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疾苦 稅官沒感覺
上午翻閱稅務旬刊,看見一篇張盛和次長的專訪標題為-「財政部次長張盛和:稅訟已逐年遞減」,一再強調稅訟逐年遞減、核課品質變佳,但實在令筆者不解的是,為何賦稅人權遭受侵害的卻與日俱增?
專訪中,張次長提到:「或許有些案件被行政法院撤銷,納稅人以為撤銷就是勝訴,但是並非單撤,而是撤銷重核。」就是因為這樣,造成現在常說的萬年不死稅單,賦稅人權協會表示,人民收到稅單有問題時,到財政部訴願委員會尋求行政救濟,而訴願委員會目前仍有許多爭議,若幸運得到訴願委員會決議撤銷稅單,應該就沒問題了,但訴願委員會卻總是在撤銷稅單同時,加上一行字「另為適法之處分」,導致民眾儘管原來稅單被撤銷,卻又往往接到國稅局重新再開出另一張稅單,等同訴願無效,那訴願委員會有何用處?
在漫長又循環無終止的行政救濟過程中,人民需提出擔保,否則國稅局即可移送強制執行,所以人民的財產不是早被強制執行,就是被迫提供擔保,個人甚至也因欠稅被限制出境,或於執行時遭拘提管收,憲法所明文保障之人民生存權、財產權、工作權及遷徙自由根本不存在。
百姓和官員並非所謂人人平等,仔細看,稅訟制度每一步大都對稅務機關較有利,這樣誰還敢走稅務行政訴訟?花了時間、金錢最後一場空,或許這就是為何稅務訴訟逐年遞減的一大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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