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吏凌駕司法之上 台灣稅務人權恐蕩然無存?
財經小內閣名單備受關注,因攸關民生經濟議題,且民意對政府財經表現最為介意,話題延燒到5月13日立法院第7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
當日財政部長李述德率領賦稅署長許虞哲、五區國稅局局長等列席備詢。立委質詢議題包括,欠稅移送強制執行是否有漏洞、延長欠稅追繳期限是否必要、鼓勵檢舉之社會風險、不合時宜的法規命令、以及合法合理的課稅依據等,透過立委質詢過程,暴露台灣稅捐稽徵品質不佳、缺乏納稅人權利保護觀念,造成諸多人權侵害慘劇。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葛克昌曾於納稅人權利保護研討會中指出,台灣從立法單位、稅捐機關到負責行政判決的法官,普遍都缺乏納稅人權利保護的基本概念。相較於大陸、韓國積極修法,台灣近十年來,已經成為納稅人保護進步最慢的國家。許多國家早已制訂「納稅人權利憲章」,美國、日本都有「納稅人保護官」,大陸也全面推行納稅人「無過失推定」原則,保護納稅人的觀念都比台灣先進。
13日立院財委會會議,立法委員田秋堇以台灣「司法與稅務」最大人權冤案「太極門案」為例,就「刑案判決確定無罪無稅,國稅局應依法撤銷稅單」質詢財政部長李述德。
田秋堇委員幽默表示財政部最近非常忙,因為在追欠稅將近1300多億。同時她也接到許多投訴,有關財政部萬年不死稅單。田秋堇提到連陳長文律師非常感慨的寫文章表達對這不死的萬年稅單感到痛心不已,她提醒李述德部長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如果說我們的欠稅問題是從刑事案件來,那這刑事案件經過一審、二審、三審無罪,三審確定已經都沒有問題,既沒有逃漏稅,也沒有違反稅捐稽徵法,法官的判決書寫得非常清楚,沒有違反稅捐稽徵,沒有逃漏稅,那我們這個是根據刑事案件來的稅務欠稅,是不是應該把它撤銷?」田秋堇問。
「基本上刑事與行政稅務案件是兩個不同層次的東西,沒有刑事責任並不代表沒有納稅的義務,兩個不同依據。」李述德的回覆,田秋堇認為部長沒聽清楚問題,她再問:「刑案判決經過10年7個月,一審、二審、三審都是無罪,而且判決書裡面講明了白紙黑字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我們的國稅局開單,包括我們的訴願委員會五次駁回,而我們的國稅局還是繼續開單,到底是怎麼回事啊?!」李述德回答:「這個案當然我們可以就事實方面來了解,就您陳述來了解,基本上講起來說我們課稅也是依據相關事證,也是白紙黑字。」
針對李述德一再重述國稅局一定按照基本事證來的,一定白紙黑字,有證據才能課的。田秋堇再次強調「司法體系三審判決確定,你們的訴願委員會也五次撤銷處分,那太極門稅務這個冤案嘛!」田秋堇以POWERPOINT說明侯寬仁檢察官於偵辦太極門案件之違法濫權,包括監察院調查報告,侯寬仁的起訴書與證據資料存有扞格矛盾,據以提起公訴,不符合證據法則,依法不得提起公訴;太極門刑事案件經過國稅局人員在內近200名證人作證及12大箱之證物逐一提示訊問,並就4,645份贈與見證書、5,525人贈與陳述書,以及206份國稅局所調查之函查表進行詳細調查審理,以及14名法官、8名公訴檢察官之交互詰問、調查審理,歷經10年7個月,一、二、三審均判決無罪,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判決認定「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弟子間需要而統一購買練功服等代辦品,由師兄姊代辦,並非營利販售」。田秋堇反問李述德,既然法院判決沒有逃漏稅、也沒有違反稅捐稽徵法,那還要重核什麼?
