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明佑/彰化市報導〕彰化是農業大縣,目前即將進入一期稻作收割期,許多農機在田間夾帶爛泥,開上道路後掉落地面,造成泥濘不堪,騎士有壓到爛泥「犁田」影響行車安全之虞。彰化縣政府呼籲轄內農友及農機代耕業者於田間作業後,應先行清潔輪具,避免泥土散落道路致發生交通事故,如致生交通事故,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處罰外,將肇致民、刑事責任,彰化縣環保局亦會加強取締工作,以維護道路清潔及行車安全。
彰化縣政府呼籲農友,駕駛農用曳引機、農地搬運車、自走式噴霧車、大型聯合收穫機、甘蔗採收機及狼尾草(青割玉米)收穫機等四輪或四輪以上具動力可於道路行駛之膠輪式農機所有人,依農業機械使用證管理作業規範第五點規定,須向戶籍所在地公所申請農業機械使用證,並應同時申領農機號牌。
另外,鄉鎮市公所於農友領取或換發農業機械使用證時,亦會宣導轄內農機所有人於田間耕作後及行駛道路前,確實做好農機清潔工作,以免造成環境髒亂及交通意外發生。又適值農事期間,鄉鎮市公所亦透過村里辦公處、各種集會場合或廣播系統加強宣導,以維道路清潔及行車安全。
農機行駛於市區道路或公路時,農機所有人應依規定將農機號牌懸掛於農機機身之前方或後方明顯適當處,其駕駛人若違反規定,由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依法舉發、處罰。如未懸掛,屆時發生意外,公路主管或警察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視同拼裝車沒入車輛。
彰化縣政府表示,民眾若發現農耕機邊開邊掉土堆行為,也可撥打24小時免付費環保陳情專線0800066666報案,倘查獲汙染地面情事,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行為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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