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文學翻譯出版補助」11月1日起受理申請
新聞稿
為提高台灣文學的國際能見度,國立台灣文學館賡續辦理「台灣文學翻譯出版補助」計畫,2014年補助項目仍分為三種:「翻譯」、「出版」及「翻譯出版」,惟相關作業有兩項調整,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受理申請。
「台 灣文學翻譯出版補助」計畫是為促進文學交流國際化,鼓勵台灣文學作品及論著的翻譯出版,前身是文建會時代的「中書外譯」;申請資格者有兩類,一是「國外合 法登記或立案之出版事業、學術研究機構、文學相關團體及從事臺灣文學翻譯之自然人」,或是「具國際行銷通路能力之國內出版單位或自然人」,符合資格的國內 外譯者及出版商都可提出申請。
2014年 「台灣文學翻譯出版補助」作業要點有兩項調整,一、凡獲「臺灣文學翻譯出版補助」者,於獲補助之計畫出版後,需提供未來連續二十四個月內的銷售數額,每半 年通知台文館。二、申請書之「出版單位同意出版之證明文件、行銷推廣之構想與出版單位簡介」處新增:「若已賣出國際版權,納為補助優先考量」。
各項補助項目及最高金額為:每部「翻譯」作品新臺幣十五萬元為上限。「翻譯出版」作品以新臺幣六十萬元為上限。每部翻譯「出版」以新臺幣四十五萬元為上限。每件作品補助金額不等,皆含稅。有意申請單位或自然人應於11月30日前以郵寄或親送台文館,詳情請參閱台文館網站之行政公告。
此外,台文館表示,過去幾年的補助項目除「翻譯出版」外,再酌增「翻譯」、「出版」兩項。惟執行多年之後,本館針對此翻譯出版補助成效與檢討召開專家學者諮詢會議,即有共識可回歸文建會時期作法,聚焦在「翻譯出版」補助,將有限資源集中運用,並採擇優補助,非雨露均霑,故自2015年底起將有所調整,補助作業要點取消「翻譯」申請,仍保留「翻譯出版」、「出版」兩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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