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電子煙與加熱菸的「新型菸品」銷售急速成長,世界衛生組織(WHO)最新發表「與新型和新型尼古丁和菸草產品的管制有關的訴訟」報告,列舉在已經開放新型菸品的國家中,菸草公司如何試圖以法律的論點來逃避法令的監管,以及該國法院是如何解決的法律論點。
WHO自2004年實施「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簡稱FCTC),啟動全球性的積極菸害防制措施;但2011年起,各國政府更進一步得面對菸草公司新型菸品的推陳出新、積極擴展與行銷新略,政府如何全面又完善的對「傳統菸品和新型菸品」禁止或監管,變得更複雜與艱困。
為保障人民的健康、不讓新世代成為新癮害世代,新加坡、泰國、澳洲與澳門等皆與台灣一致~ 禁止開放新型菸品。但在很多尚未立法禁止新型菸品,或是已經開放而採取監管措施的國家中,菸商如何規避當地的法律來行消電子煙與加熱菸?監管法規在不同國家是如何受到菸商的挑戰?還有各國政府的法律該如何確實監管?WHO的最新報告,提出對新型菸品監管的立場 (但尚未有可解決的法律建議),也列舉在實施開放監管(未禁止)的國家地區可能招致的訴訟風險、新型菸品相關的法律爭點及各國法院裁決論點的實際案例。
WHO最新報告內容重點如下:
*電子煙和加熱菸製造商試圖逃避監管、鑽法律漏洞。
*有關法規針對不同產品類別的相對風險,及對連續風險進行一致監管的必要性,可預料到菸商會提出各種論點爭論。
*菸商會提出「相對風險」爭辯新型菸品較無害,但並非所有法院都能接受,有些法院是以「絕對風險」來證明要對新型菸品實施監管的理由,有些則是是因為從人口層面判斷「相對風險」的概念,並且考慮到了「相對毒性(toxicity)」以外的因素。
*生產新型菸品的技術與改變,會衍生該產品是否屬於該國法律管轄範圍的問題。
*相對而言,涉及新型菸品的誤導性行銷或限制廣告、促銷和贊助的法律案例不多,但已經對一些重要的案例作出裁決,包括社交媒體貼文如何構成廣告,以及加熱菸相關設備的廣告是否也屬於菸品廣告的問題作出裁決。
WHO揭露~新型菸品開放的國家 菸商如何規避法令監管。圖取自rappler。
資料來源:
*為揭露菸商真面目,扭轉網路充斥菸商扭曲誤導的現況~由國內權威醫師組團隊開設「台灣拒菸聯盟」此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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