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台中市的黃先生,年七十,因孩子在中國工作,不得已去中國依親生活,等他怨倦在中國的生活返回台灣時,方知老人年金已被停止發放。他氣急敗壞的去質問勞保局人員說: 為什麼停發我的老人年金? 到底要停多久? 服務人員告訴他: 你出國超過半年被停發, 停發多久,和你日後在台灣住多久有關,我也不知道; 境管局的電腦會算,你乖乖的住在台灣就沒事。黃先生說: 我哪有出國? 中華民國憲法不是白紙寫黑字說國土包括中國和蒙古,這種法律違憲,無效啦! 我是中華民國的國民呢 !------------------。黃先生不爽的離開勞保局,他也不知道日後的老人年金怎麼領 ?
台中市勞保局服務人員指出,老人年金給付申請單背面第二條明文規定: ---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最近三年內每年居住超過183天」,----,得請領老人基本保証年金,自申請當月起按月發給,每人每月3000元至死亡當月為止。
黃先生顯然認知錯誤,誤把中國當中華民國。此法有無不當,應請大法官解釋了。
出境半年,老人年金停發多久? 依勞保局人員的解釋算法,每月的老人年金撥放前,計算前36個月每年(十二個月)是否在台灣住滿183天,如有一年未住滿183天,就不能發放。
筆者舉例如下,希望全國百姓來學數學,如此的苛政,真的為難了需要年金過活的老人了。
例: 中華民國97年七月一日出境(以前都未出境),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返國(以後都不出境),以後的年金怎麼領 ?
答 : 98年一月到七月不能領,八到十二月可以領。
99年一月到七月不能領,八月到十二月可以領。
100年一月到七月不能領,八月以後都可以領。
總共被停發二十一個月。
這罰則對一個需要年金補貼生活的弱勢老人來講,真的太嚴苛。
停發七個月,領五個月,再停發七個月,再領五個月,再停發七個月,以後就可繼續領,看倌您眼花了嗎? 勞保局如果沒向當事人解釋清楚,到時候黃先生領了再停發,不再去勞保局咆嘯抗議才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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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窮"老人的悲歌...老人~已經日薄西山~幾無剩餘價值~近似坐吃等死~增加社會負擔~"嗚呼哀哉"~誰叫我們要"老而又窮"? 卻又"老而不死"? 哭泣吧...
我英明的偉大政府~發揮了天大的愛心與恩典~設置層層關卡而施捨"窮"老人每月NT$3,000元(好大的數目啊)~不用水ˋ電ˋ瓦斯~足夠喝稀飯而餓不死的~還不快謝龍恩!!!
建請貴官達人~速速於各大醫療院所~普設安樂死設備~凡~年滿65足歲之"窮"老人~免費代辦天國簽證~或發老鼠藥一包~省事又省錢哪~幹麻發什麼老人年金~多煩啊! 錢嘛~留著大人們慢慢A吧...
出境半年老人年金不能領實在不公平 應該改善 對老人的權益沒保障
老年年金 出國就不能領實在不公平
看來老人年金的發放還有檢討改進的空間
題外話:原來愛吃蚯蚓的黑冠麻鷺現在已經不怎麼怕人囉!一堆人在操場來來去去牠也不會飛走
現在的台灣都市人已進化到不吃野鳥肉了,所以野鳥不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