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天爺的水給誰用?
有人說年紀愈大,看事情愈能分辨是非,即將步入中年的我卻完全沒有這份認知,比方說小時候的教育要我們好好讀書,長大後才能找份好工作賺錢養家,等到自己長大後畢了業才驚覺找工作與學歷雖有關係,但人脈與背景卻更為重要;又比如小時候課本與軍教片教育我們要保家衛國,長大後卻不懂究竟我們是個國家,還只是個沒有名義的流亡政府。
自己成長過程中雖然有許多的疑問,幸好這些疑問也不一定要有答案,只求生活有個溫飽,但這些年的日子也著實不好過,原油上漲,民生物價隨之上漲,原油下跌到當初的起漲點,民生物價仍舊維持不變,當初之所以漲價是因為原油價格居高不下,如今無法降價則是因為台幣貶值,抑或者是飼料漲價等原因以致無法降價;若要說幣值貶值的話,這又讓我有疑問了,日幣不斷的貶值以求日本自身經濟發展,從日本進口的車輛卻遲遲不見降價,非得等到民眾抱怨後才有政府單位前往關心,在政府的壓力下,車商終於願意意思意思降點價格賣面子給政府。
如果說教育、社會、民生用品這些東西人民無法決定只能默默承受這就算了,至少老天爺會不會公平一些,偏偏這樣的事情也無法如願,台灣四面環海,平均降雨量約二千五百公厘,約為世界各國平均值的三倍,雨量多卻因地形、季風等因素以致十分不均,2009年的莫拉克颱風創下兩天降下一整年的降雨量,導致高屏一帶嚴重傷害,也有如今年雨量不多以致需要限制用水,既然資源有限需要管制這也是必然的情況,但讓人感到疑惑的是究竟誰得要受到限制,在民主法治社會裡一切都得要「依法行政」,既然如此我們就來看看法律如何規範用水權益,水利法第十八條規定:「用水標的之順序如左:一、家用及公共給水。二、農業用水。三、水力用水。四、工業用水。五、水 運。六、其他用途。」,用水順序清楚訂定在此條文中,若事情如此單純也就不會有農民與農運人士的批評,在水利法除訂定用水順利之後又有一條例外條款,第十九條:「水源之水量不敷公共給水,並無法另得水源時,主管機關得停止或撤銷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以外之水權,或加使用上之限制。」「前項水權之停止、撤銷或限制,致使原用水人 受有重大損害時,由主管機關按損害情形核定補償,責由公共給水機構負擔之。」,此條款簡單的說就是有特殊狀況的時候,主管機關擁有水權分配的權利,在缺水的時候我要給誰就給誰,換句話說農民或民運人士你們不要吵了,要玩法律你們可是玩不過政府的,因為我國政府所做的一切都是「依法行政」!
這樣的處境不禁讓人感到唏噓,在諸多的例外條款下我們還能稱為是民主法治的國家嗎?當我有這個疑問的時候,一旁的友人卻開始取笑我,台灣本來就不是國家阿,你沒看到當年那群說要帶領我們反攻大陸的人,如今一個個爭先恐後要與大陸攀上關係,他們所在乎的從來就不是生活在這片土地上人民的權利,他們所在乎的只有自身的利益,雖然已經有點年紀了,但我仍未有足夠的智慧看清這一切。有用水權利分配權這樣的問題,也莫難怪營建署署長葉世文敢大膽的威脅建商,只要他一聲令下就可決定容積率多寡,要如何解釋,如何執行法律一切都是官員說了算,所謂的依法行政,實際是看執行人的個人價值觀而非法律制度,一如前台北市長郝龍斌的名言:「只要政府願意做的,就一定找得到法律支持你去做;而只要你不想做的,也一定找得法支持你不做。」,且不管法律如何,由誰決定,我只想知道老天爺的水究竟是要給誰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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