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原住民自治法」之擬定自公元2000年起已邁入第十一年,歷經立法院四次的審議,終於在2010年的9月有了部分的進展,「台灣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在例行性的行政院院會修訂通過,並送交立法院再審議,在國家憲政史上是原住民族政策的重要里程碑。多年來「原住民族自治法」的通過,一直是族人引頸企盼早日順利通過的重要法案,渴望自決、自治是全世界原住民族或少數民族的思潮和趨勢,更是台灣原住民族本世紀殷切企盼的重大政策。然而,自治政策的形成過程和歷史腳步,往往因為國情的關係、社會的歧異、多元族群的包容性各異而形成在演進中走的格外艱辛與耗時。
「台灣原住民族自治法」的爭取過程,大社會多數族群的意見、相對利益糾葛的衝突以及政治生態環境中朝野政策分野取捨的糾結,是台灣原住民族一直以來爭取自治自決層層的關卡和障礙。
經過十一年不斷的折衝、妥協,雖不滿意,但迫於現實須接受的考量下,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沒有足夠拒絕的立場和權力,原鄉各族群部落依然是沉默被動的全盤接收,而扮演最終決定性力量的立法院,想必審議的最終結果也不致有太大的期待和突破性發展。然而即便結果距離族人的理想自治尚遠。但是原鄉部落的族人有權亦有知的權利,就國家自治政策的思維和概念,或自治法的位階和權限、自治的權限與程序、自治法草案條文、自治法草案立法三大原則、自治法爭議部分之論述等議題的聲音有相當的必要讓原鄉部落的族人聽到和明白。
本研討會計畫研擬的焦點分作兩個面向:其一是讓原鄉部落的精英、傳統領袖和知識份子深入瞭解自治法的精神、位階與權限,並對未來的自治區概況和努力方向能充分的掌握和瞭解。其二是結合產、官、學、部落等跨界研究、分享、座談建立共識,在政策和法律不足的部份找出有建設性的意見和共識,做為行政單位或各部落實施執行中重要的參考資料和想法。
研討會各分項議題的發表人,則廣邀各界原住民籍的民意代表、政務官、事務官、學術界、法界、部落精英等針對不同面向議題提出見解和看法,研討中也分別安排參與的部落族人提出部落對自治議題的視角與期許。藉本計劃之實施為台灣原住民族的自治願景提供善策良法,也期盼成為原鄉自治路上躍升過程不可或缺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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