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度「優良文學雜誌補助」10月1日起受理申請
新聞稿
為協助文學雜誌社永續經營,提高優良文學雜誌的能見度,擴增文學閱讀人口,國立台灣文學館辦理民國104度「優良文學雜誌補助」計畫,自103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受理申請。
只要是在台灣地區發行滿一年且定期出版,以創作、報導、評論為主之文學雜誌皆可提出「優良文學雜誌補助」申請,補助範圍為雜誌之出版、發行、推廣等項,但不包含獲補助單位之人事與行政管理費。經評審會議審查通過補助者,至多可獲頒新台幣100萬元之補助金額。
申請文件請於截止期限內,以掛號寄達國立台灣文學館展示教育組(台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號,電話:06-2217201轉2303),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相關規定及申請應檢附資料,請參閱本館首頁>便民服務>政府資訊公開>「國立臺灣文學館臺灣文學推廣獎勵暨補助作業要點」(含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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