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清秀:財稅官員缺乏賦稅人權觀念成酷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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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清秀:財稅官員缺乏賦稅人權觀念成酷吏
【記者林信秀/台北報導】兩公約實施已經三年多,然而據人權團體指出,賦稅人權在台灣是被忽略的,國家人權初次報告審查會前,國際審查委員所提出的議題清單中也完全沒有相關賦稅人權的問題,學者指出公權力的侵害有一半以上是稅務案件,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清秀在2/24舉辦的「從兩公約看賦稅人權座談會」提到因為財稅官員及法官缺乏賦稅要有人權保障的觀念,不知不覺變成了「酷吏」,陳清秀舉了幾個案例,凸顯出財政官員的人權教育不足,造成執行偏差,讓台灣人民無論在生存權、財產權、遷徙自由權及閱覽卷宗權等未受基本的人權保障,他呼籲人權不會從天上掉下來,要靠大家一起來爭取。

關於生存權,陳教授問現場與會來賓:「養一個小孩82,000元夠不夠?」大家回答:「根本不夠!」他說我們的稅法卻把免稅額訂得遠低於生活費,嚴重侵害小孩的基本生存權,他說這在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是可宣告違憲,所以他建議現場有養小孩的來賓,可請求協助申請大法官解釋,人權要靠大家爭取,否則如果只是”狗吠火車”吠了半天也沒用。

陳教授提到,憲法保障人民有遷徙自由,然而現行實務上納稅人財產已被國稅局查封,但仍被限制出境,他說政府有如擄人勒索,錢都在手上了還限制出境,嚴重違反了比例原則,這在國外根本無此例,而我們的財政部不行使裁量權,只要欠稅達一定金額,一律限制出境,這根本是「裁量的怠惰」。

去年個資法上路,陳教授談到國稅局有秘密証人制度,當納稅人被通知有所得要繳幾千萬的稅,而要求國稅局提供資料想弄清楚時,國稅局卻回覆,基於保密原則無法提供,納稅人繳稅繳的不明不白,連如何答辯都不知道,「行政救濟」根本名存實亡,雖然行政程序法規定人民有閱覽卷宗權利,但因為稅務人員執行偏差而違反憲法保障人民的權利。

陳清秀舉例有位納稅人股票被法院查封賣了2千多萬,國稅局卻以股票面額是3億來認定所得,課以40%的稅率而算出1億2千萬的稅,他提到「課稅應是養雞生雞蛋」,但國稅局不只把母雞宰了,也把公雞也宰了,他說這種抄家滅門的解釋函令到現在還在適用,他在2年前曾建議賦稅署變更函令,但收到的答覆卻是「國稅局做得很好,沒有錯!」

他提到由於現行稅法學研究太薄弱,造成大家一知半解,同時人權教育不足,有關人權保障運用在稅法的書很少,大家都不重視追本溯源,他建議國家未來將對人權有更深一層保障的「法理學」納入國家考試範圍,才能真正重視公平正義;同時賦稅人權要能具體深耕落實,必須獎勵學術研究發展,他建議應學習韓國,每個部會都有幾十個學者專家組成的智庫做策略規劃,如經濟部有中華經濟研究院,司法部有司法研究員,財政部有稅制研究院,如此才不會如沙漠沒有水,把剩下的綠洲都剷除。

陳教授談到,現在因為政府與民眾彼此不信任,政府把對方當賊,而設計出不符人道精神的法令制度,為避免如此的因果報應,應從全體納稅人做起,有好的納稅人才有好的稅官,鼓勵納稅是佈施作功德,該繳的稅要繳,也要導正特權不繳稅的觀念,才不會危害國家的永續發展。


圖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清秀在「從兩公約看賦稅人權座談會」提到因為財稅官員及法官缺乏賦稅要有人權保障的觀念,不知不覺變成了「酷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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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時間: 2010.07.04

沈香grabb

加入時間: 201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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