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官相護的百年恥辱!
最近各大媒體出現一位李姓老人家的報導,高齡92歲的他,卻不畏寒風冷雨,幾乎天天出現在監察院與國稅局門前請願抗議,他穿著以白色床單自製的白袍,親手用毛筆書寫著斗大字體:「國稅局違法濫權!」
這位堪稱台灣史上最高齡的街頭運動者,原來是位太極門弟子,他曾經以88歲高齡參與總統府前的國家慶典展演,寫下參演者最高齡的輝煌紀錄,而令人感嘆與諷刺的,這位愛國的白袍長者,現在卻必須站在街頭,對於政府拖延十四年遲遲未能還給太極門冤案一個清白,發出嚴正怒吼:「我的年紀這麼大了,如果犧牲生命能夠換醒政府重視賦稅人權,我願意!」
無奈的是,正義彷彿遙遙無期..。日昨,台北地檢署對於太極門自訴控告當年起訴該案的檢察官侯寬仁,與涉嫌作偽證的承辦稅務員史越生乙案,以超過十年追訴時效為由,做出不起訴處分。相當不合理的是,太極門案自民國85年遭起訴後,歷經長達十年七個月的審理,96年7月間,終獲三審無罪無稅判決確定,以這麼漫長的時間訟累來看,即使96年判決確定後太極門立即提告侯寬仁,也一定是超過十年追訴期,以後法務部高檢署乾脆直接挑明著講:「你們這些檢察官、稅務官盡量濫權違法沒關係,反正只要拖過十年,大家都一定沒事?!」試問如此:「台灣司法正義何在?人權保障何在?」
猶記得「鐵漢總長」黃世銘先生上任時曾公開表示:面對社會詬病極少數有嚴重偏差的檢察官,將秉持不掩飾、不護短、不包庇的原則從嚴議處,希望社會各界給檢察官支持。黃總長甚至很有尬司地強調:「若遇到不適任檢察官,必要時會壯士斷腕淘汰。」但是看來仍是官官相護、隨波逐流啊!?
不止是太極門案,審慎檢視侯寬仁歷年偵辦起訴的重大案件,皆出現相當多當事人受盡訟累折磨後獲判無罪的冤案,例如李成祿違反證交法案有7人、周人參案中更超過30人、羅福助詐欺案與馬英九特別費等冤案。資深媒體人黃創夏先生甚至指稱現今部分違法濫權的檢察官為「侯寬仁們」,凸顯檢察體系中少數的「侯寬仁亂象」,已成為民眾無法信賴檢察官能公正辦案的陰霾迷障與嚴重民怨!
靜心想想,平民百姓出庭作證,法官會先要求你簽字具結,如果作偽證將負起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檢察官侯寬仁卻可以一路承辦大案,不斷地「登載不實」於筆錄中,造成被告身敗名裂、家破人亡而不需負任何責任!?自古明訓:「累犯者,其罪應加三等」,刑法第213條「公文書不實登載罪」更明載:「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日前筆者參加印度納克瑙(Lucknow)市的最大學校-城市蒙特梭利學校(CMS)所舉辦的第11屆全球首席大法官國際會議,大會堂前有尊白色司法女神塑像,眼睛蒙著黑紗布,一手拿著天平,另一手拿著寶劍,象徵司法之前只問是非對錯,不受眼睛主觀迷障,令人印象深刻!嚴格說,侯寬仁檢察官早在91年間,就遭監察院主動調查出在偵辦太極門案期間,觸犯八大違法作為,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監察院更於日前對於法務部未能依照監察院調查報告嚴懲侯檢,對於法務部提出「..並有衝撞現行五權憲政體制之虞..」之嚴詞糾正!
沒想到,台北地檢署還是不願正視侯寬仁的違法情事,一樣蒙著眼睛,僅以時效已過為由做出不起訴處分,硬是賞給了監察院一個巴掌!此外,大聲疾呼人權保障的法學博士馬英九總統,以及甫於國際人權日掛牌上陣的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面對這個延宕十四年的冤案,如果還是無能圓滿處理,建國百年必然留下難以磨滅的污點與恥辱,眼睛雪亮的人民都正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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