近日因追稅讓檢舉獎金成為發燒話題,田秋堇問:稅務調查人員的獎金已經取消,但這檢舉人還是有獎金,所以你們的人是不是有可能,叫他認識的人做檢舉人,然後這個案子就沒完沒了的?田秋堇再以中國時報社論『訴願制度難道只是擺著好看』質詢財政部長。如果訴願五次都撤銷處分,但是撤銷處分又留個尾巴『另為適法處分』,然後又回到國稅局;問題就是從國稅局開始跑出來,然後又回到國稅局、不換承辦人,然後這個承辦人這麼多年來不斷不斷的犯錯,一、二、三審司法判決都說他不對,訴願委員會也說處分該撤銷,就這樣沒完沒了,好像佛家講的輪迴,永世輪迴,萬世不死的稅單。
田秋堇反問李述德,如果公務員應作為而不作為,或者是有故意刁難故意陷害那是不是應該受處分?李述德回答:那是當然,那是另外行政責任歸責的問題。田秋堇再針對「國稅局隱匿、偽造重要證據函查表」詢問李述德,訴願委員會命令國稅局調查太極門弟子敬師禮的性質,國稅局終於在發單五年後開始做出函查表,結果函查表他竟然還把最重要的那個部份隱匿,蓄意登載不實的調查結果,知法犯法,瀆職瀆權是不是應該要處分?李部長表示:如果同仁有不法不當當然我們要做處理,這是沒有錯的。
太極門司法與稅務人權冤案,禍起於侯寬仁檢察官,起訴書自始違法,司法判決還沒走完他們就發現起訴的資料互相矛盾,然後呢提起公訴是不符合證據法則,但是最後司法體系也證明監察院當時的調查都符實,所以三審判決都無罪,太極門都無罪;田秋堇認為國稅局苦苦糾纏一個司法判決、監察院、最高行政法院都說沒問題、沒事情的案件。她以反諷口吻問部長,稅單一再復活,這真是世界奇觀啊!田秋堇痛批國稅局斷人生死,稅務人權,幾乎是蕩然無存,「稅捐人員是凌駕於司法之上」!
據太極門義務辯護律師、本身也是太極門弟子蔣瑞琴表示,85年12月19日侯寬仁檢察官搜索太極門道館,當日二帳戶餘額共為61萬餘元,侯檢察官卻捏造為32億餘元補習班學費。事實上太極門並非補習班,二帳戶亦無任何一筆補習班學費收入。在太極門練功修養心性十多年,蔣瑞琴表示,敬師禮是太極門弟子為表達感恩心意,以個人稅後所得,依優良傳統禮俗贈與掌門人。弟子自由行使支配個人財產之權利,乃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真諦。而民法第406條規定:「贈與,因當事人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為無償給與於他方之意思表示,經他方允受而生效力」太極門弟子基於贈與的意思,與掌門人同意受贈之意思,雙方意思表示合致,成立贈與的法律關係。此贈與事實亦於刑事案件判決認定。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7條規定,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故徵贈與稅的對象是太極門弟子(贈與人),並非掌門人(受贈人)。
就財政部長李述德回覆立委質詢,表示國稅局一定按照基本事證來的,一定白紙黑字,有證據才能課的。蔣瑞琴指出太極門掌門人夫婦共24次函詢國稅局,其所稱之32億餘元補習班學費之法理、證據為何?如何計算?國稅局從無依法明確答覆,違反經立法院新修正通過之稅捐稽徵法中納稅義務人權利保護專章第11-7條規定。且國稅局剝奪太極門弟子與掌門人自由意識表示之權利,擅自扭曲私人間的合法行為,捏造不實的權利義務關係,違反上述法律規定,逕對掌門人及對掌門人夫人違法課徵無中生有、不應課徵之補習班學費之所得稅,涉嫌刑法第129條違法徵收罪,更嚴重侵害人權,浪費無數公帑及社會成本,違反租稅法定主義,嚴重侵害憲法所保障之租稅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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