瑠公圳迫遷案:疫情嚴峻,法院應優先保障居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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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記者:朱水文

      新店瑠公圳迫遷案,法院於2022年4月27日上午至新店老宅進行拆除前的履勘,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團體,訴求法院應暫緩強制執行。民間團體再次呼籲,在本案顯然將侵害人權且尚有其他行政部門責任尚未清的情況下,法院應暫緩執行保障基本人權。本案在聲請大法官統一解釋時,詹森林大法官的協同意見書已明確指出,在這種「所有權」跟「居住」強烈衝除的案件中,當強拆房屋嚴重損害當事人人性尊嚴時,法院該要考量的是有沒有可能暫緩強制執行,甚至是不予強制執行的狀況,所以民間團體呼台北地方法院,本案強制執行法院應審酌「暫緩」或「不予」強制執行;盡心力維持司法公信力與課責性的司法人員,不應在疫情嚴峻之下,還替新地主執行拆屋地 讓地產數字優於人權價值,成為台北地區房地產炒作開疆關土的前導部隊。

           2021年七月,監察院調查報告明確指出,當年瑠公水利會處分賴碧珍老宅的土地具顯著錯誤,賴碧珍亦已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請訴訟,訴請法院確認水利會出售土地的處分無效,目前案件尚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賴碧珍表示,希望法院能暫緩執行,給予時間、空間釐清水利會是否應有相關的責任,因為一旦拆屋,勢必造成不可回復的悲劇。

      賴碧珍家族的老宅位於在新店瑠公圳的圳頭,她的家族在日治時代受水利組合委託管理水圳邊坡,1960年代也數次向瑠公農田水利會申購土地,但卻以機關用地不能出售為由拒絕申請。

       2010年水利會邀請賴碧珍的外婆陳罔市女士以世居耆老的身分,拍攝影片見證瑠公圳興衰;卻在隔年未通知賴碧珍家族應受法律保障的優先承購權利,就將老宅座落的土地分割成數個小地號、以無人居住的「空地」的名義,用未公開標售的方式,賣給不曾在此居住過的建商。這個土地買賣的過程,彷若為讓建商取得土地量身打造,讓賴碧珍直呼是以「疑似迂迴的犯罪手法」取得土地,而建商取得土地後,即以民事訴訟要求世居於此的當事人拆屋「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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