權,掌門人遭到違法收押禁見長達159天。蔡靜玫提及,侯檢察官自羈押掌門人翌日85年12月21日起至86年4月16日對外公布起訴書之日止共117天,針對掌門人總共只開3次偵查庭,總共僅詢問掌門人13句話,訊問時間總共僅29分鐘!更證其羈押確屬違法。相較於法院嚴謹之審理,在一、二審總共開58次庭,總共時間約9,570分鐘,每次開庭時間平均約165分鐘,兩相對照更凸顯侯檢察官的枉法、濫權、瀆職。
太極門刑案歷經10年7個月漫長的司法審理,終於在96年7月13日司法三審判決無罪確定,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終還太極門清白,當年遭到檢察官濫權?押的無辜受害者也全數獲得冤獄賠償金,代表國家對人民最誠摯的道歉,還給掌門人夫婦及弟子清白與國家正義!然十幾年來對太極門掌門人夫婦及太極門弟子所造成的深痛巨傷,卻永難彌補。蔡靜玫轉達太極門師徒本於慈愛國人之心,不忍心收納稅人的血汗錢,將所獲得的冤賠金184萬捐贈給人權相關單位,企盼冤案不再,人權侵害案件到此為止。
侯寬仁檢察官的抄家滅門辦案手法,令同在法界的蔡靜玫感到不恥。侯檢察官偵查期間近四個月內,400多篇聳動不實的媒體報導,及12家電視台70次以上的播報,嚴重違反偵查不公開,導致輿論定罪、未審先判!並以養小鬼之惡名起訴,誣陷太極門掌門人,傷害太極門弟子至鉅,自起訴後陸續出現171篇關於「養小鬼」的媒體報導,及47次的電視播報,傷害國家幼苗,害國害民,侮辱國格。監察院在91年即已主動調查做出報告,詳列侯檢察官違反偵查不公開、濫行搜索、指控養小鬼違反科學辦案、僭越職權命各縣市政府對太極門斷水斷電等八大缺失(八大嚴重罪狀),這些已觸犯刑法洩漏國防以外之機密罪、強制罪、誹謗罪等罪責,同年並已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且將此案選列於94年1月7日刊印的「第三屆監察院人權保障工作彙總報告」之重大人權保障案件,公諸於世。
蕭、周、侯等三位不同地檢署檢察官偵查過程摘要如下:
檢察官 | 辦案過程 | 調查結果 |
高雄地檢署蕭宇誠檢察官 | 接獲不實檢舉->搜索太極門高雄道館。 | 查無不法,85年11月30日行政簽結,返還扣押物。 |
新竹地檢署周懷廉檢察官 | 接獲不實檢舉->傳訊掌門人。掌門人說明並提示相關之證據資料。 | 中國時報於85年12月18日刊載:查不到具體證據,將在近日簽結。 |
台北地檢署侯寬仁檢察官 | 接獲不實檢舉->85年12月19日與中國時報報導僅差一天,未傳訊掌門人給予說明機會,即違法濫權攜同媒體,發動偵查,且動用全省檢警調數百人荷槍實彈搜索太極門全省 |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