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財團治國問題嚴重,加盟店的陷阱幾乎到了無法可管。一間生意很好的超商居然要停業,加盟店與總店之間誰賺了錢。
因為到對面的聯合醫院做復健,聽見醫療人員對著窗外的天空說颱風說超商前的狀況,我聽不懂,就到附近聽店家與消費者的觀點,原來又是財團的錢坑,台灣人真的很容易被設局,又找不到正當管道索賠,如同一個大黑洞,一個無法填滿的大怪獸,中華民國在台灣利用財團治國,上法院無法反平還會勞民傷財。只有體制內的人才懂問題出在哪裡?中華民國在台灣進行烏托邦的法西斯主義其實是假政府真吃人的黑洞,我從事的是的旅遊業,表面上光鮮亮麗賺錢,其實也是被掏空的血汗行業,但沒有人願意面對現實跳脫出來解說哪裡出問題,抗議也沒有用,其實台灣人的一切經濟行為都在中華民國的規劃中,標準的殖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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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想退加盟 談不攏變砸店http://news.cts.com.tw/cts/general/201508/201508041644373.html#.VcSKJXhPmi4
高雄一間連鎖超商的加盟店,老闆想和總公司提前解約,雙方談不攏,爆發衝突,老闆不讓總公司的人員、進入店裡,砸壞貨架站桌椅,接著擋住大門,雙方僵持不下。
高雄一間連鎖超商加盟店,因為老闆覺得已經沒有利潤,跟總公司要結束合作關係,但是,總公司認為合約還未到期要繼續營運,雙方因此爆發衝突,加盟的老闆為了不讓總公司進入店裡,先砸了店裡的貨架,再砸了門口的桌椅來阻擋,雙方至今僵持不下。
超商老闆把貨架全砸了,總店人員在一旁告誡,超商老闆砸了貨架,接著再砸門口的桌椅,砸了桌椅接著還全都擋在店門口,就是不讓總店的人再進入,搬著器具的超商總店人員,一個個都沒辦法進入,這間連鎖超商加盟店,老闆覺得總公司制度,讓他們根本就快賠本,因此決定在七月底關店不做了,只是總店人員覺得一切要照合約走,總店為了要讓超商繼續營業,也派人在外守著,整整守了一天一夜,跟加盟的老闆就這樣僵持著,這家位於高雄美術館區的超商,附近有醫院跟學校,生意非常的好,加盟主跟總店的經營權糾紛鬧上了檯面,雙方至今仍舊僵持不下,加盟的老闆說為了自己的權益,不排除對簿公堂。
很多人想知道事情的始末 文長請各位詳讀。
本超商位於美術館路73號1樓。
這塊地是教育部的地,由加盟主跟教育部承租
起初給教育部租金
攤提算起來是每個月約要繳11萬以上(裸地)
租地和蓋房子,向銀行借貸1000萬,
並且為門市裝潢借貸200萬。
跟統一超商簽約成為特許加盟。
特許加盟是自己承擔房租和裝潢費用,
所以加盟主決定房租定為11萬。
而且從未調整,也沒收押金
(這是只算租地的費用,等同房子租金是0元)
希望用門市營運的錢
來補貼每個月10幾萬的貸款。
在五月份的時候,因經營不善,
請不到人,和獲利不好,
決定關店並向公司提出提前解約。
一切也都照著公司的解約流程走。
在等待的過程中,
總公司沒有任何表示不接或是接手。
所以寄出存證信函告知公司,
因為一直等不到結果,
7/24我們掛出公告告知顧客,
將於7/31結束營業。也掛出出租布條。
公司終於有反應,
請區顧問至門市填寫訪店紀錄表
也寄了存證信函給我們
警告我們撤下公告和出租布條。
7/28 台北兩位,和地區性的兩位
共四位高層,約加盟主出去談。
談好後本來說好以21萬(含稅)六年不變
由公司接手經營。
直到隔天早上,兩位店員撤下公告後。
公司的高層前來告知,
公司某林姓協理推翻一切,不肯以21萬接手。
接下來就再無任何消息。
也一直不清楚,公司到底是否接手門市。
直到7/31號盤點(公司是說這是例行盤點)
除了盤點的首阜也來了很多公司的人。
但也沒告知,今天是關店還是交接。
直到盤點完,公司的法務代表
便對加盟主宣讀法條,之後開始調撥貨物,
拆機器和設備,並向店長告知
8/3號早上九點會將剩下的收銀機
Ibon等其他設備,機器撤走。
(如提供畫面所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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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了兩天後,直到8/3號事發當天
早上九點突然有個直營店員工跑來
說是接到通知要來上班
我們告訴他我們已經關店
也沒東西能賣了,不可能上班
過了不久公司的區經理帶了很多人
都是區顧問或經理級 律師和公關
(三位法務代表,兩位律師)
進來後開始耍賴不走
接著我們報警處理,
警察表示租約屬於民事訴訟無法處理。
接著不久後陸陸續續又更多人來
十幾個人包圍整個門市,
而加盟主只有單獨一個人。
之後廠商到達後
統一的法務經理開始宣讀
說統一超商開始營業。
老闆就將桌椅推倒檔在門口
(桌椅都是老闆自己的)
律師就說要告我們老闆強制罪
說他們有權利進入
並找警察來要把老闆帶走
但只要老闆一離開他們就會強制進入
所以老闆決定守在門口不離開
老闆早就決定解約並決定上法院協調
公司卻用這種方式想讓人強行就範
令人質疑大公司的風範和制度。
直到下午晚上
裡面只剩下兩名直營店員工
一名區顧問,一名直營店店經理。
區顧問和外面的律師裡應外合
(詳請參閱影片)
外面的律師卻說是老闆把他們鎖在裡面
直到晚上11點,才肯從側門離開。
但還是有人守在外面。
結論是:
為什麼我們要發起抗爭行動
我們說好一切都走法律程序
無論違約金或罰款都由法院裁定
說了才算
公司一邊說著走法律
一邊卻又不敢提告,
又想強佔別人的房子。
為何不訴諸法律,讓法律替他們主張
令人懷疑其適法性。
媒體的報導不敢站邊
我們可以體諒媒體
所以我們發起網路活動
讓更多人了解當中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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