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白沙屯媽祖聖母文化協會在109年12月27日召開第1屆第2次理監事聯席會議,傳出有會員理事「被書面辭職」,經過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處於110年4月7日答覆,南投縣白沙屯媽祖聖母文化協會在第1屆第2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中,議決該位會員辭退理事及退會申請,有該位於109年7月15日提出有簽名、蓋章的辭職書與退會書,但實際上協會並未收到受害者的親筆簽名、蓋章的辭職書與退會書,南投縣白沙屯媽祖聖母文化協會竟然選擇不回應並釐清事實。
不僅如此,更有顏姓男子竟然自稱為南投縣白沙屯媽祖聖母文化協會副理事長(經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處答覆顏男連會員都不是),替協會林理事長出頭,恐嚇受害者不得「動土」,否則將把不利受害者的言詞公布到網路上,讓受害者「看看他的實力」。顏男還告知受害者「可以前往拱天宮找他」。(顏男的臉書在事後又改名為其他名稱)
經追查,顏姓男子疑似有犯罪前科,根據「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中簡字第555號刑事判決」內容指出,顏瑞霖分別在108年因三次妨害秘密案件被起訴,在「臺中市大安清潔隊」廁所內,利用成年女子進入廁所時,在相鄰廁間,等受害者褪下褲子如廁而未及注意之際,以手持具有攝影功能之行動電話,由廁所隔間 下方空隙拍攝女子之如廁過程及擦拭下體畫面之非公開活動,及因如廁而曝露之 部分臀部之身體隱私部位。又依據「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簡上字第354號判決(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2月13日)」,顏男於102年入侵臺中市大甲區經國路某棟大樓7次,將7位女子之女鞋用以手淫射精後,雖有將之放回被害人門口,但在該鞋內留下明顯之精斑,可期被害人發現其女鞋竟遭陌生男子射精在其內,而感到驚懼噁心,在心理上難以磨滅,後因竊盜而被判刑。以及「臺中地方法院107年簡字第676號刑事判決」係犯刑法第305 條之恐嚇罪,爰審酌被告遇有糾紛,不思以理性方式解決,竟以實施恐嚇之方式加 諸告訴人○○○,使其心生恐懼,行為自非可取。
又根據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0年度易字第138號),上列被告因妨害秘密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年度偵字第12000號),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IPHONE 6 PLUS行動電話壹支沒收;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以下略)。……在其位於臺中市○區○○路0段00號3樓之1居所,接續以其所上開使用之行動電話通訊軟體LINE發送內容為「反正這兩天沒見到人我會直接把張○明(即甲○○之夫)砸到他沒工作你沒工作」、「幹你娘大家走著瞧」、「我說得到做得到」、「你放心我包你沒事我包他死」、「我要毀掉全部」、「一起玩喔」、「包括他」、「三個一起死」等語(下稱本案訊息)予甲○○,使甲○○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其安全。
受害者表示,南投縣白沙屯媽祖聖母文化協會林宥莉理事長為何不採取行動,竟放任男子顏瑞霖冒名自稱協會副理事長介入團體事務且恐嚇他人,這完全違反協會在臉書社團的推動精神及背離章程第三條【本會以弘揚白沙屯媽祖慈悲救世,大愛助人,推廣媽祖信仰文化與公益 服務為宗旨】,枉費協會內部有白沙屯媽祖分靈(白沙屯拱天宮)及大甲媽分靈(大甲鎮瀾宮),竟因林理事長之私人糾紛而讓協會名譽受損,讓協會媽祖及眾神蒙羞。受害者痛批,顏男可以隨意搬出「拱天宮」,要他人到拱天宮找他,不知道顏男在拱天宮擔任何種職務,若此人真涉有不法及恐嚇等事,今天可以用拱天宮名義請人喝茶聊天,改天就可以用鎮瀾宮等其他宮廟名義滋事。
受害者有寄出信函至拱天宮管理委員會,並接到陳春發總幹事的回電,認為拱天宮與該協會無涉及,但亦痛批該名男子的不當行為。受害者認為,防微杜漸,希望廟方確認顏男是否有擔任拱天宮的任何職務,以防再被冒名生事,避免其他信徒被傷害而傷及宮廟名譽。受害者經其他信徒告知,顏男亦曾在拱天宮以三字經飆罵看不慣的人員,連陳總幹事也深受其害,而顏男在對話中提到的王姓女子,則是在白沙屯媽祖南投香水媽聖母會服務的信徒,也是受害者之一。
受害者表示,南投縣白沙屯媽祖聖母文化協會林理事長應當澄清,有關簽名、蓋章的辭職書與退會書之事,是誰在偽造文書?以及是誰唆使顏姓男子假借南投縣白沙屯媽祖聖母文化協會副理事長的名義恐嚇他人,難道南投縣白沙屯媽祖聖母文化協會已經染黑,若有違法犯錯就道歉並不難,不可一錯再錯。
(提醒大家COVID-19 武漢肺炎/新冠肺炎防疫期間,請多配合政府法令規定,勤洗手,多消毒,避免不必要之外出及群聚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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