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座,您累了嗎?「追緝惡檢」系列記者會(之四)
「追緝惡檢」系列記者會(之四)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日期】2012年06月11日(一)
【時間】上午09:30∼10:0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R103室
【出席】尤美女立委、吳宜臻立委
林永頌律師、顧立雄律師、林峰正執行長
本次記者會即將公佈3個案
1 起訴偽證扳回一城,逼供曝光臉上無光!?
2 理由不用寫,也上訴到底!?
3 修法不用鳥,隨便抄抄就上訴!?
【說明】
「職務調動」也可以作為「逾期抗告」的理由?
檢察官退休就一了百了、毋庸追究?
案件逾期大擺烏龍,千錯萬錯,都是法院的錯?
明明是檢察官自己提出的證據,卻推說「法官誤判」、撇得一乾二淨?
最高法院白紙黑字,嚴厲指責檢察官自己不寫上訴理由書,法務部不敢吭聲,也不覺得自己有錯,置被害人的權益於何地?
勉強承認檢察官違反了法務部要求之「精緻偵查」政策,卻沒有任何懲處?是不是在暗示「精緻偵查」不用太當一回事?
2011年11月29日、12月8日、2012年3月29日,本會陸續召開3次系列記者會,共公布9個檢察官執行職務相關的司法案例,指出檢察官浮濫起訴或草率上訴的相關缺失。法務部雖均在當日發表新聞稿初步回應,並保證會深入瞭解本會公布的諸多個案,也承諾如發現確有疏失,將視情節議處。
今年4月2日,在吳宜臻立委的不斷質詢下,法務部次長陳守煌才勉強答應於4月底公布調查結果(質詢的影像,請見司改會網站)。卻又食言,遲至5月底才在外界不斷的壓力下,心不甘、情不願地有所回應。然而,相關之說明與處理情形,大玩文字遊戲,避重就輕,毫無誠意。本會對於法務部護短與因循之作為,不敢恭維。
本會除將繼續公布3個最高法院確判無罪之個案,指出檢察官辦案的具體缺失,供各界參考外;亦將針對法務部前開9個個案的回覆,與立法委員共同公開回應,並嚴正表達譴責之意。法務部應秉持正人必先己的決心,嚴肅面對檢方辦案的疏誤,不再護短與因循,否則只得透過外部機制究責。
「追緝惡檢」系列記者會(之四)─1
「追緝惡檢」系列記者會(之四)─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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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11月29日、12月8日、2012年3月29日,本會陸續召開三次系列記者會,總共公布九個檢察官執行職務相關的司法案例,直接指出承辦檢察官浮濫起訴或草率上訴的相關缺失。法務部雖均在當日發表新聞稿初步回應,並保證將會深入瞭解本會公布的諸多個案,也承諾如發現確有疏失,將視情節議處。然而,在立法委員的不斷質詢下,才勉強答應將於4月底公布調查結果。卻又食言,遲至5月底才在外界不斷的壓力下,心不甘、情不願地有所回應。然而,相關之說明與處理情形,大玩文字遊戲,避重就輕,毫無誠意。
首先,對於遭受質疑之處,絕大部分均絕口不提,顧左右而言他,企圖魚目混珠,移轉重點。再者,言之無物後即得出結論,進而認為檢察官並無任何疏失?而且,即便是承認有疏失之案件,對於相關人員之懲處,亦係含糊不清,拖泥帶水,似乎只想「避避鋒頭」,待事後監督力量稍歇,便得「船過水無痕」。於是,不難想見地,對於一般性、通案性,以瞭解且追究檢察官辦案疏失、草率具體機制之建立,隻字未提。顯然法務部之調查結果,只係為了應付外界壓力,任何強化精緻辦案的控管或檢討措施,並非其所在乎之重點。
本會對於法務部護短與因循之作為,不敢恭維。除將繼續運作本會之追緝小組,不定期公布個案內容,供社會各界參酌外,亦不排除將已公布之個案,逕送監察院調查究辦。
今天亦公布三個最高法院無罪確判個案,指出相關檢察官辦案的具體缺失,指出供各界參考。案件之大要如下:
嚴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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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與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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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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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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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該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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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供曝光臉上無光,起訴偽證扳回一城!? ★★★★★ |
《偽證》 彰化地院97/7/16判決時未審酌檢察官逼供情形,被告有罪 被告上訴 台中高分院:無罪! 台中高分檢再上訴 最高法院:再無罪! |
起訴,一審法院未審酌檢察官逼供情形致被告被判有罪 被告上訴,二審無罪! 再上訴, 再無罪! |
偵查中檢察官先以恫嚇、脅迫要羈押等不正方法迫使被告「配合」而取供。審判中,被告供述不一致,立即起訴偽證罪。勘驗偵訊光碟的法官已明確指出:「類此辦案手法,應非偶一或臨時疏察所致,自難見容於人權法治之文明社會」!二審檢察官竟也毫不理會,還硬要上訴到底?! |
彰化地檢署?
起訴檢察官? |
台中高分檢?
上訴檢察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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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檢察官爽爽當之一:理由不用寫,也上訴到底!? ★★★★★ |
《偽造文書》 高檢署上訴 最高法院:程序駁回上訴! |
二審:無罪 上訴三審, 檢察官不寫理由,程序駁回! |
二審:無罪上訴三審,檢察官不寫理由,程序駁回! |
臺灣高檢署?
上訴檢察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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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檢察官爽爽當之二:修法不用鳥,隨便抄抄就上訴!? ★★★★★ |
《偽造有價證券》 高檢署上訴 最高法院:程序駁回上訴! |
一、二審均無罪 上訴三審, 上訴不合法, 程序駁回! |
依速審法之規定,一、二審都判決無罪之案件,原則上就不能再上訴。要上訴,就要提出明確充份之法律理由。檢察官毫不理會速審法,到底是不懂、不知道、還是不尊重法律? |
臺灣高檢署?
上訴檢察官? |
我們依然必須正告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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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的「追緝?檢」小組仍繼續運作,將不定期公布個案內容,供社會各界參酌。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林峰正律師 02-25231178
新聞稿 (PDF、DOC)
案件簡表 (PDF、DOC)
文字說明 (PDF、DOC)
個案裁判書之具體內容,請由『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網址: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選擇特定之「法院名稱」與輸入「判決字號」,即可查詢。
- 「追緝惡檢」系列記者會第一場、法務部回應及本會回應
- 「追緝惡檢」系列記者會第二場、法務部回應及本會回應、高檢署回應及本會回應
- 「追緝惡檢」系列記者會第三場、法務部回應及本會回應
- 從去年底開始,本會前後召開3次記者會,陸續公佈9個檢察官濫行起訴或上訴之個案,要求法務部提出通案之解決方式。對此,法務部次長陳守煌於今年4月2日接受吳宜臻委員質詢時表示,將於該月底公佈前6個個案之調查結果。然,直到5月底,法務部才送出調查報告。(吳宜臻立委於4月2日質詢法務部次長陳守煌之影音檔請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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