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蘇澳籍「永裕興18號」漁船在宜蘭縣政府「宜安六號」漁業巡護(救難)船拖帶下,昨天順利返抵蘇澳港。(李忠衛攝影)
宜蘭縣蘇澳籍「永裕興18號」漁船在宜蘭縣政府「宜安六號」漁業巡護(救難)船拖帶下,昨天順利返抵蘇澳港。(李忠衛攝影)
宜蘭縣蘇澳籍「永裕興18號」漁船在宜蘭縣政府「宜安六號」漁業巡護(救難)巡護船拖帶,海巡署艦隊分署第七(蘇澳)海巡隊100噸級巡防艇(PP-10028)戒護下,昨天順利返抵蘇澳港。(李忠衛攝影)
宜蘭縣蘇澳籍「永裕興18號」漁船於去年12月31日在太平洋中途島附近海域失聯,經國搜中心透過外交及國際搜救管道,協請美方派遣定翼機協助搜尋,漁業署亦協調附近海域作業的我國漁船協搜外,為爭取救援時效,海巡署「巡護八號」1,000噸級遠洋巡護船亦同步緊急進行油、水、糧食整補作業,於今年1月11日出港,以最大安全航速航向案發海域協助失聯船員,並進行相關事故調查。
在航行18天後,1月29日,「巡護八號」抵達案發海域,與我國屏東縣東港籍「億榮18號」漁船及「永」船會合,二天後,趁當地海況好轉之際,「巡護八號」登檢小組著全套防護裝備登船檢查,並未尋獲台籍船長及9名印尼漁工的下落;由於「巡護八號」往返航行日數長達44天,已超出1,000噸級遠洋巡護船油、水及糧食存量的安全範圍,故海巡署於2月7日已先行調派「巡護九號」出港,2月16日抵達現地交接。2月18日,「永」船改由屏東縣東港籍「億榮3號」拖帶,由完成現地交接的「巡護九號」持續戒護。
由屏東縣東港籍「億榮18號」漁船(圖右)負責拖帶宜蘭縣蘇澳籍「永裕興18號」漁船(圖左),海巡署「巡護八號」1000噸級遠洋巡護船(圖中)負責戒護。(海巡署提供)
負責「永裕興案」案發海域進行登檢、戒護「億榮號」拖帶「永」船的海巡署「巡護八號」1000噸級遠洋巡護船。圖為「巡護八號」在高雄港的一幕。(資料照,李忠衛攝影)
拖帶期間,「億榮3號」與「億榮18號」以合力接替方式拖帶「永」船,整起事件自去年12月31日起,至今年3月8日止,歷經68天的時間,最後在宜蘭縣政府「宜安六號」漁業巡護(救難)船接替拖帶,海巡署艦隊分署第七(蘇澳)海巡隊PP-10028巡防艇戒護下,「永」船終於在昨(8)日下午13時許順利返抵蘇澳港。
宜蘭縣蘇澳籍「永裕興18號」漁船在宜蘭縣政府「宜安六號」巡護船拖帶下,今天順利返抵蘇澳港。(李忠衛攝影)
宜蘭縣蘇澳籍「永裕興18號」漁船昨(8)日順利抵達蘇澳港第3港渠,圖為消毒人員身著全套防護衣、護目鏡與配置消毒船體用的水霧噴射器,在蘇澳港第13號碼頭待命。(李忠衛攝影)
宜蘭縣蘇澳籍「永裕興18號」漁船昨(8)日順利抵達蘇澳港第13號碼頭,圖為海巡署偵防分署海巡特勤隊隊員在蘇澳港負責「永船案」的安全維安任務。(李忠衛攝影)
宜蘭縣蘇澳籍「永裕興18號」漁船昨(8)日順利抵達蘇澳港第13號碼頭,海巡署偵防分署海巡特勤隊隊員在蘇澳港負責「永船案」的安全維安任務。圖為海巡署「海安九號」操演,海巡特勤隊員在「億豐號」(巡護六號)進行海上反恐、海難救援等演訓科目,這也是總統蔡英文上任後,第一次校閱海巡操演。(資料照,李忠衛攝影)
宜蘭縣蘇澳籍「永裕興18號」漁船昨(8)日順利抵達蘇澳港,圖為海巡人員身著全套防護衣與護目鏡,在「永」船船艏進行繫纜作業。(李忠衛攝影)
宜蘭縣蘇澳籍「永裕興18號」漁船昨(8)日順利抵達蘇澳港第13號碼頭,圖為消毒人員身著全套防護衣、護目鏡與配置消毒船體用的水霧噴射器,在「永」船進行漁船消毒工作。(李忠衛攝影)
海巡署表示,本案已報請宜蘭地檢署指揮偵辦,刻正進行現場勘驗及鑑識作業,以儘速釐清事故原因。本案能順利完成遠洋搜尋任務,並展開後續調查程序,全賴國搜中心、外交部、漁業署、航港局北部航務中心、基隆港務分公司蘇澳港營運處、蘭陽漁業電台、蘇澳區漁會、宜蘭縣政府「宜安六號」拖船、「億榮3號」及「億榮18號」漁船等單位的通力合作,海巡署特別表達最誠摯的感謝之意。
宜蘭縣蘇澳籍「永裕興18號」漁船昨(8)日順利抵達蘇澳港第13號碼頭,圖為現場勘察及攝影人員,身著全套防護衣、醫用手套與護目鏡,登上「永」船進行勘驗作業。(李忠衛攝影)
海巡署艦隊分署分署長謝慶欽表示,在過去的遠航救援,最長的是特宏興案,航行長達7,000多海浬,但航程天數與距離均不及永裕興案,因救援天數最長,過年期間同仁犧牲春節假期,不放棄任何希望趕赴北太平洋來完成任務,這些都是海巡署責無旁貸的任務。
永裕興18號失聯漁船搜救案,海巡署「巡護八號」及「巡護九號」遠洋巡護船,兩船共計航行74天,航程10,000海浬,不但超越2013年「特宏興案」,航程、日數皆破了海巡署救援紀錄。(海巡署提供)
永裕興18號失聯漁船搜救案,海巡署「巡護八號」及「巡護九號」遠洋巡護船,兩船共計航行74天,航程10,000海浬,不但超越2013年「特宏興案」,航程、日數皆破了海巡署救援紀錄。圖為2013年8月20日特宏興368號漁船事件。(資料照,李忠衛攝影)
永裕興18號失聯漁船搜救案,海巡署「巡護八號」及「巡護九號」遠洋巡護船,兩船共計航行74天,航程10,000海浬,不但超越2013年「特宏興案」,航程、日數皆破了海巡署救援紀錄。圖為2013年8月20日特宏興368號漁船事件,參與救援的海巡署「巡護七號」及「巡護八號」遠洋巡護船。(資料照,李忠衛攝影)
謝慶欽指出,在拖救過程中,總共斷纜5次,現場海象不佳,浪高時常達到5到6米,僅能趁海象好轉之際接近「永」船。另本案已報請宜蘭地檢署指揮偵辦,現正進行現場勘驗及鑑識作業,以儘速釐清事故原因。
CJ/李忠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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