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柯格鐘老師文章
稅改專欄/從稅法角度 為勞工說些話
前陣子國內為了基本工資是否調漲,引起極大爭辯,大家應不陌生。最近為年輕人起薪,某位企業家一句「再吵,連15K都到不了」,引爆更大爭議。不少人深信,基本工資調整與經濟景氣相關,不宜冒然為之,否則勢將增添本地企業與經營者困難。實際上,對薪資所得者,尤其是無家世背景的年輕人而言,現況已不是找工作困難而已,縱有工作,起薪不足以維持生活,問題恐怕更大。
國內常將基本工資與平均薪資概念混為一談,前者是指一個勞動者,在本地社會中不想接受救濟,只想以工作而換取生活所需,其將勞動力投入市場,所能換得的最低經濟成果。故而,基本工資之決定,不完全與一國經濟發展程度直接相關,反倒與本地社會生存的基本條件有關,此點使其與平均薪資概念不同。有人認為,基本工資只要依契約自由與供需法則決定即可。殊不知,勞資雙方在勞動市場中,從來不具有平等締約地位。從19世紀西歐社會發展經驗即可知,勞工除非有自由組織工會,進行團體協商,甚至必要時進行集體罷工的勞動權,才能在現實上與資方約略處於平等,不然所謂契約自由或供需法則,也不過是個空殼而已。台灣勞工,現實上能行使上述勞動權嗎?
實際上,全球化浪潮衝擊,受影響者不僅本地企業與經營者而已,也包括薪資所得者在內,蓋因本地與對岸10億人口,使用相同語言,又有類似文化背景,加上積極努力想脫貧人口數,遠大於本地人口數,對於不甚珍視本地勞工之技藝與感情,僅將其視為成本費用的僱主而言,本地薪資所得者若非具有特殊貢獻,別說調薪,連想繼續工作之機會,都未必可得。對那些職位受法律保護的人而言,工作與薪水即便可保,在責任制又遇缺不補情況下,業務加重應可想見。
除上述外在非稅因素以外,台灣稅法亦讓薪資所得者,完全處於不利。薪資所得者之收入,經由就源扣繳,不僅被預扣稅額,損失期間利益,且全額為稅捐機關掌握,喪失規劃可能性,又其成本費用無法核實減除,只有每年10萬多元的定額特別扣除額可供扣除,相較於其他同屬勞動力因素所得,可以收入減除完全之成本費用,顯屬不利。若加上,政府徵收健保費,儘對薪資所得者之正業與其額外收入「開刀」,在台灣之薪資所得者,也只能說是內外交迫,集所有不利因素於一身。
倘若薪資所得者在本地工作所能換取之基本工資,連個人或家庭在本地社會生存下去的生活費用都無法涵蓋,全球化浪潮與台灣稅制設計又繼續對其不利,對那些沒有家族企業或遺產可供繼承之年輕人而言,請問,他們將來的希望又是在哪裡?
(作者是成大教授,中華法務會計協會提供、誠品公益基金贊助)
全文網址: 稅改專欄/從稅法角度 為勞工說些話 | 稅務法務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76246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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