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重高口口聲聲認定我們是「廠商」?
為什麼我們不能以同為教育單位對三重邊緣東區的社區公共利益
來進行思考和協商?
促參法、BOT、OT 真的適用國家的所有建設包括教育嗎?
現在警衛外包給保全、福利社外包給便利商店、餐廳外包給連鎖店,
更離譜的是,校護要外包給臨近醫院、輔導老師要外包給精神科...
這些都是真的,都是正在發生的事,
很快英文課也可以外包給連鎖補習班、
校長那麼需要賺錢的話就外包給企業顧問好啦!
試問,這麼多人的工作怎麼辦?小孩在學校的健康和安全怎麼辦?
真的邀請大家,跟我們一起思考這政策問題的切身嚴重性,
不要只在依法、依約行事的層面,被搞得團團轉啊!
(地圖請以「衛星」模式觀看,看得到我們的空中有機蔬菜園喔!)
以下轉貼自YAHOO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724/78/13t8x.html
轉租糾紛 蘆荻社大封鎖三重高中體育館
2008/07/24 04:09
〔記者曾佳俊三重報導〕國立三重高中體育館9年來出租給蘆荻社區大學使用,7月底合約到期將轉租其他廠商,校方指控,蘆荻社大以抗議委外經營政策不當及懷疑徵審過程不公為由,拉鐵門封館、貼告示禁止進入,昨天召開記者會下最後通牒,呼籲蘆荻社大履行合約,否則不排除提出侵佔告訴,要回校產。
蘆荻社大主任秘書蘇盈琪說 (是朱瑩琪好嗎),質疑審標過程不公,因為重高校長同時兼任OT案的甄審委員,加上得標廠商是前家長會長林朝琴所有,讓人產生合理懷疑,請校方不要模糊焦點。
國立三重高中校長胡劍峰提出說明,參與標案僅有2家廠商,林朝琴非現任家長會長以及校長3等親之內,公司條件也符合資格,沒理由請人家退出;至於自己擔任甄審委員,只是要幫學校選出較好的廠商,標案所得都交給縣政府,沒有利益關係。
胡劍峰說,從民國88年開始,蘆荻社區大學就租下體育館部分樓層作教學使用,1年簽約1次,93年教育部推行「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將學校建物委外營運,以利自籌財源,今年4月底體育館進行第3次標案,換由波菲美有限公司取得往後4年租借權。
胡劍峰提及,未能得標的蘆荻社大不管自己僅使用體育館部分時段的部分空間,在營運合約到期之前,竟擅自將整棟體育館完全封堵,還貼出告示抗議,影響學生受教權利,校內一些重要活動都難以進行。
蘆荻社大澄清,館外公告僅對平時付費的球友暫停營業,重高師生一如往常,只要到蘆荻社大登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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