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聞報導,有學校教職員拒絕擔任交通導護。交通導護是一項吃力不討好的工作,甚至會有生命危險,吸汽、機車廢氣,對身體也不好。然而,社會上一直有一群交通導護志工,默默在各路口協助維護國中和國小學童上、下學的安全。只是說,由於法律地位不明確,路上人、車不聽指揮也就罷了,有時候連去接送學生的家長,也是騎著摩托車橫衝直撞,甚至停在路口擋路。交通導護志工勸導他們,有少數人不但不聽,還會惡言相向,甚至出手扁人。
此外,臺灣的個資保護工作似乎已經走火入魔。為了個資保護,學校現在不再印製交通導護志工通訊錄。如果有志工必須請假,就無法自行聯絡找人代班,只能請學校承辦人員處理。有些學校行政人員的火氣又很大。當志工沒領薪水,幹嘛還要受氣?有些人乾脆就不當學校交通導護志工了。如果學校繼續編印志工通訊錄,但對於特別在乎個資的人,就讓他留白,不可以嗎?
現在政府不是在推廣智能取締交通違規。或許應該把學童上、下學路徑列為重點區域。此外,執行交通導護的教職員和志工,在執行職務時,應該也算是準公務員。對於不聽指揮,惡言相向,甚至動用肢體暴力的人,或許應該以妨害公務論處。此外,把學童上、下學路徑,列入警察重點巡邏地點,也是可以思考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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