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博歹儌」 哪裏有「依法行事」?
民怨四起稅務排行第一,去年因欠稅短收2155多億,導致今年度擴大增加稅收,各大中小企業、小吃店、演藝人員、甚至公益團體、武術團體….等都接到莫名的稅單,欺壓著百姓,嘴裡說依法行事,卻讓百姓們痛不欲生。
最近林志玲稅務案件,財政部不予認定她收入屬「執行業務所得」而是「薪資所得」,林志玲認為這樣的裁罰等於否定她演藝人員的身分,相當受挫,林媽媽忿忿不平地表示:「稅局也要有憑據,不能開口就要啊!這樣實在不公平。」
太極門稅務案件目前議題正夯,太極門的弟子們出面表示敬師禮是屬贈與性質,是感謝師父所表示的心意,但國稅局卻說此為補習班收入,近日又將他們的道館查封、拍賣。
太極門的稅務案件是由刑案而來,其中起訴書表示太極門涉嫌逃漏稅,經過十多年司法三審判決確定,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且刑事判決已認定敬師禮是屬贈與性質,此時國稅局未依法撤銷稅單,仍依照當初起訴書課稅。於是開始走稅務行政訴訟,80到85年度均判太極門勝訴,惟獨81年度國稅局勝訴,故國稅局目前手持81年度判決當護身符開單課稅,當立委質詢到81年度判決相關物證以及事證,國稅局卻含糊帶過,主要是調查出當時國稅局隱匿函查表及偽造不實的調查結果,導致81年度綜所稅案遭行政法院誤判敗訴。
這些官員明顯已觸犯刑法第138條隱匿職務上掌管之公文書罪及第211條偽造公文書罪,國稅局「博歹儌」(台語,指詐賭),李述德還大言不慚說:「法院的判決,稽徵機關沒有權力做任何改變」,怎麼會沒有,稅官只要承認錯誤,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就可以撤銷原課稅處分,下民易虐,上天難欺,稅官們好自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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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贊同此報導,國稅局的公務員非常亂來。
我自己有一間房子,給我的父母住很多年了。
結果,國稅局的人來說:
我一定有跟父母收租金,我百般否認,結果他們自己就填了一個數字,說那就是最低的租金,還說對我已經很寬鬆了,否則告起來還會罰更多錢,結果我父親他老人家為了息事寧人簽了字,就這樣繳了幾年的稅。
這就是我們的國稅局幹事情的方式。
不知道去何處討公道。
另外,人民欠稅被罰好幾倍,如果國稅局作業失誤強徵民稅,事後是否也可以罰國稅局退好幾倍的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